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涉外婚姻就是跨國婚姻么涉及到什麼東西呢,如果我想嫁到英國需要怎樣做
涉外婚姻,就是和外籍的人結婚,不一定是跨國,香港,澳門和內地人結婚也涉及到涉外婚姻法的。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
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之間的婚姻。
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美心心涉外婚介說:嫁到英國的方法很多其中包括:
1.自己到國外居住一段時間,多去認識當地人,很多國人出國了還在華人圈裡混,這個是找不到外國人的,最後也只能認識海外華人。
2.通過網路交友,像facebook,twitter這些大眾平台,也有一些國外的交友婚戀的平台(都是收費的多,按發信收費的,費用不低),都能認識到外國人有意向結婚的,慢慢聊一般都能成功的,前提條件外語要很好,熟悉外國人開玩笑的技巧,不然很吃虧,國外騙子不少而且很聰明。
3.通過婚介了,國內也有很多婚介是做跨國婚姻服務的,其實也是通過第二種的網路交友方式,不過她們直接和多個國外平台聯系,也是收費的幾萬塊肯定要(中美心心就是代表)。國內現在都很多人通過這種方式的,特別是年齡到40多的有孩子的婦女,外語也不行。就可以找婚姻服務了,畢竟她們提供了翻譯服務,經驗豐富的公司一般都能防住國外騙子,成功率相對來說比較高,值得考慮。
4.同樣是網路,國內有種和3類似的自助型的網站,她們方式都是一樣的,只是不提供翻譯服務,完全是自己的書信翻譯,但是不用自己找,裡面的男士都是國外平台的男士,小心騙子就行了!
你現在的狀況還是不錯的,當然不是說在國內,呵呵!
⑵ 和外國人結婚在哪裡登記
法律分析:和外國人結婚登記地點為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涉外婚姻結婚登記需中國公民一方當事人持內地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外國人持本人的有效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⑶ 涉外婚姻的概念是什麼,在涉外離婚案件中如何確定法院
一、涉外婚姻的概念:
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之間的婚姻。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二、文書送達問題:
1、如果涉外離婚當事人均在國內的其文書送達方式和國內居民離婚的文書送達方式一樣在此不在贅述。
2、如果涉外離婚當事人有一方在國外的則可以採用下列方式:
第一種情況是知道國外一方准確地址的:
1)依照受送達人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方式送達;
2)法院一級級將訴訟文書轉到外交部通過外交途徑送達;
3)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受送達人,可以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受送達人所在國的使領館代為送達;4)向受送達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立的代表機構或者有權接受送達的分支機構、業務代辦人送達;
5)受送達人所在國的法律允許郵寄送達的,可以郵寄送達,自郵寄之日起滿六個月,送達回證沒有退回,但根據各種情況足以認定已經送達的,期間屆滿之日視為送達;
第二種情況是國內一方不知道在國外一方的准確地址的,這時候在國內起訴離婚的一方最好在起訴時明確告知法院,以免耽誤訴訟時間。這種情況一般採用公告送達,自公告之日起滿六個月,即視為送達。
三、法院管轄問題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規定,對於不在我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些規定,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出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審理時,均適用我國婚姻法。具體總結如下:
1)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3)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5)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6)涉港、澳、台的離婚案件的管轄,可比照涉外案件處理。
7)雙方當事人均是外國人的,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是在中國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如果雙方的婚姻締結地在國外,此時我國法院一般不受理;如果雙方達成離婚協議的,我國法院可以受理管轄,如上海靜安區法院就受理一對法國籍在法國結婚的的夫婦離婚案件。(法院受理的理由是他們兩人都在上海居住生活超過一年,因此上海已成為他們兩人的經常居住地。為此,靜安法院可作為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法院享有管轄權。此外,二人都書面同意通過靜安法院離婚。)
⑷ 涉外婚姻在哪裡登記
法律分析: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⑸ 什麼是涉外婚姻
獵律網解答: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