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事實婚姻如何辦理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 去男女任一方 戶口所在地 區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一、本人常住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氏握姿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殲絕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皮慶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 法院怎麼處理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法院怎麼判
在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無法協商一致解除同居關系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解除同居關系。需要注意的是,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往往認為自己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長期一起生活應當屬於事實婚姻,所以法院應該按照離婚處理。但是,由於法律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不管在一起多久,只要的登記就不是夫妻,所以法院會按照解除同居關系處理。對於事實婚姻的當事人起訴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判決解除同居關系。法院不會像離婚訴訟中那樣,調解當事人重歸於好。如果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分割問題存在爭議的,法院會一並判決。總之,事實婚姻並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法院不會按照離婚辦理。但是,如果當事人之間存在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的,法院則會像處理離婚官司中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一樣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