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去民政局辦理婚姻證明,都要什麼手續我一個人去行嗎結婚證吵架時撕了,檔案丟失!!!我該怎麼
雙方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民政局重新補辦,結婚證就可以了。
B. 怎麼辦理婚姻關系證明
法律分析: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補辦結婚證是可以由當事人委託他人辦理,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上還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如果婚姻登記檔案丟失,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C. 婚姻登記檔案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1、本人到場辦理。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2、他人代理辦理。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D.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E.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婚育證明是指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當事人婚育狀態的證明文件。在出具證明時,要寫清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居民身份證號碼、生育情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辦理生育證明一定要在有身孕的情況下才能辦理。
辦理《婚育證明》的公民,到村(居)民委員會開具介紹信,然後到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申請辦理。申請辦理《婚育證明》的公民,應攜帶以下證明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證》;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兩張;
3、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
法律依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F. 去民政開個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手續
你好!
現在我國公民婚姻登記已實現全國聯網,你如到民政婚姻登記管理處僅僅只是因購房或其他原因要調取未婚記錄並開具證明的話,需帶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及兩寸登記照即可。
祝順!
G. 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7)如何辦理婚姻證明擴展閱讀:
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以前婚姻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H. 結婚證丟失,如何開具婚姻關系證明
結婚證丟失,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於結婚證。
一、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
l、婚姻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至今仍維持該婚姻狀況。
2、當事人遺失或損毀婚姻登記證件的。
二、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4、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三、補領婚姻登記證程序
1、當事人持所需證件材料到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4、婚姻登記機關對辦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條件的,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