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最新婚姻法中,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有過錯方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對於夫妻離婚系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離婚過錯方在財產方面如何分配
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過錯方的責任,那麼在離婚時可能會少分或不分配財產。當然,如果過錯方承認自己錯誤的,也可以不寬山用相關證據。在法律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話,法院會進行先行調解,在調解中,雙方可以就財產問題進行協商,協商不成,法院會綜合各種情況,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分配。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如果無過錯方起訴離婚的話,對應訴訟請求有兩個:
1、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萬元損害賠償。
在法院具體審理中,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損害賠償視具體情況,一般也不會太高。
另外,如果認為對方存在上述46條中規定的過錯,需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否則賠償請求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第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據此,如果過錯方存在上述行為,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一般情況下,不影慎祥中響財產的分割,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無過錯方如果能夠證明對方的過錯,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根據《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宴碧成員的。
如果無過錯方起訴離婚的話,對應訴訟請求有兩個:
1、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XX萬元損害賠償。
在法院具體審理中,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平均分;損害賠償視具體情況,一般也不會太高。
另外,如果認為對方存在上述46條中規定的過錯,需要有證據能夠證明,否則賠償請求無法得到法院支持。
以上回答你滿意么?
我國修改後的婚姻法增加了婚姻損害賠償這一新的內容,但在實際操作這一層面上,尚無具體的規定。對比修改前後的婚姻法,不難發現,修改前的婚姻法只在離婚財產處理時,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後來作出了「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性規定。而修改後的婚姻法除了三十九條、四十條對分割夫妻共有財產上作出規定外,還在新增加的「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一章中作出了四種導致離婚的重大過錯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規定。有人對此提出疑義,認為在離婚財產的處理中即已照顧無過錯方,就無必要再規定損害賠償內容。這是對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性質不理解造成的。其實
離婚財產分割
與離婚損害是完全不同的,其主要區別在於:
過錯方的證據確鑿,夫妻共同財產少分或不分,而且還要賠償無過錯方。
婚姻的過錯方是指對夫妻感情破裂應負責任的一方。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和社會普遍道德觀念,對造成婚姻破裂的結結果的過錯行為包括:有外遇、賭博、吸毒、嫖娼、對配偶或子女有家庭暴力行為、其他較嚴重的不良嗜好等。
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將被減少其份額,作為對方應得的補償。
想要達到離婚的目的,只需要證明你們的婚姻關系已經破裂,而配偶的外遇就是強有力的證據。證據形式不拘,只要能夠證明他們的關系的都可以。關鍵是證據的來源要合法,否則在法庭上可能不會被採納。另外,這些證據更重要的作用是證明配偶為過錯方,這樣在分割共同財產和確定子女的監護權時,對你會有利。離婚訴訟的同時,無過錯方還可以向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雖然實際中判賠得例子不多,但是你也可以參考一下。
已公證為共有財產,則按共有分配,各半。但有出軌行為,出軌方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