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討教下海外婚姻國內如何辦理 離婚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雙方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的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1、申請涉外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5、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
6、申請涉外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託他人代領。
7、逾期未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
8、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六條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Ⅱ 海外婚姻國內如何辦理離婚
一、海外婚姻國內如何辦理離婚
1、國外結婚國內離婚的法院管轄?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國外結婚國內離婚由誰起訴?
國外結婚國內離婚由誰起訴,要看具體情況,以最能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和訴訟便利為原則,即保障了當事人的利益,又能節約訴訟成本。
3、國外結婚國內離婚的證據?
國外結婚國內離婚,首先要舉證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明,通常需要對結婚證進行公證、認證,由於各國法律制度的差異,公證機關各國有所不同。
4、國外結婚國內離婚的訴訟周期?
國外結婚國內離婚適用涉外訴訟程序,目前各地法院並不嚴格限制審理期限,且因證據公證、認證等周期不確定,由此帶來國外結婚國內離婚訴訟周期的不確定性。從本人經手的案子看,最快的半個月拿到離婚調解書,最長的一年多才判決。
5、國外結婚國內離婚訴訟是否需要聘請律師?
國外結婚國內離婚涉及的法律和證據問題相對國內離婚復雜,有時還涉及跨境財產、子女糾紛等。筆者以為,如果經濟能力允許,應及早聘請律師,特別是有涉外離婚訴訟經驗的律師。一來可以節省時間、精力;二來可以少操心、少煩心;三來因長期操辦離婚加深對雙方的傷害。總之,有律師為你操辦,離婚就變得省力、省心了。
6、國外結婚國內離婚是否有離婚證?
國外結婚國內離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其離婚證明為人民法院調解書或生效判決書。首先要舉證存在婚姻關系的證明,通常需要對結婚證進行公證、認證,由於各國法律制度的差異,公證機關各國有所不同。4、國外結婚國內離婚的訴訟周期?國外結婚國內離婚適用涉外訴訟程序,目前各地法院並不嚴格限制審理期限,且因證據公證、認證等周期不確定,由此帶來國外結婚國內離婚訴訟周期的不確定性。從本人經手的案子看,最快的半個月拿到離婚調解書,最長的一年多才判決。5、國外結婚國內離婚訴訟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國外結婚國內離婚涉及的法律和證據問題相對國內離婚復雜,有時還涉及跨境財產、子女糾紛等。筆者以為,如果經濟能力允許,應及早聘請律師,特別是有涉外離婚訴訟經驗的律師。一來可以節省時間、精力;二來可以少操心、少煩心;三來因長期操辦離婚加深對雙方的傷害。總之,有律師為你操辦,離婚就變得省力、省心了。6、國外結婚國內離婚是否有離婚證?國外結婚國內離婚只能通過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其離婚證明為人民法院調解書或生效判決書。
二、雙方均為中國國籍,在國內登記結婚,但一方在國外不能回國辦理離婚手續時如何處理?
對於出國人員在國內登記結婚,出國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不能回國的,可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代為訴訟,並向國內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授權委託書和書面意見必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並經我國駐外使館認證,也可由我國駐外使館直接公證,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離婚雙方當事人已就離婚問題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手續,只能通過訴訟離婚的途徑來解除婚姻關系。具體的處理方式如下:(1)雙方達成合意的處理方式①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②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③法院擇日開庭後,原告及其代理人與被告代理人就離婚問題達成調解書(判決書)。(2)雙方未達成合意的處理方式①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被告國外的住址(護照),以及其他相關證據。②被告無法聯系時,法院會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這里可能產生兩種情況:第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雙方是否離婚;第二,將傳票送出3個月,被告方仍失去聯系,一般法院會再公告7個月,之後,缺席判決。如果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法院一般不予處理。
三、如何領養國外孩子到國內來
第一、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應當親自來華辦理登記手續。夫妻共同收養的,應當共同來華辦理收養手續。一方因故不能來華,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委託書應經所在國公證和認證。第二、外國收養人來華後,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收養協議。收養協議書一般應當包括收養人願意收養、送養人同意送養及雙方同意建立收養關系的內容。協議書一式三份,收養人、送養人、收養登記機關各收存一份。第三、外國收養人與送養人和被收養人應當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登記。
四、2022年在國外結婚要在國內登記嗎
《關於中國人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結婚審查手續函》中指出:
1、凡臨時來華的外國人,不論外交官、領事官、公務人員、一般工作人員、專家、留學生等,只要在中國要求同中國人結婚,即應遵守我國民法典,男女雙方親自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為了便於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令臨時來華的外國當事人提交由其國家有關機關為他出具的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文件,並按通常手續辦理公證及認證(同我國互免公證認證的國家除外);或者由外國當事人申請其駐在我國的使館出具證明他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函件,這種證明函件,不必辦理公證認證,否則,不能給予登記。
辦理公證認證的手續,一般是由外國當事人向其本國公證機關或有關機關申請領取證明其沒有結婚配偶的證明文件、並必須經其本國外交部和我國駐在該國使館認證蓋章。
Ⅲ 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怎麼辦
跨國婚姻可以採用協議或起訴的方式離婚。協議離婚按照正常離婚程序,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起訴離棚告婚的,要前往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在國內無居所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1、跨國自願離婚可以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
2、需要證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護照或旅行證件。
