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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什麼情況下不能離婚

發布時間:2024-03-01 14:50:55

『壹』 新婚姻法不予離婚的條件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有: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嫌雀皮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歲睜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芹差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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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什麼情況永遠離不了婚

一、什麼情況下是不能離婚的
第一,夫妻感情並未破裂
這里的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僅僅是真正的夫妻二人感情沒有破裂,也包括雖然破裂了但沒法提供證據證明的情況。離婚與否,法院只依據夫妻感情有沒有破裂。查明確已破裂的,准予離婚,無法查明或沒有破裂的,不準離婚。
第二,女方正處於哺乳期或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
法律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一個是個基本的原則性規定,也是為了保護女方和孩子的權益所設置的,對男方提出離婚的限制性規定。當然有例外情況。
第三,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軍人
如果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軍人,非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話,需要徵得軍人的同意,否則法院不會判決離婚。這是為了保護軍人的利益,為了穩定和國家安全。當然,如果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是不受此限制的。只是非軍人一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軍人有過錯。
第四,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又明確表示不同意
訴訟離婚,需要證明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但在一般的案例中,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如果是第一次起訴要求離婚,一般情況下是不準予離婚的,法院這樣做也是為了給雙方一個和好的機會,給雙方一個冷靜期冷靜冷靜。雖然法院不限制離婚,但也不贊成輕易離婚。
第五,一時的激動而起訴的離婚
這種情況下,是離不了的。如果放在以前,需要當事人自行到法院提交立案手續的時候,假如一時激動到了法院,又遇到比較負責的法官或工作人員的話,文明情況就會勸解你回家好好想想再起訴了。現在各地都實行「立案登記制」和「網上立案」了,不必到法院去就可以立案,但如果是一時生氣吵架,一沖動就起訴了,法院審理查明情況也會勸原告撤訴或直接判決不準離婚的。
二、民法典規定的離婚條件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法律規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首先進行調解;如果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允許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標准,是看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而不是看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如果法院認為二人的感情沒有達到破裂的程度,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會判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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