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什麼新婚姻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婚姻法並沒有對女性不公平,事實上婚姻法中特別強調了保護女性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Ⅱ 告訴你們,新婚姻法真正對女性不公平的地方在哪
有些人對這一條不理解,認為新婚姻法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平分是保護了女性的婚內付出,認為女性如果因為照顧家庭和孩子,因為生育丟掉工作,丈夫的收入有一半屬於妻子,這樣就是保護女性的家庭付出了,其實不然
表面上看女性因為照顧孩子和家庭沒有參與工作,但夫妻共同財產保護了她的家務勞動。但是,女性付出的不僅僅是那幾年的工資,而是一生的事業生涯的中段。比如,如果女性不中斷工作照顧家庭,可能離婚以後的工資已經逐年提升到了很高的水平,但如果中斷了工作,離婚以後重新找工作薪水會比一直在工作低很多。
所以,公平的婚姻法,除了保護婚前財產,夫妻婚後財產共有這兩條之外,應該加上離婚後有工作一方向因生育或者照料家庭中老人和小孩而離職的一方提供一定比例的贍養費。而這一條在很多歐美國家都有。此外,還需加一條,對婚內出軌一方少分財產。這樣才能真正保護為家庭付出的一方的權益。
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女性非要辭掉工作照顧家庭,為什麼不把自己的發展做為首位。我以前也不理解,但理論是理論,現實是現實。但身邊有那麼幾個朋友,自己和老公工資不高,但請育兒嫂要六七千,而且育兒嫂自己在家帶孩子也令人不放心,很多時候女性還是為了家庭的需求離開職場。還有一些情況,比如許多女性懷孕,從孕五六周開始吐,一直吐到生,這種情況下客觀就無法上班。而這些是男性無法承擔和替代。不是女性想選擇怎麼過的問題。
由於不得已的原因(無人帶孩子、強烈孕吐、家庭條件不允許請保姆帶孩子等等)女性為家庭付出了職業生涯,但婚姻法只想通過婚內財產共有來模糊女性的婚內付出對一生的影響,這是很流氓的行為。
目前,新婚姻法對女性的不公平,也影響了女性的生育決策,很多女性為了不影響自己的事業發展,選擇只生一個孩子,或者遲遲不生孩子,這在老齡化少子化嚴重的今天,也是一個重要問題。
Ⅲ 看完新婚姻法的規定,很多網友表示不敢結婚了,這是為何
恐婚在當代來說並不罕見,尤其是離婚率越來越高的今天,誰還願意一腦子鑽進愛情腦洞裡面。只有錢而活的婚姻過不好,只有愛的婚姻也過不好。
不過,對於嘗試過婚姻或還沒結婚的人來說,更多還是缺乏勇氣。這是整個社會風氣所影響,願大家可以早日擺脫這樣的慣性,活出想要的未來!
Ⅳ 為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性不公平
新婚姻法對女性來說太不公平!因為女性婚後既要上班還要生孩子,在家庭中是弱者。人的本性表明 男人容易出軌,可新婚法的主張是:「男人出軌後,女人滾蛋」,擺明了是對女性的欺凌!舉例說明,2016年我從成都到上海的火車上,偶遇襄陽上車的兩位中年女性正在交流兒女婚姻大事,A女性說「我女兒都30了還沒談朋友」,B女性說「沒談是福」!A女性說「×姐,你女兒去年結婚了,你飽漢子不知惡漢子飢啊」!B姐說「女兒婚姻不幸啊!我女兒在北京某高校老師,結婚半年,男的劈腿,被女兒回家撞上了,女兒到法院提出離婚,結果是若離婚我女兒走人…………」A女士說「為什麼啊?我記得你家裝修的房子、買的傢具電器嗎?房產證上不是有你家女兒的名字嗎」?B女士說「是啊,可新婚姻法說了,首付誰出的房產就歸誰!最多給點補償,所以兩個人為此糾結呢」。所以這就是中國新婚姻法對男人出軌的褒獎!!!本人以為婚前房子的首付是男性付的,但婚後都是一家人了,還貸是兩人共同支付的。請問婚姻法中是否該加一條「不管婚前誰買房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的一方放棄房屋的所有權」!這樣處理才能懲惡揚善,既保護了婚姻中的男女,也很公平!同時穩定了家庭關系。
Ⅳ 新婚姻法的見解500字
對於新婚姻法及解釋的出台,我們應該更理性、更深刻地看待分析。引起爭議的條文,其規定有著對社會現實的規范和司法實踐的經驗,出發點和可實施性都是有充分背景和理由的。之所以引起廣泛爭議,無非是道德、文化上人們認識的落差造成。
新婚姻法這些規定的出台有其背景原因。
一是市場化、高房價等等所帶來的價值觀的扭曲和婚姻觀的不正確。毋須諱言,高而不下的房價沉默了年輕人的夢想和激情,在種種壓力下他們變得世俗甚至"憤青",擇偶觀正是這種心態的集中表現。"有車有房,父母雙亡"、"在寶馬上哭而不在自行車上笑"等等,折射出部分人對待婚姻的非理性和誤區性。新婚姻法的相應條款有助於釐清界限,明晰權利,對於避免由於上述原因帶來的更多爭議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是今年來我國離婚率連續增長,離婚案越來越多。根據統計數據,今年一季度我國的離婚案達46.5萬件,較去年同期又增長了17.1%。這已經是我國離婚率連續7年高增長。這是誤入歧途的婚姻觀的現實表現,人們忽視了婚姻的溫情性, "閃婚閃離"等等層出不窮。新的司法解釋更加尤其明確了離婚時對於房產等敏感重要的財產權屬分配,使得法官判案有法可依,更加提醒人們將相濡以沫、白首偕老等等美好的詞彙找回並在生活中得以體現。
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婚姻甚至道德不能僅憑法律來約束,更應通過精神建設來正化,通過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道德觀來教育、發展和弘揚。
第一,涉及到精神道德文化領域,我們必須看到,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根准繩。婚姻中原本重視的互相扶持、互相敬愛等等核心思想,是法律無法通過條文來約束的。這就需要我們對婚姻,對家庭這個社會基本單元進行有效的思想引導,通過樹立典型、弘揚傳統等等方式,倡導婚姻本質的回歸。
第二,新婚姻法在操作性上,還可能面臨著種種問題。比如"房產加名稅"、"第三方贈予收回"等等,在實際判決案件上,仍有一個摸索、探究的長期過程。而法律究竟能否在道德滑坡的時候止住向下的加速度,還有待後期的實踐結果。
第三,我們應該看到,當前唱紅歌、重孔儒等等一系列活動,是對精神文化的重新重視。在法律之前,我們也確實更應該重視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建設,有機地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市場經濟精神文明、先進文化思想等等加以融合,建立完整的社會倫理道德體系。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好的法律環境還要有道德基礎才能支撐。我們完善法律,更要完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