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特點。
1、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
2、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和買賣婚姻,婚姻是男女雙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長決定。在這種男子為中心的宗親制度下,夫妻的關系是極不平等的,夫權至上,「夫者倡,婦者隨」,女性附屬於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倫常關系的載體,所以在其中充滿的倫理和道德的約束,而這造就了相對穩定的婚姻關系,女子要從一而終的要求培養了愛情的專一和忠誠的傳統,家長制的控制使兩性關系歸於單純,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淪喪。
4、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國古代婚姻經過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1)傳統婚姻制度淘汰多少擴展閱讀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
1、無自主性,無自主性指的是毫無自主選擇權;
2、承嗣性,古代男女雙方結為婚姻關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後代;
3、抑女性,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對於女性的束縛力較強;
4、買賣性,父母把兒女的婚姻當成買賣來做,婚後妻子可任由丈夫買賣
5、繁縟性。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婚前婚時婚後禮節十分繁重。
B. 古代允許一夫多妻,一夫多妻給中國帶來了什麼影響
確切的說,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在中國傳統社會的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是一個基本原則,在很多朝代的法律中都給以明確的規定。在實際生活中「一夫一妻制」的原則被嚴格遵守。一個男子不會同時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妻,但是男子可以納妾,這就是我們所說「一夫一妻多妾制」。
3、優勝略汰,在這種激烈競爭中能娶到老婆,或者娶到多個老婆的,肯定很優秀,至於沒老婆的男人,自然會被淘汰,淪到社會底層。
4、男人的平均壽命會更短,管理多個老婆是件很困難的事情,身上的負擔會更加沉重。
C. 民國時期中國的婚姻有何變化
民國時期是指1912(民國元年)—1949年,這段時間,是一個承前啟後的歷史發展時期,各種社會因素都在向近代化方向發展。中國社會由傳統向現代轉型,隨著封建專制制度結束、民國建立,政治制度發生了前所未有的劇變,社會經濟相應發展,人們的價值觀念也發生變化,社會發生了巨大的變遷。這些沖擊著城市傳統社會結構,傳統婚姻制度也受到挑戰並開始出現了變動。本文試圖對民國時期婚姻制度的變遷,從而揭示民國社會的變遷。
在經歷了清末維新、辛亥革命到民國成立等長期社會演變之後,民國社會恰好處在「破壞告成,建設伊始」的時間段。
眾所周知,中國的傳統婚姻是附於家庭的,婚姻純粹是為家庭和宗族傳宗接代的需要而存在,「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因此,婚姻帶有宗族主義色彩。包辦買賣婚姻,男女毫無婚姻自由。按照封建禮法的規定,婚姻締結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①主婚權操與父母、祖父母等尊長手中,實際上是由男性家長行使的。青年男女結婚之前很多都沒有見過面,結婚之後才開始培養感情。有的夫妻之間長年累月沒有產生感情,卻也因為受到封建但由於受封家長制、孝道等倫理觀念的支配,兩千年來人們無法擺脫而只能犧牲自我,以維系家族,根本不可能期待從婚姻中得到愛和快樂。這是一種犧牲個人利益服從家庭和家族利益的婚姻制度,它和傳統封建家庭制度共同維護著宗法一體化的封建統治。
此時的婚姻是公開的一夫一妻制、男尊女卑、實行家長專制、漠視子女利益,此時的婚姻弊端重重,使青年男女沒有婚姻的自由,更談不上自由戀愛。
人類自古至今,所經歷了群婚制、對偶婚制和個體婚制(一夫一妻制)是與當時的社會歷史條件,特別是經濟基礎相聯系的,是以具體的歷史形態存在社會與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②
中國傳統的家庭與中國的小農社會是密不可分的。在封建社會,小農經濟導致了人與人之間的交流很少。而到了19世紀20年代,中國近代化進程加快,人們的活動空間不斷擴展。人們離開土地,進入工廠,經濟開始獨立,使青年男女脫離了父母的支配,此時人們之間的接觸,為自由戀愛提供了條件。傳統的父母包辦婚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
