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誰該為當事人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張某於1974年在原籍某(農村)公社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來,全家在1987年後遷移到另一村入戶。由於時間太長和搬遷等原因將結婚證早已遺失,現因為購買房屋抵押貸款、孩子入學及辦理其它事務需出示結婚證,可張某現在的戶籍所在地有關部門說要回原籍(即原登記機關)辦理。張某在原籍的基層村委(原大隊)出具了證明,再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當時的結婚登記檔案早已不存在了(找不到),於是乾脆推卸責任不肯受理。張某現在的處境是結了幾十年的婚到現在卻找不到誰來證明是否合法。
依法分析
婚姻登記機關的主要職責是辦理結婚、離婚登記,但是出具婚姻關系證明也是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之一。所以該民政部門有職責為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人出具證明。
張某可以持原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到民政部門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而民政部門在調查檔案後應當依法出具,如果其檔案確已丟失的,也應當作出相應的調查,然後出具證明。其以檔案丟失為由拒不出具是站不住腳的。如果該民政部門仍然拒不出具的話,可以以其「不作為」為由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行政訴訟法》第1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下列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提起的訴訟:……(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的;(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技巧提示
人從出生到死亡需要多種證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對這些證件如果不好好保管,常會給自己招來很多麻煩,遇到官司也會使自己陷入缺乏足夠的證據的局面,以至輸了官司。所以,大家在平時生活中就要注意保管好各種證據材料,以備不時之需。
——引自延邊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
❷ 婚姻狀況證明是什麼
朋友,婚姻狀況證明是指能夠證實或說明某人是否單身或未結婚,是否已結婚,是否離婚,是否喪偶,是否再婚等情況的書面材料。婚姻狀況證明一般需要社區,街道,生產隊,村委會,所在單位等出具,特殊情況需要民政部門,公安部門,計生部門等出具。
❸ 婚姻狀況證明本人單位有權利開嗎
有的!
你要拿你的結婚證,到單位的人力資源部或辦公室開證明,蓋章。
❹ 婚姻狀況證明應由哪個部門出據呢
應該是單位出,或者是社區居委會吧
❺ 婚姻狀況證明去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❻ 什麼地方開婚姻狀況證明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49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❼ 婚姻狀況證明哪裡開
一,去你老婆戶口本所在地去開就行了
二,可以找你愛人家戶口所在的村委會,如果是城市戶口,就找居委會就行了
三,拿著居委會這個證明,再去區政府的計劃生育辦去辦理就成了
四,有空的話,最好兩人一起去,如果沒空,就讓你愛人或者你,帶上你們的結婚證,還有第一個孩子出生的證明去就成了。對了,還有戶口本,身份證,以免到時候要看,一並帶上,記得帶上錢,錢不用花太多,一些手續費可能收一點點錢罷了。無非就是幾十元罷了
❽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需要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原件、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一張一寸照片。
❾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的證明最好還是到派出所去開,因為只有派出所才有權利開這種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