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去民政局辦結婚登記要帶什麼東西
班的到了結婚的年齡,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帶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沒有健康證情況下就可以去辦理結婚登記
『貳』 結婚登記要准備什麼東西
一、辦理結婚證的准備
1.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
結婚雙方的身份證原件是必須帶的,不用帶復印件。
2.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
帶好結婚雙方的戶口本原件,如果是集體戶口,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
3.結婚雙方的合影
要紅底的雙方合影照片,需要帶兩張。在照相館拍時直接告訴是結婚登記需要的即可,照相館會洗出適合的大小。
4.要結婚雙方本人到場
結婚雙方本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民政局辦事人員會詢問結婚是否為本人的意願,所以一定要本人到場。
『叄』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婚姻登記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