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免費婚姻調解專家求助
可以去民政局。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2021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實施,為了貫徹民法典有關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民政部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調整,在離婚程序中增加冷靜期。新調整後的調整離婚登記程序包括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等。
Ⅱ 民政局有專門的婚姻調解員嗎
你好,有那是必須要有的,國家有規定必須要有調解員。
Ⅲ 婚姻調解師這個工作的好處和壞處
婚姻調解師這個工作的好處如下:
1、為婚姻保駕護航,調解婚姻中的矛盾與糾紛。
2、挽救處於危機中的婚姻,婚姻調解師可以提供心理咨詢,讓要離婚的夫妻冷靜。
3、婚姻調解師的市場前景很廣,擁有豐富經驗的婚姻調解師待遇優渥。
壞處如下:
1、容易好心辦壞事。
2、會佔用個人時間。
Ⅳ 可以找一個婚姻情感調解員來當面調解嗎
如果感情出問題了倆個人可以溝通把誤會解開,也可以請好友和調解員來做感情溝通
Ⅳ 我的家庭,婚姻出現了矛盾,想找民生調解員幫忙調解,不知道怎麼找
我老婆和我吵架把我的頭打破,他家人把我的東西拉走錢財,地里的花生搶收以後現在她提出離婚
Ⅵ 家庭糾紛可以直接找調解員調解嗎
當然可以,因為要是內部沒有辦法合調的話,可以申請去請調解員來解決家庭糾紛的。
相關說明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當事人一方明確拒絕調解的,不得調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根據調解糾紛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也可以由當事人選擇一名或者數名人民調解員進行調解。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至九人組成,設主任一人,必要時,可以設副主任若幹人。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居住的地區應當有人數較少民族的成員。
Ⅶ 深圳市第一調解熱線組,如有事情請調解老師們調解家庭事情,要多少錢調解費用給老師們呢
遇糾紛,找人民調解員,現在已成為深圳人民的共識。7月10日上午,羅湖區坭崗社區閔姐調解工作室、蓮塘社區王金輝調解工作室正式掛牌成立。羅湖區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周益川、羅湖區司法局局長諶小林、羅湖區司法局副局長劉少軍、清水河街道黨工委書記王華生、清水河街道黨工委副書記吳愛華等領導參加了揭牌儀式。
羅湖區司法局堅持以改革創新推進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結合羅湖實際,不斷提高人民調解組織覆蓋率。羅湖區現有各類調解組織232個,涵蓋醫療、保險、整形美容、婚姻家庭、遺產繼承等領域,今年計劃繼續掛牌成立15個調解組織;繼續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羅湖區已建立約1000餘人的專、兼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努力提高人民調解工作質量。
此次首創在矛盾糾紛多發,調解難度較大的蓮塘社區、坭崗社區設立個人品牌調解室,有助於增強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擴大人民調解工作的權威性、影響力,提升人民調解工作質量水平。
截至目前,羅湖區共有6個個人品牌調解室,下一步將逐步完善個人調解工作室設立程序,健全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按照"成熟一個、發展一個"的原則,在全區積極打造各具特色的調解工作品牌,為羅湖區基層治理貢獻調解力量。
Ⅷ 我的婚姻出現問題該找哪個部門調解
許多年輕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時就會產生離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小摩擦,當雙方都無法冷靜下來的時候可以找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理。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最有效的方式。那麼婚姻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名俱揚婚姻律師團隊為大家整理一些資料,以供參考。
一、婚姻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如果夫妻雙方發生了婚姻糾紛的,首先找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也可找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婚姻糾紛處理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些規定,概括了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婚姻自由原則。
2、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3、必須堅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4、必須堅持一夫一妻原則。
5、必須堅持計劃生育原則。
三、常見的婚姻糾紛情形
1、事實糾紛。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問題無明文規定,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對於事實婚姻一般是不承認、不保護的。因為它是違反法定結婚程序的違法行為。
2、離婚糾紛。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之所以是一種法律行為,就因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後果。這種法律後果主要表現在:原來合法的婚姻關系宣告解除,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終止。離婚有雙方自願離婚和一方要求離婚兩種。
3、子女撫養。父母離婚後,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不僅關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關系重大。
4、財產處理。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財產處理的范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5、債務清償。夫妻離婚時,在由誰償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負的債務問題所發生的爭執,稱為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Ⅸ 農村人民調解員應該享受怎樣待遇
人民調解員從事調解工作,應當給予適當的誤工補貼。
因從事調解工作致傷致殘,生活發生困難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的醫療、生活救助。
在人民調解工作崗位上犧牲的人民調解員,其配偶、子女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撫恤和優待。
一、固定補貼列入同級財政,與主要村幹部補貼掛鉤。
二、建立「以獎代補」機制,充分調動工作積極性。對調解成功並達標的糾紛案件,分別給予50、100、200元不等獎勵。
三、強化督導檢查,確保調解人員各項待遇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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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工作程序
一、受理糾紛。
一是糾紛當事人主動申請調解;二是人民調解委員會發現糾紛後主動調解;三是上級部門交辦調解。
受理糾紛後,如發現糾紛不屬於人民調解范圍,或者當事人表示異議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按照法律、法規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提請有關部門解決。
隨時可能激化的糾紛,應當在採取必要的疏導措施後,及時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調解前的准備工作。
一是受理糾紛後,要向當事人、知情人和周圍群眾、當事人所在單位進行調查,掌握糾紛情況、弄清糾紛性質,擬定調解方案。
二是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原則和效力,以及當事人在調解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三、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進行說服教育和勸導,使得當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況下接受調解。如果當事人能互諒互讓,調解人員應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
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調解人員應當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議性解決方案,使他們經過協商,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四、做好回訪工作。一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應先進行勸解。
拒不履行的,如未經司法確認,告知當事人通過訴訟維護合法權益;經過司法確認的,告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維護合法權益。
五、做好調解卷宗等檔案資料的存檔保管工作。
Ⅹ 婚姻調解人在哪能找到
大點婚姻辦事處就有調解員,小鄉鎮上就不清楚了,負責的工作人員,在你們離婚前應該都會象徵性問你們是否需要再想想,是否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