經濟的發展,是青年男女更為獨立,使婚姻的變革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政治上的宗族理論思想的束縛也是一方面。1911年,中華民國成立,封建專制政體崩解,傳統社會關系開始松動,舊式婚姻家庭制度也受到影響,尤其是民國新法律的制定,加速了傳統婚姻制度的解體。新《民法》明確規定一夫一妻制、男女經濟地位平等、離婚自由,傳統婚姻制度正逐步失卻以往的政治基礎與法律保障。這給了傳統婚姻制度一個重大的打擊。
此外此時人們的婚姻觀念發生了重大變化,人們不僅提出了「婚姻自由」的口號,而且提出了「廢除婚制」、「婚姻革命」的主張;婚姻制度發生了重大變化,納妾制受到猛烈批判,一夫一妻制逐漸成為主要的婚姻制度和家庭制度;婚姻日益自由,包辦婚姻逐漸減少,自主婚姻增多,離婚更加自由,離婚案件增多。
這段時間又有許多青年奮起開始思想大解放。梁啟超猛烈抨擊封建婚姻制度,主張婚戀自由,實行一夫一妻制,反對納妾;③譚嗣同則以自己的婚姻生活實踐一夫一妻制原則。二十世紀留學生知識分子群體形成,他們有西方社會生活體驗,更加痛恨傳統婚姻制度,對其批判更為徹底。1920年,上海《民國日報》曾開展「關於廢除婚制問題」討論,不少人主張廢除婚姻制度,我們要有「自由的人格」,而「自由結婚,是一種彼此相互專利的結婚,是不合於『自由的人格』的,所以我們要反對之。」④無政府主義者易家鉞曾借「社會主義」的標簽攻擊一夫一妻制,鼓吹「無家」、「無婚姻」;⑤還有一些人把「愛情自由」與「通姦自由」、「性的解放」、「肉慾的解放」混為一談,造成舊道德的否定與道德的虛無主義之間的混沌與朦朧。1926年自命激進的長虹發表《論雜交》一文,否認一切婚姻制度,侈談「性」自由。⑥這些過於激進的改革主張否定了一切社會倫理道德,缺乏足夠的現實感和嚴密的科學性,無法正確指導婚姻變革。
封建社會的一夫多妻,納妾制度,使女性的地位處於被掌控的地位,女性永遠只能聽從男性的指揮。在愛情上,由於丈夫的多妻,使的這些妻也好妾也罷,都得不到一份唯一的真愛。即使有愛,也不能使唯一的專屬與自己,這是對女性愛情的不公平和踐踏。多少妻妾,為了爭寵,發生明爭暗鬥,搞得家庭生活不和睦,有的家庭甚至因此而家破人亡。這些負面影響不在少數。
民國建立後社會輿論和婦女團體均發出強烈呼籲,「禁止蓄婢納妾」,「納妾者以重婚罪論」堅決要求取消一夫多妻制,傳統婚姻的一夫多妻制遭到社會的普遍反對。此時的婦女也不再永遠處於受壓迫地位,他們會為自己的權利而戰。婦女已經開紿覺醒,她們已向不平等的一夫多妻制發起沖擊,畸形的婚姻形態正受到人們的挑戰。社會上的婚姻也開始提倡一夫一妻制度,使得夫妻之間的感情更加融洽,家庭和睦。同時,這種觀念也受到了社會的支持。這樣更加有利於家庭的穩定,感情的牢固。
同樣,這一時期,父母對兒女婚姻的主動權漸漸消失。離開土地,進入工廠;離開家庭,進入學校等等,以及西方自由平等的思想的傳入,使得青年的經濟地位獨立了,不再要依靠家裡的支持,能夠主導自己的一切。與此同時,接受了良好的教育。種種條件,使得青年開始交流頻繁。男女結婚不再建立在相親或者父母的要求,青年男女之間又了更多的選擇空間。結婚的基礎從互不相識,到此時的自由戀愛,相愛而結為夫婦。父母的強求也減少,婚姻的自主權增強。家庭的成立不僅是為了傳宗接代,同時也是為了維系愛情,因此,夫妻關系也日趨平等,傳統婚姻中夫為妻綱的觀念已在淡化,越來越多的人追求正常的夫妻愛情生活,夫妻感情日臻濃厚。
傳統婚姻的目的完全是為了生兒育女,傳宗接代,侍奉父母,而民國時期的青年男女的婚姻目的卻發生了明顯的變化。此時的知識青年更多是我了浪漫,希望彼此一起生活,走過人生的日子。與此同時,離婚率也提高了。這時男女雙方不再為了家族、為了禮教等束縛自己。男女雙方認為沒有感情或者失去了在一起生活的意義,就會選擇和平地離婚。這也是一種告別彼此痛苦的方法。
在這個社會變遷的時期,婚姻制度在各個方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很大程度上來說,從婚姻制度的變遷折射出了民國時期社會的巨大變遷,這一時期,人們在思想、生活習慣、處世等各個方面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婚姻變革從根本上否定封建家長制和男尊女卑、婦女節烈等傳統綱常倫理,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人們思想觀念的現代化,間接導致傳統統治基礎的初步削弱與分解,推助了民國社會由傳統向現代的轉型。
D. 婚姻制度未來會消亡嗎
現代人越來越反感結婚,好像結婚已經變成了一件非常恐怖的事情,好像都快沒有必要結婚了,那麼未來婚姻制度會消亡嗎?有統計表明,西歐北美地區單身人群比列越來越大,有的地區超過了50%,日本等國家獨居人口佔到了40%,在我國這個數據是16%,且有不斷增加的趨勢。大家都不想結婚了。
這是為什麼呢?根源就在婚姻制度上,在現代社會他遇到了非常嚴峻的挑戰。原因主要有這幾點。
還有一種叫合同制婚姻。像是商業合同那樣,訂在一起幾年的合同,到期了關系自動解除,如果想繼續保持關系,可以再續約,這叫做合同制的婚姻。
