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起訴離婚到哪裡去起訴
夫妻起訴離婚到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去起訴。若被告屬於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被監禁的人,當事人可以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去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② 婚姻起訴去哪裡起訴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③ 起訴離婚在哪裡起訴,怎麼起訴
您好!對於您提出的起訴離婚在哪裡起訴,怎麼起訴?這一具體問題,我將為您進行解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我國的離婚方式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訴訟離婚也叫起訴離婚,即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想訴訟離婚,首先要解決訴訟管轄問題。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夫妻一方需要去另一方的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樣,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一方脫離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離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統轄。夫妻兩邊脫離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離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統轄;沒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時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統轄。
離婚訴訟在受理後,通常法院審理時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法院准予離婚,然後才會開始審理財產分割等事項。
離婚案件在起訴時,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副本,不過當事人書寫起訴狀如果存在困難的,也可以口頭起訴,由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被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④ 起訴離婚起訴離婚去哪裡
訴訟離婚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去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或者財產的分割、債務的分擔、子女的撫養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向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離婚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⑤ 訴訟離婚需要在哪裡起訴
訴訟離婚的,一般需要在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麼通常會讓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會讓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⑥ 我要起訴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
我要起訴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管轄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案件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關系,但在具體案件中根據具體情況不同,原告可以依法選擇管轄法院。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⑦ 起訴離婚要去什麼地方去起訴
我國離婚案件的管轄適用地域管轄一般原則,例外適用「被告就原告」原則。
我們先說一下「原告就被告」情形,也就是需要原告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的情形。
被告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以被告經常居住地為准。我們解釋一下這兩個地方。被告經常居住地就是被告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戶籍所在地。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一方起訴離婚,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均被注銷戶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轄。
被告戶籍遷出後尚未落戶,有經常居住地的,由該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戶籍地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均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轄。
我們再來看一下,離婚案件管轄的例外情形,也就是「被告就原告」的主要情形:
對不居住在中國領域內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
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對被監禁或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
被告被注銷戶籍,原告未被注銷戶籍的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⑧ 起訴離婚在哪裡起訴都可以嗎
起訴離婚一般都是早在被告人或者被起訴人的戶口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可以直接咨詢律師讓律師幫忙起訴。
第一,在離婚過程當中如果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申請離婚的一方可以申請當地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進行調解離婚。如果調解無效,可以僱傭律師起訴到另一方所在的當地法律和婚姻登記所申請離婚,起訴成功如果被起訴一方仍不願意離婚可以直接申請強制解決。
第二,在我們國家一方想要起訴離婚並想成功離婚是有嚴格要求的。首先夫妻的確得分居超過三年,或者一方掌握了另一方出軌或者家暴虐愛的證據可以直接離婚。否則法院不支持離婚。也不排除特殊情況,如果僅僅因為家庭瑣事想要沖動離婚,打擾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那麼法院不僅僅不支持離婚,還會對夫妻雙方警示教育。
離婚是大事,起訴另一方離婚不僅僅需要充分的證據,也會面臨孩子與財產的分割問題。建議離婚前三思,不要沖動行事,多為家庭與孩子考慮。在發生矛盾時可盡量請人調節,不要選擇直接起訴離婚。當然如果對於一定有吸毒、賭博、虐待甚至犯罪行為的,法律支持離婚並給予申請離婚的一方以優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離婚屬於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