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
婚姻法不利於女性,女性作為相對弱勢的群體,在很多的時候無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所以這個時候就要拿起法律這個武器去保護自身的權益。但是聽說婚姻法不利於女性,是真的嗎?
一、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的規定,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財產方面的規定是,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還有對妻子有利的規定,如規定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下面是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特有財產和夫妻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雙方享有平等的財產所有權的制度。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據本條的規定,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具有以下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這里講的「所得」,是指對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對財產實際佔有,如果一方在婚前獲得某項財產如稿費,但並未實際取得,而是在婚後出版社才支付稿費,此時這筆稿費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同理,如果在婚後出版社答應支付一筆稿費,但直到婚姻關系終止前也沒有得到這筆稿費,那麼這筆稿費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特別是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的處分,除另有約定外,應當取得對方的同意。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確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國外也有類似的規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條規定:「凡無證據證明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財物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法律是公平的.,無論是對於女方還是男方都是公平的,因此大家也要相信法律,法律不會損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權益,因此也就存在對女方不利的地方,《民法典》的出台就是為了更加的公平公正,確保公平正義。
1、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中國新婚姻法為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新婚姻法是間接的不承認女性在家庭中的付出,和對生育孩子造成的身體傷害和職業生涯的犧牲。婚姻法對女性的意義。
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要離婚時,女人就需要你將來的生存問題。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結婚之前就要想好要不要結婚,如果婚姻不如意麵臨離婚時,你能不能承受你付出了情感和青春之後,將一無所得。也就是說,青春沒有了,二婚,沒有多少個人財產,沒有房子。為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新婚姻法讓所有女人在沒生孩子之前就想好生不生孩子,生幾個孩子的問題,生孩子會讓女人身體受到傷害,孩子需要媽媽付出巨大的精力,職業生涯受到影響較為嚴重。生不生?生幾個?你要想好當你離婚的時候,你能獨立撫養幾個孩子+你自己?
新婚姻法的初衷是打擊小三,可小三這個問題大部分責任在於那個已婚而出軌的男人,因為他已婚,需要對婚姻忠誠,他婚內出軌已然犯錯,而新婚姻法卻從女人下狠手,完全忽略男人出軌的責任。其實我更想知道的是,新婚姻法是什麼樣的一群人制訂出來的。