最後一種形式就是同居了。不結婚,但是兩人是一對一的關系,同居是不領結婚證的,有愛的時候,有性吸引的時候,就在一起,厭倦了就分開,這也是一種形式。
對於現代社會的年輕人,完全可以有很多和傳統婚姻不一樣的選擇,不用擔心身上背負的傳統枷鎖,努力尋找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E. 古代婚姻制度
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如《紅樓夢》里的趙姨娘。
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中國古代文化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在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婚姻是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由於人類自身生產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從而形成各種人際關系以及社會文化心理和禮俗。人類為了生存和發展,必須從事於生產資料和生活日用品的生產,其中一些產品則成為文化的物化成果;而人類精神生產所形成的社會意識形態和價值觀念,又作為精神文化反作用於物質生產和人類的自身生產。
正是由於婚姻在上述三大生產中佔有重要地位,因此被稱為「婚姻大事」。中國封建倫理道德把婚姻當做人際關系的開端。《易·系辭》:「天地絪縕,萬物化醇。男女構精,萬物化生」。自然界由陰、陽二氣交感所產生,人類是由男女交接而產生。納西族東巴經象形文字中有關於人類自然產生的觀念,與《易·系辭》的說法相近。在天地之間產生氣,氣變成蛙,蛙變為人類(男人由天上生,女人由地上生,天地產生人類)。這是對產生人類的原始看法。
中國封建社會的倫理規范認為:「昏(婚)禮者,禮之本也。」「男女有別,而後夫婦有義;夫婦有義,而後父子有親;父子有親,而後君臣有政」(1)。它把婚姻家庭視為組成社會肌體的胚胎。
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而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翻開《紅樓夢》看看,王夫人和趙姨娘的家庭地位是多麼不同,就是她們的兒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但在眾多妻妾中正室只能是一人,否則,為什麼賈寶玉不能同時娶林黛玉和薛寶釵為妻呢?所以我國古代實行的實際上是一種「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正因為這種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千百年來上演了多少人間悲劇?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
指從議婚至完婚過程中的六種禮節,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這一娶親程式,周代即已確立,最早見於《禮記·昏義》。以後各代大多沿襲周禮,但名目和內容有所更動。
一、納采
六禮之首禮。男方欲與女方結親,請媒妁往女方提親,得到應允後,再請媒妁正式向女家納「采擇之禮」。《儀禮·士昏禮》:「昏禮,下達納采。用雁。」古納采禮的禮物只用雁。納采是全部婚姻程序的開始。後世納采儀式基本循周制,而禮物另有規定。
二、問名
六禮中第二禮。即男方遣媒人到女家詢問女方姓名,生辰八字。取回庚貼後,卜吉合八字。《儀禮·士昏禮》:「賓執雁,請問名;主人許,賓入授。」鄭玄註:「問名者,將歸卜其吉凶。」賈公彥疏:「問名者,問女之姓氏。」
三、納吉
六禮中第三禮。是男方問名、合八字後,將卜婚的吉兆通知女方,並送禮表示要訂婚的禮儀。古時,納吉也要行奠雁禮。鄭玄註:「歸卜於廟,得吉兆,復使使者往告,婚姻之事於是定。」
四、納征
亦稱納成、納幣。六禮中第四禮。就是男方向女方送聘禮。《禮記·昏義》孔穎達疏:「納征者,納聘財也。征,成也。先納聘財而後婚成。」男方是在納吉得知女方允婚後才可行納征禮的,行納征禮不用雁,是六禮唯一不用雁的禮儀,可見古人義禮之分明。歷代納征的禮物各有定製,民間多用首飾、細帛等項為女行聘,謂之納幣,後演變為財禮。
五、請期
又稱告期,俗稱選日子。六禮中第五禮。是男家派人到女家去通知成親迎娶的日期。《儀禮·士昏禮》:「請期用雁,主人辭,賓許告期,如納征禮。」請期儀式歷代相同,即男家派使進去女家請期,送禮,然後致辭,說明所定婚期,女父表示接受,最後使者返回復命。
六、親迎
又稱迎親。六禮中第六禮。是新郎親自迎娶新娘回家的禮儀。《詩經·大雅·大明》:「大邦有子, 天之妹,女定闕祥,親迎於渭。」親迎禮始於周代,女王成婚時也曾親迎於渭水。此禮歷代沿襲,為婚禮的開端。親迎禮形式多樣。至清代,新郎親迎,披紅戴花,或乘馬,或坐轎到女家,儐相贊引拜其岳父母以及諸親。岳家為加雙花披紅作交文,御輪三周,先歸。新娘由其兄長等用錦衾裹抱至轎內。轎起,女家親屬數人伴送,稱「送親」,新郎在家迎侯。
