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婚姻關系存續期
原則上,要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所欠的債務,一般都是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共同債務的。那麼要是離婚的話就需要對這部分財產或債務進行處理。那就需要先認定究竟什麼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在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一定時間也應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❷ 婚姻存續期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夫妻關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時始,終如族啟於辦理離婚證明或法院起訴,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止,或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發生該法律事實時,婚姻關系終止,在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一方不服,上訴的,這段時間,仍屬於婚姻存續渣如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穗哪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❸ 麻煩大家幫我解釋一下什麼叫做「非正常婚姻的人」,我不明白這幾個字是什麼意思
這有什麼不明白的,你明白正常婚姻狀態。就可以了,就是把正常婚姻。前邊兒加1個非正常的就可以。還有很多狀況都是啊!這個人物。這個跟每個人的理解不一樣吧!就比如。未婚先孕吶,我。這是。先結婚後談戀愛啦。或者是。相親就成婚了。甚至是沒有結婚,但有孩子。長達十年或者20年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婚姻狀態。這都屬於非正常會議。這個不是說解釋?對錯。在細節上也有很多,每個人的觀點也不一樣,所以大致上是這樣的。就是一般人正常人的結婚流程是怎樣的?那不?不正常的就是非正常唄!所以你不用整。明白什麼叫非正常,可以呢?你只要知道什麼是正常迴音。就知道。那小孩那倆。他說昨天那個換水。
❹ 「非正常婚姻的人」是指什麼不明白麻煩幫我解讀一下
一般情況下,正常婚姻都是男女兩人相互愛慕對方,本著在一起.能夠過一輩子的想法去結婚的。而你所說的非正常婚姻就是指他們結婚有其他的目的。
❺ 法律上所講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帆滑領取結婚證到離婚握滑證的期間。所謂的婚姻關系段轎臘是指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系,也就是確立了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