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看待夫妻中的一些小秘密或者說是隱瞞對方的事情,這是怎樣一種心理
夫妻之間該有隱私,隱私在詞典里的意思,是不願告人的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那麼夫妻間允許保有隱私,是對對方的尊重,也是一種文明與涵養的表現。夫妻之間「親密」也該「有間」,夫妻之間應該是擁有而不是佔有。保有一定隱私,也是保有獨立的人格。
男子與女子抱著美好的願望,結為夫妻。一為延續後人、二為共同健康。
即人類才有如此美好的人生形態,是指生理成熟的男人和女人以婚姻為紐帶結為一體的各自以自己所能無條件幫助和成就對方需要的家庭主要角色關系,男人叫丈夫,女人叫妻子。夫妻一旦結為一體,就自然形成有次序的家庭角色關系。
「丈夫」在古時指成年男子,有時候也指男子中的傑出者。《榖梁傳·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古時男子每到二十歲,便要舉行冠禮,之後就進入了丈夫的行列。「夫」是指戴冠男子,而「丈」則是指成年男子的身高,大多成年男子的身高都已超過「一丈」。
一丈為10尺,夏尺只有今市尺的4寸8分,則夏時一丈約為1.6米高。人們在描述男人特點時,經常會用「男子漢大丈夫」一詞表述。不過當今「丈夫」一詞指已婚女子的配偶。
Ⅱ 你們的婚姻里有沒有欺騙你是如何看待婚姻中的欺騙的
婚姻當中欺騙肯定是有的,因為有時候需要善意的欺騙。但是,我個人認為,我不能接受婚姻當中有欺騙。兩個人在生活的過程當中,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問題,都應該要坦誠相待,不應該去欺騙對方。只有做到坦誠,這段婚姻才能夠走到最後。因為如果婚姻中總是有一方經常謊話連篇,那麼另一方就沒有信任感,互相不信任又怎麼能夠經營好這段婚姻呢。所以,夫妻之前確實需要坦誠相待。只有這樣,兩個人的感情才會越來越好,這段婚姻才能走到最後。當然,夫妻之間要不要絕對談成,也需要看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情況來決定。但是一般情況下,很多夫妻可能都做不到絕對坦誠。然而,或許也沒有必要做到絕對坦誠。
Ⅲ 夫妻之間的隱瞞,該如何面對
如果我們不是獨身主義者,總得結婚。然而一個人一生中的婚姻激情只能維持七八個月時間,也就是說婚姻中激情燃燒的日子很短,漫長的婚姻生活註定是平淡的。這漫長的平淡,更需要我們用心經營、善待。在諸多婚姻問題中,夫妻之間的隱瞞是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因此我們要學會如何善待婚姻中的隱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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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很難鑒定真實與欺騙之間的界限,有些人需要真實,他們對不可知、不確定的東西心懷恐懼,一切都要實實在在的存在著,觸摸著,甚至控制著。有些人不喜歡真實的感覺,他們更多生活在自我世界裡,這是一種「內心的真實」,感覺的真實。 這兩種人會有兩種不同的對真實的看法,不能認為是誰欺騙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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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下來,我們要搞清身與心的關系,重視身的人,看重行動,注重心的人,看重感覺。從社會文化標定來看, 判斷謊言是注重身的,你的心如何泛情都不重要,你不能有行動、有感官接觸。其實,愛情是精神活動,身體只是生物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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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隱瞞時,有很多可能性。最常見的兩種: 一是覺得自己錯了,害怕傷害對方;二是覺得這是很平常的事,沒有什麼好說的。 前者包含了很善意的東西,這就是尊重,不把內心的焦慮轉移給對方,後者可能是一種生活狀態和價值觀念,這是自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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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婚姻中可能存在著隱瞞與欺騙,但我們覺得,所有的欺騙首先是為了欺騙自己。 許多人內心不能承受真實,需要一個虛假完美的自我面具,意識就來幫忙,把責任都推給別人,讓自己扮演受害者,使欺瞞行為合理化。 理解這一點,你也許會同情他和原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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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做了「錯事」,馬上就對你承認,並希望得到你的諒解,並不一定是坦誠。 相反,這是一種逃避行為,這樣的人沒有足夠的心理自凈能力,不願承受責任。在婚姻上遇到這樣的人很麻煩,因為對方永遠是孩子,你不得不做母親或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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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想說人的感情世界不存在直線關系,很多東西都是齊頭並進,並存不悖的。 情愛關系與友情關系之間也沒有切實的界限,只有愛的多與少。 我們必須接受情愛的多樣性,而減少對唯一性的需求,婚姻才能彼此接納與寬容。
Ⅳ 隱瞞婚姻狀況
法律分析:刻意隱瞞婚史屬於不當與過錯行為,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法定原則,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承擔什麼定處罰的法律責任,但相對人要追究時會有民事法律的責任後果,比如:賠禮道歉,承擔過錯的經濟損失(離婚時財產上會相應少分),構成對方主張離婚的條件要素之一。有過錯與不當行為,須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隱瞞婚姻史,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和婚姻可撤銷的情節,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或申請撤銷婚姻關系,隱瞞婚姻史,對一方傷害巨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