聘娶六禮中,雁是最重要的禮品。後漢班固在《白虎通·嫁娶》對用雁作為禮品作了解釋:「《禮》曰:女子十五許嫁,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以雁為贄。納徵用玄熏,故不用雁也。贄用雁者,取其隨時而南北,不失其節,明不奪女子之時也;又是隨陽之鳥,妻從夫之義也;又取飛成行,止成列也,明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也。又昏禮贄不用死雉,故用雁也。」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由於雁是飛禽,很難捕捉,後人以鵝代雁,謂之「雁鵝」。
經過此「六禮」,婚姻正式成立。如此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彷彿兩個今生素不相識的人,不知經過幾世的修緣,今生在出生之時,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我國古代社會實行許可離婚、專權離婚、限制離婚的制度。反映在離婚方式上,以「出妻」為主,以「義絕」、「和離」和一定條件下的「呈訴離婚」為補充。
第一,出妻制度。
出妻,即男子強制休妻,是我國古代社會最主要的離婚方式。我國古代的「禮」和「法」為男子休妻規定了七種理由,這就是所謂「七出」。《大戴禮記·本命》記載:「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不順父母,是指兒媳不孝順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歡心,盡管婦女沒有過錯,只要公婆不喜歡兒媳,即可成為出妻的理由。無子,即妻子不生兒子,封建時代的法律規定「四十九以下無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與人通姦。妒忌,在古代社會,官宦豪紳除娶一個正妻外,還可以納妾。如果女子從思想、行為上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此為理由將她休掉。惡疾,指妻子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據考證,這里的惡疾,主要指的是麻風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語,離間了夫家的親屬關系。竊盜,指妻子擅自動用家庭財產。在古代社會,妻子對家庭財產沒有處理權,私自動用家財就被認為是盜竊。
為維護封建道德,古代婚姻制度又規定了三種丈夫不得休妻的法定事由,客觀上取得了保護女性權利的效果。這就是所謂的「三不去」,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將其休棄。其內容,按照《大戴禮》所記載為:「有所取無所歸」、「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即:
妻子無娘家可歸、無所依附的,不能休;
和丈夫一起為公婆服過三年喪的,不能休;
結婚時夫家貧賤,曾與夫同甘共苦,後來富貴了,不能休。
第二,和離制度。
和離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一種允許夫妻通過協議自願離異的法律制度。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里,婦女受著傳統的「三從四德」和貞操觀念的嚴重束縛,很難真正實現其離婚的願望。所謂和離,大多是一種協議休妻或「放妻」,往往成為男方為掩蓋「出妻」原因,以避免「家醜外揚」而採取的一種變通形式。
第三,義絕制度。
義絕制度不是獨立的離婚制度,而是一種刑事案件附帶的民事法律後果。如果夫妻之間,夫妻一方與他方的一定親屬間,或者雙方的一定親屬間發生了法律所指明的相互侵害如毆斗、相殺等犯罪事件,在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夫妻關系必須解除。 義絕具有強制性,合當義絕而不絕者要受到處罰。
第四,呈訴離婚制度。
所謂呈訴離婚,即發生特定事由時由官司處斷的離婚。依封建法律規定,如果「妻背夫在逃」、「夫逃亡三年」、「夫逼妻為娼」、「翁欺奸男婦」等,男女雙方都可以呈訴要求解除婚姻關系。
F. 離婚率現在一直在攀升,傳統婚姻模式似乎已經走到了盡頭,對此你怎麼看
離婚率的攀升是傳統婚姻模式的不幸,或許這是社會文明進步某些佐證。認命的傳統思想觀念的改變,物質基礎的豐富束縛不了人性的挑戰,勇於追求幸福獨立自主已深入人心,不再畏懼別人的白眼。
G. 傳統婚姻的利與弊
傳統婚姻的利與弊:
傳統婚姻的有利之處在於不會受傷,更不會受騙。就比如相親,相親的對象都是可以知道大概家底的,即使不合適,也不會上當受騙,導致害怕再愛。
