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組織結構是什麼樣的
婚姻登記處。隸屬民政局。不是獨立機構。負責辦理民政婚姻方面的業務。由主任-----登記員組成
業務流程----初審-------審查------受理-------登記四步。沒有其他附加條件。什麼婚檢。。購物。。。。
B.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14
C. 南岸區婚姻登記處有幾個
兩個。
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當地政府對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當地的多個部門工作,而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級部門,也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的行政重要機關單位,兩者的職權范圍不一樣。
而民政局的主要工作是主要落實於當地的民政事業的發展,以及規模和相關的政策制度,從而根據政府起草的一些規章辦事,還要根據方案進行實施,還要負責對城鄉之間的醫療幫助、無助人員的經濟補貼等多種救助工作。
但婚姻登記處的主要職責是根據我國的婚姻法的規定,對雙方進行辦理婚姻登記的證明,也會發放一些結婚證,根據個人的材料出具一些結婚記錄證明,同時也會積極的宣揚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規,對婚姻材料的整理、規劃等管理工作。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部門,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職權的行政機關。
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等等。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主要職責是:依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辦理婚姻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登記機關辦理的婚姻登記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管理及辦理婚姻檔案移交工作等。
D.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有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機關即各地的婚姻登記處,是同一級民政局的下屬單位。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結婚登記包括初婚登記、再婚登記。
目前,我國婚姻登記機關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經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二是具有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有: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補發婚姻證;
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四、撤銷被脅迫的婚姻;
五、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E.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樣嗎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不一樣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下面的一個具體的處室(縣區一級民政局下面也叫科室),民政局所包含的職能很多,如救災、救助、優撫、福利彩票銷售和管理、社會福利事業管理、老齡化工作管理、婚姻登記、區劃地名等,因此民政局的婚姻登記只是民政局下面的眾多職能裡面的一種了,是不能夠等同於民政局的,民政工作涵蓋面是很廣的,就連社區或者村委會一級的相關工作民政局也有涉及。
F. 民政局的工作職能是什麼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 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革命烈士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殘廢等級評定的審核報 批工作。
(三)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軍隊復員幹部 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 職工的接收安置、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 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軍供站的工 作。
(四)組織救災工作,掌握和發布災情,撥放救災款 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監督救災款物使用 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指導農村救災合作保險,開展減災活動。
(五)負責社會救濟工作,制定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 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濟、臨時救濟以及其他特殊救濟對象 的救濟政策、標准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居 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並組織救濟工作;負責符合社會救 濟條件的失業救濟期滿尚未再就業職工的救濟工作;負責 扶貧工作。
(六)主管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 養老保險制度,指導和監督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 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管理和城市社區服務工作,建立和完善 社會福利服務體系。
(八)指導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監督實施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 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審批和管理城鄉社會福利 企業。
(九)負責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開展村民、居民自治活動。
(十)擬訂行政區域規劃,負責市、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 批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名稱和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志的規劃、設立管理等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社團管理法規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性社團組織和涉外社團的審批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縣(市)、區社團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工作;負責殯葬和 公墓事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管理、教育 、遣送工作;指導收容遣送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五)主管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指 導和監督有獎募捐福利基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G. 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的區別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部門,屬於隸屬關系。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部門,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職權的行政機關。
【法律分析】
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是不一樣的概念,兩者的職權范圍是不同的,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部門,也是歸屬於民政局管轄,而民政局是針對於多方面管理的工作,而婚姻登記處主要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出具結婚證、證明材料以及宣揚、歸檔等工作。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當地政府對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當地的多個部門工作,而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級部門,也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的行政重要機關單位,兩者的職權范圍不一樣。而民政局的主要工作是主要落實於當地的民政事業的發展,以及規模和相關的政策制度,從而根據政府起草的一些規章辦事,還要根據方案進行實施,還要負責對城鄉之間的醫療幫助、無助人員的經濟補貼等多種救助工作。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H. 婚姻登記處和民政局區別
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下屬的一個機構。和民政局屬於隸屬關系。也就是婚姻登記處屬於民政局管理。
I. 婚姻登記機關是哪個部門的 例如是屬於民政還是政府里的機關
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的下屬單位。
我國的婚姻登記機關有兩大類:
1、經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
2、具有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
1、辦理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被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9)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有哪些職能擴展閱讀:
民政局的其他的機構: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工作;負責草擬有關民政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制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劃。
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保密、保衛、辦公自動化、後勤保障等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民政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2、社救科
負責全縣抗災救災工作;核查、上報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並檢查監督使用情況;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統籌管理全縣社會救濟工作。
指導、監督全縣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和補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工作;制訂全縣社會福利發展規劃;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承 擔老年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
3、優撫安置科
組織協調擁軍優屬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戰民兵和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實施本省優撫辦法和標准,負責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社會事務科
負責起草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負責設在本縣的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
監督社團及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備案和監督管理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指導和監督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管理工作
5、老齡辦
辦理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的事項;向老齡工作委員會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承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各成員單位的聯系、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縣老齡工作委員會決定事項在有關部門和各地的落實情況並綜合上報;開展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先進經驗
J. 民政局一般受理什麼業務
民政局(這個縣里才會有,鄉鎮的為民政所)一般受理以下業務:
1、救災救濟
只要在民政局管轄范圍內的地區發生了自然災害,多樣化的救濟活動就是不可或缺的。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只要將所有的實情稟告了上級領導,就能夠獲得各項福利救濟。另外,民政局也負責一些公益活動,倡導個人或者團體捐款。
2、雙擁安置
一般來說,民政局也負責一些烈士家屬的資金發放。當有貢獻的社會工作人員在自然事故中出現了意外時,相關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安撫和安頓烈士的家人,從而讓對這個社會有貢獻的人得到最基本的關懷,讓這個社會更加和諧。
3、婚姻管理
民政局負責管理年輕人婚姻的職責是有目共睹的。當一對新人的愛情發展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時,婚姻登記自然是最重要的步驟。只要新人登記了自己的結婚證之後,法律就能夠光明正大地保護每個人的權益。同時離婚登記也是民政局義不容辭的責任。
4、管理每個單位
在現在這個年代,如果想要開公司、店鋪等這些項目,就必須要到民政局去辦理登記,同時也要無條件地接受民政局的管理政策。
5、負責弱勢群體救助
當這個社會上的兒童、流浪人員、婦女等這些比較微弱的人員需要求助的時候,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就會負責救助和安撫他們。
(10)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有哪些職能擴展閱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准;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准;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准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 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