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法律分析】: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應當辦理《夫妻關系證明》。申請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應提供的材料有:1、男女雙方的書面申請;2、雙方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3、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4、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②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辦理時需要帶哪些證件
結婚的領取必須男女雙方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有效證件前去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婚前領取結婚登記手續這是每個公民應該做到的一件事情。
三、特殊情況
如果當搏稿事人其中無法出具戶口本,可以向自己戶籍所在的相關部門出具戶籍證明並且加蓋戶籍印章,攜帶所辦理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屬於集體戶口的需要攜帶集體戶口的主頁以及本人頁加蓋戶籍公章前來辦理婚姻登記手續。
結婚的前提是在男女雙方平等自願的基礎之上,只有結婚領取了婚姻登記證書才能夠在法律意義上的一個重要的證據,得到法律認可,男女雙方如果有了結婚的念頭,就一定要到相應的民政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手續,這是一個重要的程序,也是法律上認可的唯一的一個憑證。結婚證需要辦理,需要准備許多的東西其實並不是很難,只需要帶足男女雙方所必要的一些身份證明就可以。
③ 婚姻登記需要帶什麼證件
法律分析:1、本人常住戶口本;2、居民身份證;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按照程序填寫相關表格後,經婚姻登記員審查後,符合領取結婚證的,准予登記結婚,當場即發給結婚證,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