傳統婚姻的弊端是無自主性,指的是毫無自主選擇權;承嗣性,古代男女雙方結為婚姻關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後代;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對於女性的束縛力較強。
傳統的婚姻和現代婚姻的不同
傳統的婚姻當中,男性只要每天上班賺錢養家就可以滿足女性情感期望中的大部分需求。而現在的女性可以在職場上風生水起。有了足夠的能力去自己掙錢養家,對待感情的需求,期望值也越來越高。
傳統的婚姻當中,女性必須依附於男性,而且必須聽從於男性。而現在婚姻中的女性地位相對平等的。
這種不同時代不同,婚姻的模式。造就了我們也需要有不同的處理方法,溝通方法。但是最基本的愛情要素卻沒有發生變化。
H. 傳統婚嫁習俗詳細介紹
舊時實行的是封建包辦買賣婚姻制度,「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可逾越,男女婚姻沒有自由選擇的餘地。老漢娶個小姑娘,大姑娘嫁給朵女婿的事也是常有的。因此婚後感情不合,常遭虐待。女方.到縣衙告狀,被視為「無禮」,因此只好以「抹脖子」(刀割脖子)、上吊、喝鴉片等方式進行抗爭。有的農村青年小伙,因家貧納不起財禮,男方到女家出賣勞力,三、五年不等,到勞動力錢能抵住所要財禮錢時,男方才能娶回姑娘。有的青年到女方家當「招女婿」,但條件一般是要將女方父母養老送終。有的青年娶不起老婆,一輩子「打光棍」的也不鮮見。在封建禮教的束縛下,有的男女青年好姻緣不能結為夫妻,只好遺恨終身。
舊時婚嫁程序較為復雜,主要有:
相命合婚。男方父母給兒子選媳婦,先要了解女方的「生辰八字,然後請陰陽先生「合婚」。陰陽先生按照「玉匣記」一書所定「規矩」依據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剋的倫理,如:「壬申癸酉劍逢金」,酉為雞,屬雞的是「金命」;「甲戍已亥山頭火」,亥為豬,屬豬的屬於火命」。按照「金克火、火克金」,真金不怕火燒的倫理,即可以合婚。又如「午辰己巳大林木」,己為蛇,屬蛇的是「木命」,如遇屬雞的則為「金克木」,而木不能克金,雞蛇命相的人不能相配,即婚姻不合。人的「命相」按照「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 「火克金」的所謂「規矩」,有些屬相相配又另當別論,如水命火命相配,又成為「水克火」、「火克水」,視為水火相濟,即水可滅火,火可消水,又可以合婚。看罷「命相」又看「屬相」,什麼「自古白馬怕青牛,羊鼠相逢一旦休,龍見兔兒雲斷卻,金雞見犬淚交流」等。以上屬相一律視為禁忌,馬與牛、雞與犬均互相不能相配。除此,還要看男女「生年八字」。主要按照出生月份和日子,陰陽先生又要按所謂的「規矩」羅嗦一番。舊時就因為陰陽先生相命合婚,拆散了不少男女青年的好姻緣,有些青年憤恨至極,憤然罵日:「陰陽八卦,狗囊的瞎話」。有的人還說:「聽三個陰陽的話,盤不上驢槽」。
舊時個別也有不履行「合婚」、「相命」的手續而結婚的。特別是一九四九年臨澤解放時,在兵荒馬亂、盜匪紛起的年月,生靈塗炭,民不聊生。一些農家為躲避國民黨散兵游勇和匪盜的擄掠姦淫,以兩匹織布或二斗麥子將姑娘送出門,母女抱頭相哭,難以割捨的狀況也屢見不鮮。但也未見不「合婚」、「相命」就會「家破人亡」或遭「三災八難」。所見到的大多都是合家和睦,一生平安。
定親送禮。「相命」、「合婚」後,男家要請「媒妁」(臨澤大多是男人當媒妁),現為介紹人提親,說定桌面子(現錢)多少,衣服幾套,連鞋襪單棉、胭脂花粉幾盒,頭繩多少尺以及定婚的日子等,都要一一說定,一些貧寒人家,為了能娶上媳婦,不惜賣田賣產賣牲畜,有的借「高利貸」,湊夠所送財禮。趕到結婚時,男家已是家貧如洗了。
舊時婚姻因政府沒有什麼「法規」,女子有十四、五歲結婚的,十五歲生孩子的現象也數見不鮮。有些家庭因養活不起「小丫頭」,小小年紀就送給人,養家等待丫頭長到十幾歲,能結婚時就給「戴頭」(辮子散掉梳「纂子」謂之「童養媳」)。
結婚時,男方要請陰陽先生擇吉日,什麼「羊公忌日」不能結婚,如「正月十三、二月十一、三月初九、四月初七、五月初五、六月初三」等。一般單日不能結婚,「太歲日」不能結婚,家庭死了老人的年份不能結婚等。不能結婚的日子很多。有的竟把結婚日子推後幾個月甚或一年,才能擇上「黃道吉日」。結婚時男家要請女家父母吃「同口飯」(意為允許結婚),如女家父母不同意擇定的日子,則 要推後另擇日子。如女家同意結婚的日子後,就要由女婿娃 給女方家的親戚下請帖。新女婿認新親戚,都要一一下跪磕頭,娶親宴賓。結婚這一天,男女雙方家都要張燈結綵,貼喜對聯,宴請賓客,擺酒席。因貧富而異,富戶家庭自然熱鬧一些,人也較多,窮家小戶,待不起席酒,就做一頓便飯或簡單炒幾個菜,招待親友。結婚時,男家要准備「親車」,一般都要用葦席作棚的大車,財主家一般都要專做的大棚車。棚上面要搭紅毯,車上也要鋪紅氈。除「親車」外,還要准備幾輛客車,多為牛車。有些財主家娶親多用騾馬大車有「雙大套」(一馬架轅,一騾拉鞘)、「三大套」(二騾拉鞘),有時多到七、八輛大車,娶親車輛浩浩盪盪。新女婿則騎馬,一般身穿長衫、戴禮帽,身上掛紅綢子綉球。到女家行過禮後,女家招待娶親的人,新女婿則要單獨設小桌招待。新娘上車都要用紅綢或紅布作「蓋頭」,由親友或家人(其屬相必須是和新郎、新娘一致的,如用豬兔羊屬相,忌蛇雞牛屬相)將新娘抱上車。女家還要有一男孩(屬相合的)壓轎。