A. 事實婚姻怎麼補辦結婚證
一、補辦需提交證件材料 1、男女雙方的本人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男女雙方的 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 3、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應持當地社區或鄉鎮證明); 4、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二、補辦登記的程序 1、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轄區 民政局婚姻登記 機關提出申請; 2、當事人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辦 結婚登記 證聲明書》; 3、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補辦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辦結婚證條件的,准予登記。 關於事實婚姻怎麼補辦結婚證的問題,上面的內容可以了解。 【法律條文】: 《 婚姻登記條例 》: 第八條 男女雙方補辦 結婚 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 、 離婚證 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B. 事實婚姻能不能補領結婚證
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的,可補辦結婚登記。1994年2月1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六條
男女雙方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C. 同居20年沒領結婚證,同居二十幾年未領結婚證。現在要領證怎麼辦
提起同居20年沒領結婚證,大家都知道,有人問同居二十幾年未領結婚證。現在要領證怎麼辦?另外,還有人想問同居十二年未領結婚證,算不算合法,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同居20多年沒領結婚證,財產怎麼分割,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同居二十幾年未領結婚證。現在要領證怎麼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這個沒有關系的同居20年沒領證算合法夫妻嗎。
攜帶本人以及(含戶)到任一方戶口所在的婚姻登記處登記即可
希望對你有幫助同居多年但是沒有領結婚證。
只要沒有結婚證就不算是合法的你們這樣是同居關系沒有事實婚姻一說了現在祝你好運!
1、同居20多年沒領結婚證,可以認定是事實婚姻關系,與領取結婚證一樣適應規豎櫻定;
2、一起生活、工作形成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
一方到帶缺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合理分配家庭共有財產。同居二十年受保護。
這種情況肯定不算合法夫妻,沒有領結婚證的夫妻都是不合法的,是沒有辦法受保護的。
同居20年沒領結婚證,你們不是合法夫妻關系,一方事故生亡,你只能要求平分你們同居期間的共有財產,不能分補償金,也不能繼承他那一部分遺產。
屬於事實婚姻,夫妻共同財產20年沒領結婚證算合法夫妻嗎。
規定是雙方當事人自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領取結婚證,才構成實施婚姻。
還需雙方當事人合領取結婚證條件,不是三代內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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