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紹興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暨東路58號公共服務中心2層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北直街488附近
工作時間: 09:00-18:00
聯系方式:
地址: 紹興市上虞區半山路與青春路交叉路口往東北約100米(紹興市上虞婦幼保健院東側)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浙江省紹興市嵊州市北直街488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紹興市上虞市便民服務中心1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以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三個環節為主。
(一)申請
與結婚登記條件相符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和登記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結婚登記申請准備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需持有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如果是離過婚的,還需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包括華裔、常駐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定居中國的外國僑民),需持本人有效護照、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審查
當事人的申請會被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范圍之內,如對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明,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與結婚登記申請相關的材料。
(三)登記、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對於離婚想再婚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注銷其離婚證;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根據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告知書》,說明為什麼不給予登記。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的辦理流程大致如下:
(一)申請
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需要離婚的雙方根據要求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規定的相關有效身份證件,如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
3、現場填寫的與離婚登記有關的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處的工作員會按規對夫妻雙方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次審核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回執單。如果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不符,不給予離婚受理,當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有不願離婚的想法,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找不到的可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離婚登記機關撤回之前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的,視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天屬於節假日的話,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離婚夫妻應當按相關規定攜帶有效證件及材料,如雙方近期免冠照、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護照或通行證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來執行、審查,對與離婚登記條件不符合的,不予辦理,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及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按規定,予以登記並發放離婚證。
B. 紹興越城區民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在人民路口往前100米左右的一個小區裡面,叫桂圓新村5幢
往魯迅故里方向,在路的左邊的那個小區
C. 紹興市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紹興市越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地址: 紹興市勝利東路188
紹興市民政局
電話: 0575-85133425
地址: 浙江省.紹興市 靜寧巷58號
D. 紹興新婚姻登記處在什麼地方,星期幾辦理離婚手續
紹興新婚姻登記處就在。民政局左邊。300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