加上娶親、送親的車上只坐四人。新娘懷抱燈盞碗筷,碗內盛有米、面,以示姑娘在婆家生活應有自己的位置。有錢人家給姑娘賠嫁甚多,除衣著外,要賠嫁大櫃、箱籠、紅氈、花毯以及洗臉用具等。有些富戶家庭的嬌慣姑娘,幾乎是姑娘要啥,父母要賠啥,連熏爐、鞋櫃都要賠。否則姑娘哭哭啼啼不上車,父母不好應付。親車返回時,新女婿騎馬前導,騾馬車疾駛如飛,一路上逢人人避,逢車讓路,逢見別家娶親的,新女婿互相則要「換手」(換手巾,新娘也要互換手絹)。到家門前早有迎親的親友、家人等候。新娘下車,有些地方是由合屬相的男子將新娘抱至新房或舉行婚禮的地方,有些地方則是講究新娘下車,雙足不能踩在土地上,要用兩條紅氈(或白氈)交替換氈,將新郎、新娘引入院內。同時要進行「打煞」、「拜堂」,將五穀雜糧灑向新娘、新郎身上,要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對拜,然後入洞房。所忌屬相的男女(如忌豬、兔、羊)所有這些屬相的人都要迥避,更不允許有豬、兔、羊出圈亂跑的現象。新房門上還要置火盆,用木柴生火,還要置一碗清水,以示水火相濟。新娘進門要把門上開著的鎖子捏住。在新房中,新郎、新娘要喝「交杯茶」(棗子加紅糖),茶杯耳子用紅線繩連起來,新郎、新娘只喝一、二口,剩餘由青年婦女和娃娃們分享,有些男青年也有搶著喝的。當晚在新房中要進行鬧洞房、鋪床、踩床等活動,房內點「長命燈」,白天黑夜不能熄滅。第二日清早,新娘要給公婆掃地,並給家中長輩磕頭祝福,新婚夫婦要吃「支牙」餃子,餡子中有包耳環、戒指的,新媳婦吃出來,就算婆母給的。有些小叔、小姑有意在餃子中包上辣子、鹽巴等,示意新媳婦,小叔、小姑也不好惹。新郎要請岳父母來家「會親」作客。第三日新婚夫婦回娘家,謂之「回門」,必須當日返回,不得在娘家久坐。據說坐久了,來婆家後會變懶。
喪失配偶的男人,再婚叫「續弦」,女方叫「寡婦」,經與主家商定身價後,各種禮俗免除,由男方黑夜去車拉人,不送親、不迎親、不鳴炮、不宴請賓客。
I. 古代的一夫多妻制,為什麼逐漸被淘汰了呢
在中國古代有一種制度相信現在很多男人都很想要,那就是一夫多妻制度,只不過現在是人人平等,一夫多妻已經變成一夫一妻了,那麼為什麼要廢除一夫多妻呢?
「一夫多妻制度」,是指一個男人同時和2個或2個以上女人進行結婚和生育。中國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絕大多數平民階層為一夫一妻制,不是因為平民有真愛,是因為平民娶不起也養不起那麼多妻妾。
嚴格的婚姻制度,不再允許妾的存在,真正地實行了一夫一妻制。但是,由於我國的民族數量繁多,有些民族依舊按照過去的婚姻形式,繼續著自己的婚姻傳統,並沒有完全嚴格地執行新頒布的婚姻法。直至現在,也還有些民族繼續著他們的傳統婚姻觀念。
J. 古代婚姻制度對婦女的負面影響有哪些
1、我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對女子的危害
1.1一夫一妻多妾制概述婚姻是人類社會兩性結合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由於人類自身生產而使人類的生命得到延續,是人類社會的三大生產中實現人類自身生產的唯一方式,是社會倫理關系的實體。在古代,《禮記•昏義》上明確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有著「興家族,廣後嗣」的幌子,從皇帝開始,貴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順的,如漢代丞相張蒼的「妻妾以百數」(《史記•張丞相列傳》),甚至造成「內多怨女,外多曠夫」(《漢書•貢禹傳》)的社會現象。因此我國古代婚姻制度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這種制度正式確立是在西周時期,一妻是指一個男子只能有一個正妻,然而男子尤其是貴族官僚實際上是可以合法納妾的,男子可以佔有多個不同名分的女子並且會被禮法所認可,不受道德約束,妾的數目是按照社會地位而確定的。如果女子不準丈夫納妾,男子可以為此理由將她休掉。
1.2女人的爭寵導致的悲劇
這種形式上實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是為維護封建宗法和家族統治,它是強加在我國古代婦女身上的沉重枷鎖,其目的是為了約束女子,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不僅這樣,一個男人能娶多少女人沒有受到法律的限制,自古民間就有皇帝有三宮六院,佳麗三千的說法,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這直觀地反映了女子身份的卑賤。是中國古代封建制度典型的特徵—男尊女卑。在以男權為中心的古代,女子是沒有地位的,只能忍受不平等待遇的摧殘。