每個女人都希望能純粹地談場戀愛,然後幸福地生活在一起,而不是在談戀愛的時候就功利地考慮:這婚我能不能結?如果這個男人是我該如何逃離婚姻而不讓自己受到傷害?如果有了孩子我該不該要孩子?要了孩子我和孩子們該如何生存?
新婚姻法對女性有什麼不利?
這個婚姻法助長了男人對家庭的不負責,讓男人犯了錯誤以後受到懲罰的卻是女人。新婚姻法讓為家庭付出巨大的女人不僅得不到應有的安全感,應有的保護,反而倍受打擊。
新婚姻法想讓女人獨立,脫離家庭,個個做女強人,就不要用賢妻良母的條條框框來評斷一個女人的好壞,不要把生育任務強加於女人身上,而是讓她們在職場上與男人一決高下。如果想要讓女人回歸家庭,讓她們犧牲個人的各種利益,讓她們去生孩子,就要給她們安全環境和生存空間上的保障,不要讓她們在這些問題上那麼焦慮。
學者胡適曾說過有這樣:「你看一個的文明,只需考察三件事:看他們怎樣待小孩子;第二看他們怎樣待女人;第三看他們怎樣利用閑暇的時間。」
2、新婚姻法對女性的影響:新婚姻法對於女性的的利弊在哪兒,
現在大部分家庭都是男方出房,新發對於女性真正不利的一點就是「男人出軌」沒孩子的還好說一些,看過太多例子都是女性在懷孕期間,男人的出軌率比例很重。對於這種情況應該詳細分析,不論男方女方出軌後都應該相應得到懲罰,如果是男人出軌,女人不至於婚後帶著孩子什麼保障都沒有;
女性出軌後凈身出戶也別有什麼怨言;還有一點:父母那一輩都說男人離婚後好找女人一些,女人離婚後再婚基本就是大大降低自己標准找尋另一半(不信可以問你們父母,大多真的是這樣)但是對女性也有好處,就是要自立,拒絕做婚後全職太太,不管結不結婚都要有自己的工作和空間,養成獨立的好習慣是對自己一生的好處。
自立的女性才最美麗再有一定要慎重考慮要孩子,除非真等離婚那天你自己能獨立養活孩子,也不要想著孩子推給男方,男人帶孩子永遠沒有你會細心照顧的,不要讓自己後悔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中國婚姻法對女人不利
其實新的婚姻法真的對於女性權利有了很多的不利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首先我們來說說現在已婚的吧,新法已經大家都應該知道男方買房女方付裝修或者是買車子這才是大多的傳統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那麼女人1.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的地方2021年1月1日起新婚姻法對女性的保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民法典》的規定民法典對女性不公平,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
民法典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女女婚姻合法嗎,如工資和獎金、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等,歸夫妻共同所有。這一規定表明,我國的夫妻共同財產制採用的是婚後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個人。
新婚姻法的規定,對女性沒有什麼不利的。新婚姻法的規定,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中國婚姻法為什麼不保護女性。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又比如,不買房就不生孩子;又比如,老婆發現老公出軌後,出現的各種血案。這都跟婚姻法對女性保護的不足有直接的關系,當然扭曲的房價也是個重要的誘因。很多人問我,為什麼婚姻法變。
呵,是不是很奇怪?男人出軌,是男人和小三的錯,他們共同傷害了作為妻子的女人,結果兩個人不但沒有得到任何懲罰,還平白無故得到一套房子和一輛車。
中國的婚姻法這是公然支持男人出軌,新婚姻法對女性的不公,體現在對傳統婚姻的挑戰,古往今來一直流傳的就是男方家置辦房子(不論是買的新房也罷家裡的老房子也罷),女方到男方家居住生兒育女新婚姻法坑了女性,按照新。
新婚姻法女性有什麼不利?特邀嘉賓陳浮中律師高級合夥人上海申恆律師事務所咨詢TA 民法典的規定婚姻法對女人越來越不利了,不但體現了夫妻之間是完全平等的。
法律明確規定,夫妻應當新婚姻法逼迫女人要提前考慮:如果沒有了這個家,女人將一無所有,女人的付出將付之東流新婚姻法會造成大量男性不婚,女人的犧牲將不值一提,那麼,以後萬一男人出軌,或者真的過不下去了,女人需。
而新的司法解釋出來以後很多的自媒體和個人在一邊倒的論述新婚姻法對女性如何不利,這種論調是錯誤的,誰規定婚前或者婚後購房的就一定是男性和男性的父母呢?
尤其是80、90後很多的獨身然而,回答現在的婚姻法新規跟以前不一樣了,女人離婚後為什麼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在財產分配上越來越處於不利的地位。而且很多女人都感慨:婚姻對女人要求太多了。要是遇到好的男人還好,你生孩子的這幾年,他不。
