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民法典無效婚姻有哪幾種
法律分析:民法典無效婚姻有三種,有其中任一情形的,婚姻無效。三種情形分別是:(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貳』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效婚姻包括以下情形:婚姻當事人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一方或者雙方未到法定婚齡的。無效的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叄』 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
我國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四種: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一、婚姻無效的情形之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重婚的這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有重婚唯團碰情形的婚姻無效。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由於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以及遺傳學理論,凡是屬指談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均屬無效婚姻。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應當包括擬制直系血親,例如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雖然擬制血親沒有血緣關系,但由於倫理觀念和風俗習慣,以或衡及從保護養子女、繼子女的原則出發,具有擬制血親的男女雙方禁止結婚。
三、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結婚當事人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和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認定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民法典規定這是禁止結婚的,如果當事人已經進行結婚登記,則該婚姻為無效婚姻。
四、婚姻無效的情形之未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如果一方或雙方未達到該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其婚姻則屬於無效婚姻。法定結婚年齡在少數民族地區會有不同,民族自治地方可以結合本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肆』 什麼屬於婚姻無效的情形
婚姻無效 的情形有哪些?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婚姻無效的具體情形和范圍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總的來說,主要包括這以下四種情形是屬於婚姻無效的: 第一, 重婚。重婚的涵義是指,在某人已經擁有配偶的情況下,該人再次與第三者進行 結婚 的舉動。即某人尚未解除前一次婚姻關系的時候,就與另一人辦理新的婚姻關系。重婚行為在法律原則上屬於違法犯罪,自然地,重婚情形下的婚姻是被法律規定為無效的。 第二, 雙方具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其實都是有規定,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 第三, 未到法定婚齡的。在我國的《民法典》中對這方面有相應的規定,其中要求男性不得在22周歲之前結婚,而女性則不得在20周歲前結婚,對 晚婚晚育 給予一定的鼓勵。顯而易見,只要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存在一方並未達到國家規定的 結婚年齡 ,即使領取到了 結婚證 ,但是他們二人的婚姻是屬於無效的婚姻,不被法律所承認。 也就是說,在這三種特定的情形下,當事人有合法的權利向 婚姻登記 機關去主張這段婚姻的無效性。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686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6868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6868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6868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同居 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伍』 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是什麼
1、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是:
(1)具有重婚的;
(2)明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國家規定法定婚齡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材料是什麼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