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的人戶口本上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未婚或是離異。
如果戶口簿上的婚姻信息失真,有些人離過婚,但戶口簿上寫的還是『未婚』。對於這些人的婚姻狀況,如果當事人是通過婚姻登記中心辦理的離婚手續,再婚時,可以通過調查檔案了解;如果當事人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那麼婚姻登記中心根本就查不到當事人的離婚情況,假如當事人再來結婚,一查檔案,很可能被誤解為『重婚』。
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針對戶口簿上顯示的婚姻信息不及時更改問題,戶籍民警建議,市民如果發現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㈡ 婚姻狀況離婚的怎麼寫
寫離異。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即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未婚即還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狀態,已婚是已經與他人登記結婚的狀況,離異是登記結婚後又解除婚姻關系的狀態,喪偶為登記結婚後,其配偶發生死亡的狀態。每一種狀態代表不同的情形。只要沒有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結婚登記,當事人就處於未婚的狀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㈢ 離過婚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離過婚。再婚之後,應該在登記聲明書封印狀態上填上離異,應該是這樣填寫,因為你已經領過一次結婚證。就得這樣填寫。
㈣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寫離異。
正常應該寫"離異",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
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4)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寫擴展閱讀:
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出具受理案件法院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就能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㈤ 離婚後的戶口本婚姻狀況怎麼寫
法律分析:公民在辦理離婚登記的時候,如果其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信息與其現況不一致的,不影響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但是當事人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寫清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㈥ 離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寫離異還是未婚
法律分析:離異。戶口簿未婚不影響再婚登記手續的辦理,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㈦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摘要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應該寫離異。
㈧ 離婚了,再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會寫什麼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會寫已婚,具體分析如下:
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喪偶、離婚四類;
已婚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所以婚姻狀況中只有四種情況,沒有顯示再婚這一類別。
(8)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寫擴展閱讀:
關於婚姻狀況: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在一個人口總體中,未婚人口所佔比重的大小或未婚率的高低,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及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的法令和政策規定、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和人生價值觀等因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婚姻狀況
㈨ 離婚後婚姻狀況應該如何填寫
法律分析:離婚後的婚姻狀況應該填「離異」。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如果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㈩ 離婚了應聘工作時候婚姻狀況怎麼寫
按照規律正常的話,肯定是寫離異,但是你要是,擔心別人在背後說閑話,或者嗯,自己感覺有點丟面子,或者其他的情況,你可以寫已婚或者未婚,如果寫已婚或者未婚,最後讓同事知道你離婚的話,也會在背後議論你的。個人感覺還是如實的些比較好一點,大大方方,因為現在社會離婚也不是什麼見不得的人的事,正常寫離婚就可以了,經過你權衡利弊之後選一個你認為比較合適的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