⑵ 為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性不公平
新婚姻法對女性來說太不公平!因為女性婚後既要上班還要生孩子,在家庭中是弱者。人的本性表明 男人容易出軌,可新婚法的主張是:「男人出軌後,女人滾蛋」,擺明了是對女性的欺凌!舉例說明,2016年我從成都到上海的火車上,偶遇襄陽上車的兩位中年女性正在交流兒女婚姻大事,A女性說「我女兒都30了還沒談朋友」,B女性說「沒談是福」!A女性說「×姐,你女兒去年結婚了,你飽漢子不知惡漢子飢啊」!B姐說「女兒婚姻不幸啊!我女兒在北京某高校老師,結婚半年,男的劈腿,被女兒回家撞上了,女兒到法院提出離婚,結果是若離婚我女兒走人…………」A女士說「為什麼啊?我記得你家裝修的房子、買的傢具電器嗎?房產證上不是有你家女兒的名字嗎」?B女士說「是啊,可新婚姻法說了,首付誰出的房產就歸誰!最多給點補償,所以兩個人為此糾結呢」。所以這就是中國新婚姻法對男人出軌的褒獎!!!本人以為婚前房子的首付是男性付的,但婚後都是一家人了,還貸是兩人共同支付的。請問婚姻法中是否該加一條「不管婚前誰買房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出軌的一方放棄房屋的所有權」!這樣處理才能懲惡揚善,既保護了婚姻中的男女,也很公平!同時穩定了家庭關系。
⑶ 為什麼新婚姻法對女人那麼不公平
婚姻法並沒有對女性不公平,事實上婚姻法中特別強調了保護女性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⑷ 農村的婚姻對女人本來就很不公平
說到農村婚姻問題,往往會讓人想起男尊女卑的情景,在過去農村,如果家裡來了客人吃飯的時候,媳婦是不被允許上席的,逢年過節的供奉活動等不讓婦女靠近,妻子對丈夫都要言聽計從,家裡面的大小事宜都要聽從丈夫的安排,家庭婦女不能當家做主等等。
在過去農村這樣的夫妻關系,基本上也就是大多數農村婚姻的狀況。但是從近些年來觀察,農村婚姻狀況正在發生著前所未有的變化,目前農村婚姻家庭中,可不僅僅是家庭婦女們的地位提高了,而是大多數農村家庭中都是婦女說了算,這還不僅是體現在年齡大的夫妻身上,就連結婚不久的農村小夫妻,也多數是媳婦說了算。
我的三叔家這種情況就非常的典型,三叔年輕的時候當過兵,結婚後三嬸被他管得服服帖帖的,啥事也不敢和他爭辯,但是不知道什麼時候起,三嬸說一句話,三叔都不敢說二話。
前幾天我與三叔和村裡幾位長輩喝酒,三嬸過來喊了一聲:「別喝了,回家吧」,隨後離開了。三叔愣了愣說:「你們幾個喝吧,我回家有點事」,隨後不由分說就離開了,其實回家後啥事沒有,就是三嬸討厭男人喝酒。
三叔的兒子,就是我的一個兄弟,結婚也就3年多點的時間,那也絕對是老婆說一不二的人,平常在家裡,稍有不慎就要給老婆賠不是,老婆讓他幹啥就得幹啥,老婆不開心了,就經常拿他出氣,也不知道為啥他就那麼怕老婆。
像我三叔這樣的家庭絕非就是個例,在農村這種現象目前很是普遍,尤其是那些年輕的媳婦,結了婚就要當家做主,全家人都要圍著她轉,順她的意還行,不然的話後果很嚴重,動不動就拿離婚威脅,這可不是說著玩的,是真的離婚。
⑸ 為什麼中國女人總是說婚姻法對女性不公平
女人覺得婚姻法不公,在我看來主要原因是:習慣,不了解,婚姻法缺陷,社會現狀。
一、習慣
中國大部分女人,習慣了結婚的大件,像是房子,車子等男方買,由於這些年房子特別貴,婚後那點共同財產跟房子比起來不值一提,甚至結婚後沒有共同財產,離婚,房子給了男方,女方等於凈身出戶,如果是因為女方的過錯,那也就算了,如果是男方的過錯女方覺得自己虧大了。
二、不了解
很多說婚姻法不公平的女人,起碼中間有超過7成壓根沒有看完過甚至沒看過婚姻法,很多人也就是聽旁人說了幾句,自以為自理解了了,開始叫。舉個例子,有的女人覺得男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女人陪著還貸款,離婚了房子歸男方,女人一無所有,太不公平,其實婚姻法解釋三對於這種情況有規定,離婚,男方要補償婚後還貸部分的一半以及婚後房子升值部分的一半給女方的。
三、婚姻法缺陷
1、婚姻法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確實存在缺陷,他沒有計算女性的無形付出,現在的中國大部分家庭家務,照顧老人,帶孩子,還是女人做的比較多,而且做這些的女人,很多也是上班掙錢的,很多女人覺得他們既要上班掙錢,又要回家做這做那,可是真的離婚,卻不考慮他們為家庭的付出,心裡覺得不公平,這個確實可以理解。
2、離婚成本低,尤其對於過錯方而言,離婚成本太低。看過一個案例,夫妻兩個結婚10多年,男方出軌離婚,房子是男方婚前財產,因為兩個人都是普通人,沒多少存款,離婚房子歸了男方,那幾萬塊的存款一分為二,女方就得了幾萬塊的精神損失費。小三什麼懲罰都沒有,幾萬塊對於男方雖然也是一筆錢,但是到不了傷筋動骨。
四、社會現狀
目前存在幾個不得不承認的現狀
