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國的婚姻法,有幾次修改,修改每次婚姻法的時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一次制定,是1950年5月1日。正式的修改只一次。50年、80年、2001年一共有兩部婚姻法,2001年為80年婚姻法修改。修改時間可以認定2001年4月28日,內容重點:1、增加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
2、增加了夫妻應當互相忠實,家庭成員應當互相幫助,維護家庭和睦、文明的倡導性規定;
3、增設無效婚姻制度;
4、明確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范圍,完善夫妻約定財產制。
5、進一步保障老年人的權益。
6、增設了法院判決離婚的列舉性規定和離婚的補償原則、過錯原則。此外,婚姻法修正案還就有關結婚禁止條件、特殊主體提出離婚、離婚後父母的探望權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均作了修改和補充,使得婚姻法更具可操作性,體現了法律的系統性和完整性。
⑵ 建國後我國共頒布過幾部婚姻法
法律分析:兩部婚姻法,一部是1950年的,第二部是1980年的,2001年的是修改的。
建國後的1950年頒布第一部婚姻法。主要特徵: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兒童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家庭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度。
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⑶ 婚姻法哪年開始實施
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Marriag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1980年9月10日,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新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修訂,新修訂的婚姻法同日起施行。婚姻法的內容,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⑷ 婚姻法是哪年頒布的
法律分析: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條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⑸ 最早的婚姻法是哪一年
法律分析: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195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婚姻法,自1950年5月1日起施行 。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全文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⑹ 婚姻法最早哪年開始的
1950年4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經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同年5月1日開始實施,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性質的法律。《婚姻法》的實施,對保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提高婚姻質量等,都起到積極的作用。
新中國誕生後,百廢待興,黨和政府面臨著艱巨任務。為了將廣大婦女從封建婚姻制度下解放出來,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出台的第一部基本法。這部法律於1950年5月1日正式公布實施,共8章27條,內容涵蓋了婚姻家庭的各個方面,廢除了包辦強迫、重婚納妾、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新的婚姻制度,在新中國歷史上具有重要的意義
⑺ 婚姻法的歷史變遷
一、 婚姻法的歷史沿革
我國《婚姻法》共經歷了三次比較大的立法變化:1950年《婚姻法》、1980年對1950年《婚姻法》的修訂以及2001年對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從而實現了法律文本的不斷充實和完善。
1950年5月1日,《婚姻法》正式實施,這是新中國的第一部法律。它明確宣布實行婚姻自由、廢除包辦強迫婚姻、禁止童養媳、實行一夫一妻制,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當年的《人民日報》發表社論:「婚姻法的立法精神是要推翻以男子為中心的『夫權』支配。」
1980年的《婚姻法》重申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以及禁止重婚和包辦婚姻等原則和制度,並根據時代特點和需要,增加了實行計劃生育、保護老年人權益、夫妻約定財產制等新規定。同時1980年《婚姻法》增加了: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條款在起草時,成為爭議最大的一條。有人引用恩格斯的名言:沒有愛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但也有人認為,應該忠於愛情,不能輕易離婚。最終的立法方案還是決定不能用法的強制力維持感情破裂的婚姻。這其實反映在改革開放後,國家政治、經濟生活走上正軌,人們對婚姻家庭質量的要求也隨之提高,對感情的追求成為人們建立婚姻的目標。
2001年對於1980年的《婚姻法》進行了33項修改,增設了無效婚姻、可撤銷婚姻條款,增加了重婚和離婚無過錯方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規定,並且完善了對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者、被遺棄家庭成員的救助制度,在建立和維護平等、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這也是我們現行的婚姻法,但是到2020年12月31日就被廢止了。
新的婚姻法將於2021年1月1日實施,新婚姻法首先是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優良家風寫入法典,這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一重要體現。同時也體現了立法者對於婚姻家庭關系中道德倫理規則的尊重,有利於鼓勵和促進人們培養家風,提升社會整體風氣。同時新的婚姻法還新增加了離婚冷靜期等規定,新婚姻法即《民法典》第五篇婚姻家庭篇,一共7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