不僅這樣,這些女人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不相同的,只有被稱為正室的女人才具有妻子的資格,其餘只能處於從屬地位,正是由於這種地位的差別,一般來說妾是很不喜歡正妻的,作為正妻經常會遭到別人的白眼與記恨,因此不管是妻還是妾,她們的生存環境很艱苦。《紅樓夢》中的趙姨娘和王夫人就是典型的例子,當王夫人受盡恩寵,俯視眾人,趙姨娘只能躲在陰暗的角落了,別人根本不把她放在眼裡。在這樣的環境下會經常導致悲劇發生。女人們為了生存,想盡辦法爭寵,打壓別人,生存能力弱的就會在這種斗爭中失去生存的權利,輕者獨守閨房,孤苦一生;重者失去身家性命,而剩下的又繼續斗爭,淘汰另一批,爭寵成為那些可悲的女人唯一的生活目的。本是大好年華的她們,本應享受美好陽光美好事物的她們,本應擁有似水心靈的她們,本該聰靈毓秀的她們,在爭寵的生活中逐漸迷失了自己的本性,只剩下些勾心鬥角,陰謀與陰暗的心靈。趙姨娘若不是妾,只怕她也不會整天想著怎麼算計賈寶玉甚至要置他於死地的吧,她也是嚮往美好平靜的生活的呀。但是這樣的制度造就成的環境誤了一個又一個女子,生生摧毀了這些水做的骨肉。可見一夫多妾制給這些女人們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
1.3妾的地位
我認為,妾的地位更進一步反應了古代封建制度對女性的迫害。不可否認,妾是中國古代制度下的畸形產物,是男尊女卑的標志,在古代由於大部分婦女沒有自食其力的能力(是社會環境所迫),為了生存被迫為妾為通房丫頭,有的是得到丈夫的喜愛被納為妾,不管是何種方式,妾的地位是十分低下的。
中國傳統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為第一位,以經濟為第二位,而男女感情置於末位,其最終目的是傳宗接代,生兒育女。大多數時候妾只是丈夫的一個玩物,或者作為一個生育的工具,為夫家傳宗接代。妾的地位只比丫鬟高一點。我們要知道的是妻和妾實質上是一種主僕關系。妾壓妻就是以下犯上,這不僅僅是家庭矛盾的問題,而是奴才冒犯主子的問題。寵妾壓主的事情,如果嚴格的按照宗法制度和法律的規定,這個妾是可能被杖斃的。妻有權利管妾的一切事情,對於妻與妾兩者之間的具體相處也是有明確規定的,譬如妾必須每天向妻請安,妻坐下時,妾只能站著,即使妻賜座,也只能坐半邊屁股。
納妾基本是丈夫個人的好惡來決定,這是一種個人行為,因此家族也不會對此負責,也不會認同與妾的家族有什麼聯系,所以古代的連坐制度從來不包含妾族的說法就是這個道理。因為夫家是不認妾家這門親戚的。妾和丈夫其他女人所生子女之間基本可以認為是沒有任何關系,妾沒有照顧撫養這些子女的義務,這些子女也沒有贍養父親小妾的責任。兩者就是同在一個屋檐下的陌路人。至於妾和自己所生子女的關系,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這只是血緣上的母子關系,而不是宗法認可的母子關系,宗法上的母子關系是所有子女(無論妾生還是妻生)與丈夫嫡妻之間的關系。任何子女不論是否妾所生都與妾沒有宗法意義上的母子關系。也就是說妾是不被允許自己的孩子認作母親的。這對任何一個母親都是十分殘酷的。
上面談到過的爭寵大部分原因也是由於妾的地位太低導致的。妻與妾的差別如此之大,哪個小妾不想被扶正,但是一般情況下由於種種原因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
在這里順便提一下,由於妻與妾的地位不同,使得她們生的孩子在家中的地位也是天壤之別,這便是嫡出與庶出的差別。為了維系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階級統治,封建統治者在政治實踐中推行從上至下的嫡長子繼承製,「庶出」、雖和「嫡系」同父異母,但他們在家族中的地位卻是天壤之別,這只是因為他們的母親的不同。無論是財產的分配還是官爵的繼承都輪不到庶出,他們一出生就帶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運烙印。《紅樓夢》中的賈環和迎春就是典型的例子。庶出的自卑跟隨了她們一生。這說明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不僅給女性造成危害,也給她們的後代造成了不可磨滅的傷害。
2、 古代婚姻對女子的要求
2.1女子要遵從三從四德
在秦之後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為正統思想,強調禮教之下的夫為妻綱,要求女子三從四德,通過政權、族權和夫權的壓制,使女性成為安分守紀、逆來順受的龐大群體,以理順社會關系,穩定社會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後代皆奉行不替 。
正如我們熟知的,在古代女子是要遵從三從四德的。三從四德是古代為提高社會道德水平,穩定社會及家庭關系,提高了人們的素質修養。三從是『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是『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婦女的品德、辭令、儀態、女紅)。
未嫁從父,就是要求沒有出嫁的「在室女」聽從父家長的話,尤其是在終身婚姻大事上要聽從「父母之命」。
既嫁從夫,就是要求出嫁為人妻的婦女隨從、服從、跟從丈夫。妻子視丈夫為「天」,「天命不可逃,夫命不可違」,必須順從、敬重丈夫,夫唱婦隨。