3、沒有離婚協議,不是在國內辦理的不能辦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委託律師在國內起訴離婚,具體需要辦理公證委託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後,在國外不能回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納宴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異國夫婦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外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法決定。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內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轄,根據相關涉外婚姻規定和《民事訴訟法》有洞和銀關規定,向有關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具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受理此類離婚訴訟。
其屬於涉外婚姻,依據《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內地公民之間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願離婚和復婚,凡要求在國內(內地)辦理的,男女雙方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時,華僑所持的身份證應該是我駐該國使、領館頒發的本人護照。
雙方均為華僑,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居住在國外,如自願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配均無異議,雙方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均為居住國外的華僑,原則上向其居住國的有關機關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居住國因某種原因不能受理的,如果他們原先是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可回國內原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如果他們原先是在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使、領館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並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
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申請結婚當事人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按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Ⅳ 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怎麼辦
一、跨國婚姻離婚手續怎麼辦
1、中國夫婦一方在外
在國內登記結婚的夫妻,因各種原因一方出國後,在國外不能回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樣的情況下,即使夫妻兩人就離婚已能達成一致意見,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系。
(1)中國夫婦一方居住在國外(包括出國探親、考察和學習),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要求離婚,均應向國內的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法院起訴。
(2)如國外的丈夫(妻子),向其現居住地法院起訴,妻子(丈夫)根據情況准備採取必要的法律步驟時,由我國駐外使領館給予必要的協助。
(3)如雙方各自向其居住地法院起訴,則我國有關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條第1款予以處理: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國外一方,委託國內的朋友或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需填寫固定格式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一般我駐外使、領館有相關格式文本)、寫好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意見書需經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與此同時,國內一方向其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可在訴狀上寫明已基本就離婚問題協商一致的事實,以求得法院及早開庭,迅速、快捷地解決。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交結婚證、原告身份證、對方國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關證據。
法院審查立案後,一般會詢問原告是否能與被告達成協議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無音信,法院會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等方式送達。可能會出現兩種情況:
其一:對方收到法院傳票後,作出答辯,法院擇日開庭,裁決是否判離鬧配;
其二:對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被告,法院經用公告方式送達訴狀或傳喚,公告期滿不應訴,法院缺席判決後,仍應將裁判文書公告送達。自公告送達裁判文書滿6個月的次日起,經過30日的上訴期當事人沒有上訴的,一審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通常,如果是缺席判決,法院一般僅就人身關系作出裁決,而對於財產部分,一般不予穗彎處理。
2、異國夫婦國內登記結婚
異國夫婦離婚,既可以在我國起訴,也可以在會受理此離婚案件的外國起訴。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外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法決定。
雙方要求在我國境內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轄,根據相關涉外婚姻規定和《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關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具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可受理此類離婚訴訟。
兩種情況解決方式不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如果國外一方能回國,雙方到當事的涉外婚姻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如果國外一方不能回國,國內一方在其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基本程序和步驟與以上情況相同。
(二)雙方不能協商一致
國內一方將結婚證、公證書、自己身份證、對方身份材料(護照、結婚登記時填寫的申報表等)相關證據材料遞交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審查立案後,送達應訴通知,擇日開庭,基本程序和步驟同上。
3、異國夫婦國外登記結婚
一方為中國公民,一液族指方為外國公民,在國外登記結婚,首先,須將國外頒發的婚姻注冊證書,在所在國公證後,再到我駐該國使、領館進行認證,然後在國內立案。如果雙方均在中國,或雖然國外方在所在國,但不予配合,難點在於公證、認證的進行和解決。將結婚注冊證書公證、認證後,再連同其他訴訟材料遞交法院立案。雙方協商一致離婚,一般可很快審結;若一方不同意,或沒有回應,訴訟時間將進一步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