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問法院開庭要錢嗎如果要,要多少錢啊律師費大約要多少錢啊!
開庭是不要費用的,但立案時需要交訴訟費。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多少訴訟費用要依據訴訟標的而定,如果是涉及到財產的,要依據標的的價值按一定的比例收取受理費用。
『貳』 上法院開庭,要開庭費嗎大概是多少錢
開庭費用一般多少錢
依據我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提起民事訴訟時,首先要交納的是受理費用,而受理費用要依據案件的類型和是否涉及財產而定。
相關法律規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叄』 誰知道、打一場離婚官司要多少錢
最近接待的眾多離婚咨詢中,對於當事人來說,最關心的無非問題之一就是:打一場官司需要花多少錢?
只有心裡清楚打官司所要花費的這些成本,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早作準備。
一場離婚官司可能涉及到以下費用:
1訴訟費: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會收取訴訟費。
法院的訴訟費是按照離婚案件所涉及的財產標的總額來收取的。根據結案的方式不同,如果說是調解結案可以減半;如果說是簡易程序也可以減半;如果既是簡易程序又是調解結案,那就等於說是減半的基礎上再減半。
2律師費:是否有該項支出,取決於客戶是否委託律師。如果客戶委託律師,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律師費。
律師費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地域、工作年限、專業能力等方面。因為專業律師在某個細分領域研究得更加深入,能夠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和法律服務。
如果你的婚姻家事案子財產大且復雜不選擇專業律師,就好比自己明明得了癌症,最後卻去社區醫院找醫生瞧病,儼然是置若惘然。
3評估費;
在涉及分割房產時,對於房子價格能夠達成協商處理意見的,那麼該筆費用是不會產生的。
但當夫妻感情破裂訴訟時,男女雙方的意見往往是相左的。房子的現價如何確定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法院會要求一方申請評估,然後法院委託相應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定價。
4公告費;
在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時,法院的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等)無法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此時法院只能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對方送達法律文書。
公告的方式:一般在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力的報刊上發布公告,那麼相應的,報社會收取公告費。
5其他費用;
其他的例如鑒定費、公證費、保全費和擔保手續費等,除非有需要鑒定的證據、需要公證的協議等情況時,確實有必要才支出這些費用。
我們律師在辦理各類案件的日常工作中,深感很多當事人無法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糾紛和矛盾、迫於無奈而打官司,訴訟成了他們必要的解決糾紛的途徑。
在離婚訴訟中時間成本、精力成本、經濟成本等讓太多當事人陷入了「持久戰」式離婚訴訟中的「戰士」。
首先在時間成本上,短則一個月(協議離婚),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涉外婚姻一年後判決下來已是常事。
其次當事人的精神成本。考慮是否離婚,是精神上桎梏與反桎梏的較量,輕則憔悴,重則絕望。
最後金錢上的成本,很多離婚案實際是一場經濟實力較量的戰爭。
有些當事人可能為了經濟成本考慮,會選擇一個價格相對不那麼貴的綜合型律師,但這類律師並非只專注婚姻家事一個領域,論專業程度,更是遠不及只專注婚姻家事案件的律師。
對此,我建議大家,如果准備起訴離婚,最好還是咨詢專業做婚姻案件的律師,畢竟她們見過的案件類型更多種、更復雜,能夠根據多年的辦案經驗,在立案時整體考慮如何為當事人節省費用,盡量縮短訴訟時間,為當事人爭取成本最小化、利益最大化!
『肆』 法院開庭一次的費用是多少
法院開庭一次的費用大概是多少?
很怪的問題啊!
沒有聽哪個法院在計算司法成本時會算每次開庭會用電多少、房屋折舊、人員工資等啊!
難道現在 打官司不用花錢?
那是訴訟費用。
給你個規定看看: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國務院令第481號
頒布日期:20061219 實施日期:20070401 頒布單位:國務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准
第四章 訴訟費用的交納和退還
第五章 訴訟費用的負擔
第六章 司法救助
第七章 訴訟費用的管理和監督
第八章 附則
2006年12月8日國務院第15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以下簡稱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
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
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范圍和標准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第四條 國家對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五條 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適用本辦法。
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與其本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訴訟費用交納上實行差別對待的,按照對等原則處理。
第二章 訴訟費用交納范圍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第九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當事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二)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訴,第一審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後又申請再審,人民法院經審查決定再審的案件。
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三)申請支付令;
(四)申請公示催告;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
(六)申請破產;
(七)申請海事強制令、共同海損理算、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海事債權登記、船舶優先權催告;
(八)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和國外仲裁機構裁決。
第十一條 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准代為收取。
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第十二條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提供當地民族通用語言、文字翻譯的,不收取費用。
第三章 訴訟費用交納標准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第十四條 申請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裁決的,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元至500元。
2.執行金額或者價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1%交納。
3.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四款規定,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按照本項規定的標准交納申請費,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三)依法申請支付令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
(四)依法申請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納100元。
(五)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者認定仲裁協議效力的,每件交納400元。
(六)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准減半交納,但是,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七)海事案件的申請費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申請設立海事賠償責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1萬元;
2.申請海事強制令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3.申請船舶優先權催告的,每件交納1000元至5000元;
4.申請海事債權登記的,每件交納1000元;
5.申請共同海損理算的,每件交納1000元。
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並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伍』 法院開庭費用要多少錢
法律分析:訴訟費用需要根據案件類型確定,如勞動爭議案件訴訟費為10元。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訴訟費為10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准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准。
『陸』 一般起訴離婚費用多少
根據國務院制定的《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
『柒』 起訴離婚到開庭判決需要多少錢 時間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定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審理期限到期後,雙方當事人同意繼續適用簡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審理期限。延長後的審理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六個月。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如果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後可以延長。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的情況,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願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則可再次起訴,那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因此,一個普通的離婚案件,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可能需要一年的時間才能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捌』 打離婚官司要多少錢,打離婚官司的流程是怎麼樣的
您好,花銷會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如果請律師),路費、文本費等等。具體數額不好估算。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1、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 ,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
『玖』 起訴離婚開庭一共要多少錢
法院收取的案件受理費:50-300元 具體是根據被告住所地法院標准確定;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超過20萬部分,按0.5%交納 。請律師的話可能會要3k-4k的代理費。不請律師成本會低很多,但是法院有可能會判決不準離婚。能協議離婚最好,請律師寫份離婚協議(50-200元)拿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