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的借款問題該如何解決
因為法律法規,除承諾財產外,夫婦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而,夫妻間一般的借款,例如用以贍養父母、撫養孩子等均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內部結構借款,不發生法律法規里的借貸關系,也不用還款。
倘若夫婦在婚姻存續期間內,一方出現了經濟困難,或是是由於爸爸媽媽重病住院治療,問另一方需要錢另一方不給,只能問另一方借款,借的也是另一方在離婚期內里的收益,就算就是為了撫養另一方爸爸媽媽,或是是為另一方爸爸媽媽就醫,也不屬於夫妻之間的欠帳。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便是把夫婦在經濟上當做是命運共同體的,一方執行撫養和扶持爸爸媽媽的責任和義務,用的便是一同的收益,在其中也包含著另一方的奉獻。這類在婚姻存續期間里的夫婦相互之間借款,在法律上不可以創立,就不屬於欠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