1、男人有錢,再婚可以找年輕未婚的,別人也不會說什麼,但是女人離婚,哪怕很優秀,再找對象,未婚條件好的男人也不會優先考慮她們。如果女方帶著孩子,那就更難找。
2、工作,除非工作能力真的很出眾,不然大部分企業出於成本考慮,對於女性或多或少是有就業歧視的。尤其對於已婚未育的,由於推廣二胎,有的單位甚至都不願意找已婚沒生二胎的。
基於以上幾點,很多女性希望,婚姻法能偏袒她們一點。
⑹ 為什麼男女人格越來越獨立平等,婚姻反而越來越不平等
一般情況下來說,如果兩個人性格太過於獨立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會導致生活出現很多糾紛,而且很影響兩個人之間的感情,所以對我們來謹跡閉說如果說,男女作坊人格獨立平等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反而會導致,感情生活出現很多的糾紛,也正因為如此會影響彼此之間的感情,會導致婚姻出現很多的問題,所以更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思考問題。
3,如果說男女人格太過於獨立自主的話,那麼到時候導致這件事情上也會有很多的意見,所以也會導致婚姻關系引發爭議。其實對我們來說,州耐如果說男女人格太過於獨立平等的話,那麼這個時候會導致一些問題產生,而且也會,影響彼此之間的感情,所以對我們來說婚姻關系是否穩定,還是取決於兩個人性格是否相投,所以更需要兩個人共同的磨合,才能夠達到婚姻平等的目的。
大多數時候的婚姻更應該是兩個人不斷磨合的過程,也正因為如此,如果男女方太過於獨立平和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反而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影響彼此之間的感情,導致婚姻反而越來越不平等。
⑺ 婚姻最不公平的地方就在於哪裡
導讀:出軌,算得上是婚姻里最可怕的事之一,因為生活的原因出軌之後不能離婚的也有很多,那麼真的能「和好如初」嗎?
04
自那件事之後,張磊對汪霞是百般疼愛,處處體貼入微,可這一切,在汪霞看來是那麼的虛偽。
汪霞也不再信任張磊,他的手機汪霞要時時查看,他的聯系人好有都要一一過目。
孩子出生後,汪霞的這種敏感勁依然沒有消失,她還是那麼神經兮兮,做著各種窺探隱私的舉動,晚歸喝酒什麼的,更別妄想了。
起初,張磊以為能用愛感化汪霞的心,讓她忘了那件事,可沒想到,如今孩子都一歲了,汪霞還是像防賊一樣防著他,不僅另開賬戶存錢,連張磊的出賬信息都要掌握,不解釋清楚就是有問題。
這讓張磊很不滿,自己已經知錯了,也用力在彌補,為什麼就不能放下過去。
可只有汪霞自己知道,那段哭的天昏地暗的日子她是怎麼熬過來的,她對他的信任在那些個失眠的夜裡早就消失殆盡了。
張磊的耐心盡失,也開始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汪霞,不可能放任不管,倆人在你爭我吵的生活里,開始了互相折磨。
05
出軌容易,回歸難。摧毀信任容易,再建信任難。
婚姻里,兩個人的相互信任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對待異性這種事情,生活中,我們總會因為一些原因和除了伴侶之外的異性有一定的聯系,這就需要夫妻間的信任來共同面對,而不是一方但凡和異性說一句話,就神經兮兮地想東想西。
這建立信任,源於最初的愛以及伴侶讓人放心的舉動,但是如果信任被摧毀,一方有了出軌之後,再想建信任,就很難很難了。
你背叛愛人,背叛家庭,無視愛人對你的信任,足以說明你本身就是一個不可靠或是不值得被信任的人。
你自己親手摧毀了別人對你的信任,那就別埋怨對方不願意再次相信你。
06
婚姻生活中,信任是必不可缺的一部分,那麼沒有信任感的婚姻是怎樣的?當一方稍有做得不令人滿意的地方,另一方就會心生猜疑;當一方與其她異性稍有互動時,另一方就會毫無安全感;或者就是恨不得知道對方的一舉一動,讓對方沒有一絲一毫喘息的機會,只要稍不在自己的掌控范圍內,就會懷疑這懷疑那地想東想西。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希望擁有自己的一份天地,然而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彼此組建家庭,成為最親密的人,自然不能只顧自己。
如果你想擁有自己獨立的一片天,不讓愛人過度插手,又想讓愛人從你身上獲取安全感,那麼前提是,你值得對方信任你。
夫妻之間最可貴的莫過於真誠、信任。
所以,那些不想離婚的人,請用心對待你的愛人吧,不是所有的出軌都能換來原諒,也不是出軌之後就能和好如初。
人生只有一次,最好的信任也只有一次,婚姻的幸福是兩家人的幸福,婚姻的不幸也是大家的煎熬,如果不想用自己的錯誤讓大家承受痛苦,那麼最好守住自己的底線,切勿背叛夫妻之間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