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國家規定,一般婚假、產假、陪產假都是多久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請根據各省的具體規定來執行。
二、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晚婚晚育的,具體延長多少天,需要查看你所在城市的規定。
三、陪產假
2016年10月,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餘29個省份均相繼修改了本地計生條例,明確了本地的陪產假(部分地區稱為護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1)婚姻法產假多少擴展閱讀:
法定陪產假多少天,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
陪產假最短的為天津、山東兩地,為7天;其次是上海,為10天。北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浙江、福建、湖北、江西、廣東、海南、重慶、貴州、青海等省份的陪產假都為15天。
湖南、四川兩地的陪產假為20天;內蒙古、廣西、寧夏的陪產假為25天;安徽、陝西兩地的陪產假根據夫妻是否異地生活而不同。安徽明確,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陝西規定,男方護理假為15天,夫妻異地居住的給予男方護理假20天。
在上述29個省份中,河南、甘肅、雲南三地的男性享受的陪產假期限最長。根據新版計生條例,河南的護理假為1個月,甘肅和雲南的護理假為30天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為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怎麼樣,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貳』 產假是休多少天,是帶薪休假的嗎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2011年11月21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全文公布《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擬將產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產醫療費用由單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范了相關待遇。
不論是女職工產假,還是男方看護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員工本人標准工資的標准支付假期工資。
女職工懷孕七個月以上(按28周計算),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這兩個半月的產前假只能按預產期在產假前執行。至於女職工請產前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 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因此,保胎假期間,女職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資。
先按休假時間(以6個月)為標准劃分,再按職工連續工齡劃檔。具體計算方式為:
1、連續工齡<2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60%計發;
2、連續工齡≥2年且<4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70%計發;
3、連續工齡≥4年且<6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假期日平均工資的80%計發;
4、連續工齡≥6年且<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90%計發;
5、連續工齡≥8年者,病假日應得工資按職工病假日平均工資的100%計發。
二、女職工產假能休多長時間
凡實行計劃生育的女職工生育時,分別按下列情況享受產假:
1、胎順產者,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其中產前休息15天(以預產期為准向前移15天,單產例外),產後休息75天。
2、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妊娠3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30天,妊娠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40天
『叄』 《婚姻法》規定:生育期間,產假、津貼標准,女職工須知
《婚姻法》規定:生育期間,產假、津貼標准,女職工須知!
在職場上,要說女員工比男員工多了什麼權益,最明顯的就是在生育上面了,比如所有的員工都參與社保,其中就有生育保險,對女員工來說用處是最大的。根據我國《勞動法》及《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的相關規定,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的女員工是受到特別保護的,有產檢假、產假、哺乳假、生育津貼等等。
1、產前假
女員工自確認懷孕並在醫院建檔開始,每個月就有產檢假,孕期7個月以下的,每個月有一天產檢假;孕期8個月時,就有2天的產檢假了;產檢假是要計入勞動時間的,也就是說單位不能因為員工去產檢就算其曠工或請假,不能因此扣工資。
2、產假
懷孕9個月以上的,當月可以有4天的產檢假,但要此時產檢假要計入總的休產假的時間了。在我國《女員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第7條就明確規定了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在生育時難產的,將增加15天產假;若是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就應增加15天產假。這是法律規定,但實際上現在很多單位給予女員工的產假天數遠遠不止98天,有的單位產假甚至能夠長達半年之久。
除此之外,員工懷孕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同樣有15天產假;在懷孕滿4個月後終止妊娠的,有42天產假。
3、哺乳期
在《女員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第9條明確規定,在嬰兒未滿一周歲時,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女員工加班、不得安排夜班勞動,並且,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4、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不是說只發基本工資,按照法律規定,生育津貼的發放標准為:產假女員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來發放的;但如果用人單位並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保,那麼這筆生育津貼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了。
除了假期和生育津貼以外,三期內的女員工還有一些其他的勞動保障,例如說有規定當女職工屬於孕期、產期以及哺乳期的時候,用人單位不得辭退、降薪、調崗等,即使是在這個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了,依法也應當延期至員工產假結束,然後再看是否要續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