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什麼情況的婚姻無效
婚姻無效的情形具體如下: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2)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應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Ⅱ 哪些情形導致婚姻無效
一、哪些情形導致婚姻無效
以下情形導致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 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無效婚姻怎麼分財產
無效婚姻分財產情況如下:
1.個人所有的財產歸該所有人;
2.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 佔有 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3.如果是不適合分割的財產,可以歸屬於男女雙方一方所有,並對另一方按照其應得財產的份額折價補償;對雙方共或是與他人合夥經營的企業,由雙方視經營情況折款歸一方,由得業者補償另一方應得份額款。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以依照雙方當事人的協議進行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話,一般會按照照顧無過錯第三方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別
無效婚姻和 可撤銷婚姻 的區別有:
1.形成的原因不同。無效婚姻是因為不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違反結婚的禁止性條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銷的婚姻僅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當事人非自願而形成的婚姻。
2.請求權人不同。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僅由當事人行使,主要是為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如果當事人願意維持這種關系,任何人不得提出撤銷該婚姻。
3.請求權陪早的存續期間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橘亂滲當男女雙方完全自圓脊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八周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Ⅲ 哪些情況屬於無效婚姻
法律分析:下列情況屬於無效婚姻:1.重婚的。我國是一夫一妻制國家,一夫多妻或者一妻多夫都是無效婚姻。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這里指的是近親結婚,從醫學上來說可能會影響下一代,3.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我國一般是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Ⅳ 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
【法律分析】:婚姻法規定了四種婚姻無效的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未達到法定婚齡的。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將第三種情形,即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予以刪除。2021年開始,只有三種婚姻無效的情形。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我國現行的法定婚齡為: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男女雙方自始不具有因為結婚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無效婚姻本質上是同居關系。關於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