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結婚證編號是什麼
法律分析:結婚證代碼都是由9位數字組成的,前兩位是區號,三、四位是年份,剩餘的是結婚對數的編碼。一、結婚登記條件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2、本人無配偶。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三、結婚登記的程序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2. 婚姻登記證號是指哪個
結婚證書打開的第一頁是登記員簽名和民政局圖章,再翻一頁是持證人姓名,領證日期和結婚證編號以及照片,最後一頁是結婚證印製號。結婚證編號也是自己重要的個人信息,不要隨意透露給別人。新的婚姻登記編號結婚以「J」開頭,離婚以「L」開頭結婚證補辦以「BJ」開頭,離婚證補辦以「BL」開頭。最後六位數字是行政區域號碼,中間四位數字是年份號,最後六位數字是當年結婚登記的順序。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