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登記檔案的歸檔方法和要求
1、婚姻登記材料的立卷歸檔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與方法:
(一)婚姻登記材料按照年度歸檔。
(二)一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材料組成一卷。
(三)卷內材料分別按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規定的順序排列。
(四)以有利於檔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案卷進行分類,並按照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順序排列。
(六)在卷內文件首頁上端的空白處加蓋歸檔章,並填寫有關內容。歸檔章設置全宗號、年度、室編卷號、館編卷號和頁數等項目。
註:
1、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2、年度:案卷的所屬年度。
3、室編卷號:案卷排列的順序號,每年每個類別分別從「1」開始標注。
4、館編卷號: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5、頁數:卷內材料有文字的頁面數。
(七)按室編卷號的順序將婚姻登記檔案裝入檔案盒,並填寫檔案盒封面、盒脊和備考表的項目。
註:
1、檔案盒封面應標明全宗名稱和婚姻登記處名稱。
2、檔案盒盒脊設置全宗號、年度、婚姻登記性質、起止卷號和盒號等項目。其中,起止卷號填寫盒內第一份案卷和最後一份案卷的卷號,中間用「—」號連接;盒號即檔案盒的排列順序號,在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3、備考表置於盒內,說明本盒檔案的情況,並填寫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
(八)按類別分別編制婚姻登記檔案目錄(見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加封面後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並編制目錄號。
2、婚姻登記材料的歸檔要求:
(一)當年的婚姻登記材料應當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歸檔;
(二)歸檔的婚姻登記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案卷規范、整齊,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的復印紙,復印件和照片應當圖像清晰;
(三)歸檔章、檔案盒封面、盒脊、備考表等項目,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列印;備考表和檔案目錄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
註:
使用計算機辦理婚姻登記所形成的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一並歸檔,歸檔要求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
② 婚姻證明需要攜帶哪些資料
民政局會給辦結婚證明;結婚登記手續:(1)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男婦雙方或一方須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非自願的;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麻風病或性病未治癒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不設區人民政府、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寫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的證明。離過婚的申請時,還應持離婚證件。(2)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了解,對符合婚姻和有關規定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進行婚姻法的宣傳教育。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有關規定的,也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③ 去民政局調取結婚檔案帶什麼東西
中國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攜帶的證件或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
3、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紅底合影照片。
一、什麼是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檔案:是指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
按照婚姻登記性質具體分為四類:
1、結婚登記類
2、撤銷婚姻類
3、離婚登記類
4、補發婚姻登記證類
二、婚姻登記檔案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效力嗎?
在必要時婚姻登記檔案可以作為當事人雙方婚姻關系的依據。
三、哪些人憑證件和合法手續可以查看婚姻登記檔案?
1、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即陳女士可以憑自己的身份證件查閱她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因辦案需要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調查令和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四、公民自己如何查詢婚姻登記檔案?如委託他人代查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明確了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的手續和部門: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3、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五、如果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毀損或者遺失,可以補辦嗎?到哪裡補辦?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55條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既可以補辦。
六、當事人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57條的規定: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七、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毀損可以委託他人補辦嗎?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
1、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託書。2、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3、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八、如果婚姻登記檔案遺失了,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狀況嗎?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1、戶口本上夫妻關系的記載;
2、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九、公民如何查詢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四、哪些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④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關於婚姻登記檔案您了解多少)
為做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工作,我市正積極推進婚姻登記檔案電子化工作。16日,記者走進我市率先開展這項工作的西工區民政局,探訪婚姻登記處檔案室,為您揭開婚姻登記檔案的神秘面紗。
結婚登記「跨省通辦」有了時間表
目前,西工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檔案室保存婚姻登記檔案13萬余份。
「去年,我們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率先對保管的歷史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拍照、掃描,製作婚姻登記電子檔案,截至目前已完成8萬余份。」西工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溫茜說,預計今年8月全部完成。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溫茜說,囿於歷史原因,相關婚姻登記檔案一直由各地民政部門單獨管理。
去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到推動婚姻登記檔案電子化是婚姻登記「跨省通辦」的前提條件,還給出了相關工作的具體時間表。
結婚登記:申請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受戶籍地限制。2020年至2022年10月進行「省內通辦」試點,2022年10月至2024年年底進行「跨省通辦」試點,力爭2025年年底前在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全面實行全國「跨省通辦」。
離婚登記:申請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不受戶籍地限制。在開展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基礎上,條件成熟時實施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為100年
新人結婚時,親朋好友都會祝福他們「百年好合」,很少人知道,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恰為100年。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使用計算機辦理婚姻登記所形成的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一並歸檔。」溫茜說,根據規定,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直至永久。
溫茜介紹,在2004年及以前,市民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要提供雙方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介紹信。2004年以後,市民辦理結婚登記,不再需要提供介紹信,男女雙方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可辦理結婚登記。
1986年前後結婚證上開始貼新人合照
據了解,西工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檔案室存檔的婚姻登記檔案,最早的年份為1968年。
為何沒有更早的婚姻登記檔案?溫茜表示,1987年9月,我國出台檔案法,以法律形式要求加強檔案管理,規范檔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護和利用檔案。早期的婚姻登記檔案散落在鄉鎮街道、社區居委會及一些大型廠礦企業,各種歷史原因使得婚姻登記檔案沒有全部移交給婚姻登記機關。
西工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供的1968年12月31日的一份婚姻登記檔案顯示,結婚申請書為繁體字印製,男女雙方同齡,均為23歲,沒有貼照片,也沒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記者看到,該結婚申請書上有「我倆自願結為夫妻,並合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於結婚的規定,請准予結婚登記,發給結婚證」字樣,下方是申請人簽名和指印。申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籍貫、民族、曾否結(離)過婚、現在住址和備注。
「婚姻登記檔案顯示,1986年前後,結婚證上開始貼新人合照,不過是黑白照。」溫茜告訴記者。
婚姻登記檔案見證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的進步
以1987年3月3日的一份結婚申請書為例,申請人信息相比1968年多了「是否是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內容。該婚姻登記檔案包括3份材料,除結婚申請書外,還有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即介紹信)。
介紹信格式為「我單位××與××單位(註明單位名稱)的××申請結婚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的有關規定證明如下……」,介紹信左側加蓋單位騎縫章。
「當時,介紹信內容一般為毛筆書寫,往往由單位寫字好的人代寫,因為結婚是一輩子的大事。」溫茜介紹,婚姻登記檔案顯示,到了20世紀80年代後期,彩色照片開始出現,當事人的著裝、發型等也開始多樣化。
「從檔案的角度來說,當事人不論是結婚還是離婚,婚姻登記檔案都有重要意義,因為公民的每一次婚姻情況,都會以檔案的形式在檔案室(館)長期保存。」溫茜說,婚姻登記檔案不僅是婚姻關系的見證,還見證著一些廠礦、公司等單位的歷史,見證著時代的變遷和社會的進步。(記者 餘子愚 文/圖)
⑤ 婚姻登記檔案的歸檔內容
1、辦理結婚登記(含復婚、補辦結婚登記,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或者《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出國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各種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從《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同)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2、辦理撤銷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婚姻登記機關關於撤銷婚姻的決定;
(二)《撤銷婚姻申請書》;
(三)當事人的結婚證原件;
(四)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3、辦理離婚登記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當事人結婚證復印件;
(四)當事人離婚協議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4、辦理補發婚姻登記證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或其他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當事人委託辦理時提交的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託書,受委託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