夫死從子,對於死去丈夫的寡婦來說,「從子」就是「從夫」的延伸,她不但要守節不嫁,還要含辛茹苦地撫養兒子長大,對作為一家之長的兒子遵從,重大事情由兒子做主。
從三從中可以看出來女子從一出生就是沒有地位的,上面永遠有人壓著,一生都沒有自由,當然,不管是誰,我們的行為必須有規章制度來約束,但是這並不代表剝奪人權,「三從」卻使女子一輩子生活在別人的壓迫之下,沒有做主的權利。歷史上甚至會有這樣的現象:歷代官方表彰貞節烈成為制度,導致一些婦女自殘生命,甚至在丈夫將要病死和戰死前,妻妾們提前殉節,表示對丈夫的忠誠。所有的這些就是一把沉重的枷鎖,壓得古代的女子喘不過氣來。
2.2夫為妻綱
夫為妻綱,夫妻關系的道德規范,中國漢代統治者為加強家庭中丈夫的統治地位而創制的為實行夫權統治,要求妻子無條件服從丈夫的理論依據。《白虎通·三綱六紀》曰:「三綱者,何謂也?謂君臣,父子,夫婦也。」「夫為妻綱」是「三綱」之一,從屬於「君為臣綱」、「父為子綱」。但在宗法制度下,十分強調血緣關系,而夫婦關系是血緣關系的基礎,所以「夫為妻綱」被認為是「三綱」之始。朱熹說:「蓋聞人之大倫,夫婦居一,三綱之首,理可不廢。」(范李瑛)
在古代婚姻制度中,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即使是有婚姻關系,但在男女不平等的封建社會在婚姻生活中女子也會遭受極不平等的待遇。在這種男子為中心的宗親制度下,夫妻的關系是極不平等的,夫權至上,「夫者倡,婦者隨」,女性附屬於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
3、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條件對女子的危害
3.1.休妻
古代婚姻解除的決定權完全操縱在男方家長及丈夫手中。在解除婚姻方面,西周時期確立的一套完整的制度稱為「七出三不去」。「七出」是丈夫休妻的七項合法理由。《大戴禮》載「婦有七出,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惡疾,去;口多言,去;盜竊,去。」不順父母是指對公婆侍奉不力,有失恭敬。無子強調沒有生養男性子嗣,使得家庭沒有祭祀者和繼承人。淫指會破壞倫常秩序。妒指不能容忍丈夫納妾。有惡疾則影響夫妻共同生活。多言是指在家族中搬弄是非。竊盜屬背信棄義。只要有其中任何一項理由 ,丈夫就可以休妻。
「三不去」即有所娶無所歸女子出嫁時尚有家可依,但休棄時已無本家;與更三年喪為公婆守孝三年,已盡子女之道;前貧賤後富貴,這種情況妻子對夫家有德,不能背德而棄。這是對男子隨意休妻的限制,體現了對宗法倫理秩序的維護,對於穩定婚姻關系,避免出現社會問題,具有積極意義。
「七出三不去」的離婚原則由男子控制,女子只是被動聽從,丈夫居於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他們可以採用各種名目休妻而另娶,但妻子不得棄夫而去,要從一而終。如唐律規定妻子「背夫擅行,有懷它志,處徒二年」。這是家長制下夫權專制的典型反映,確立「夫為妻綱」的男尊女卑原則,對後代影響深遠,一直被沿襲到清代。
3.2.和離
和離即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唐律規定,「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不坐」,疏議曰「若夫妻不相安諧,謂彼此情不相得,兩願離者,不坐」。唐律允許夫妻雙方可自願離婚,法律不追究。清律也規定了雙方「協離」者可解除婚姻關系。
3.3.義絕強制離婚,是指官府對當事人婚姻的干涉,只要夫妻之間出現了法定事由,則不論雙方是否願意,官府強制離婚。法定事由是指夫或妻有殺傷對方及直系尊親、旁系尊親,或雙方一定范圍內親屬相互有毆打、奸、殺行為的,即認為夫妻恩義已絕。婚姻的目的之一是「合二姓之好」,在家族之間發生奸殺行為時,婚姻自然不能再續。發生義絕而當事人不自動解除婚姻,官府就要強制解除並給予處罰。基於維護社會倫理的要求,官府對當事人婚姻進行直接干涉。可見本應由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婚姻關系,不但家長有權解除 ,國家也強制干涉以代替私人自治,甚至動用刑罰手段來處罰。封建倫理是離婚的法定標准,直接決定著婚姻的存亡,即使當事人不願意也必須離異,體現了婚姻的宗法家族性。
4、結語
從以上就可以看出封建婦女在古代婚姻中是被動者,受害者,古代女子在婚姻中是沒有自主權、沒有追求婚姻自由的權利,只能順從這種婚姻制度的擺布,並且遭受這樣制度的迫害,作為生活在現代世界的我們應該為擁有平等的婚姻感到慶幸,並應好好珍惜。 參考文獻:
[1]董家遵。中國古代婚姻史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2010.
[ 2 ]史鳳儀,中國古代婚姻和家庭.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
[ 3 ]論文,淺析中國古代婚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