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做到真正意義的婚姻自由
現代社會,提倡婚姻自主,是以法律契約的形式將關系固定下來,婚姻雙方受法律的保護。但是因為受中國傳統的封建思想的影響,現實中,還存在著男尊女卑、包辦婚姻等等陋習,一些人還受著傳統思想的制約,無法做到婚姻自由。那麼如何做到真正意義的婚姻自由呢?
⑵ 如何理解婚姻自由怎樣才能實現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婚姻的基本原則之一,《民法典》第1041條第2項沿用《婚姻法》的規定,明確實行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是指男女雙方都有權依據法律的規定,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強制和干涉,這項原則包含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共同構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缺一不可。
結婚自由是建立婚姻關系的自由,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先決條件。
離婚自由是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是結婚自由的必要補充。
對此,《民法典》第1046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1069條也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國家雖然明文規定保障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但需要指出的是,任何自由都是相對的,沒有絕對的自由,婚姻自由也是這樣,在現實生活中,不可以想結就結,相離就離,不可以濫用婚姻自由,無論是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和限度內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絕不允許濫用婚姻自由的權利去損害家庭、子女、他人和社會的利益。
⑶ 婚姻的自由體現在哪裡既然自由,那麼為什麼不允許婚外情
《婚姻法》中「婚姻自由」是選擇配偶的自由。而你想婚外情是你自己的人身自由。能管你的只有道德觀念。重要的要看你把自己當成個什麼人。但當你的婚外情成為對方的證據,你就違反了《婚姻法》。
《婚姻法》相關條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另:「非法同居」是指男女一方或雙方已經結婚而與他人共同生活居住。非法同居觸犯了婚姻制度所提倡的夫妻間忠誠和諧,一夫一妻制,雖然不會受到法律的處罰,但有配偶與他人非法同居是無過錯方提出離婚的一個法定理由。
一般的社會青年一起居住叫「同居」,不叫「非法同居」,法律不管,只是要受到道德上的非議。
⑷ 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在婚姻問題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強制或干涉。具體包括:婚姻自由原則;一夫一妻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計劃生育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