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結婚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哪些條件
現在的年輕人,不再信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認為「我的婚姻我做主」。但是結婚是不是「愛情大過天」,僅僅互相喜歡就行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結婚條件包括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積極條件包括: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消極條件是指禁止結婚的條件,包括:(一)有配偶者;(二)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符合上述條件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完畢!法律依據:《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中國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 禁止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Ⅱ 以下哪些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
婚姻法五大基本原則。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這兩個方面的內容。
1、結婚自由
即結婚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強迫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離婚自由
即男女任何一方基於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解除婚姻關系的請求,均受到法律的保護。
二、一夫一妻的原則
是指一個男人只能有一個妻子,一個女人只能有一個丈夫,無論男女都不許同時有兩個或更多的配偶。它要求禁止重婚,反對通姦、姘居和賣淫的行為。
三、男女平等的原則
是指男子和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履行平等的義務。我國婚姻法第10條至18條都有男女平等原則的具體規定,包括政治上、經濟上、人格上、社會地位上,財產繼承上的一律平等。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這主要是考慮到由於社會歷史原因和自身特點,婦女、兒童和老人往往是社會的弱者,因而要給予特殊的關心和保護所作出的重要的規定。
五、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
是指有計劃地生育子女。這是我們國家的一項基本國策。其意義在於實行計劃生育有利於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生產的基本平衡、有利於實現國家總任務、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水平。
Ⅲ 《婚姻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Ⅳ 論述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姻的基本原則、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程度
1、我國婚姻法關於婚姻的基本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是關於婚姻法基本原則的規定,
即:(一)婚姻自由原則,(二)一夫一妻制原則,(三)男女平等原則,(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五)實行計劃生育的原則。
2、結婚的法定條件和程度
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兩點,即男女雙方完全自願,達到法定婚齡。
(4)婚姻法的規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結婚須符合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要有表示結婚意願的行為能力。
2、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男女雙方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的作出必須符合法定形式。
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最低的結婚年齡。也就是說人們達到法定年齡才能結婚,未達到法定婚齡就結婚是違法的。而到了法定婚齡是否結婚,則由當事人自己決定。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雖然法定婚齡只是最低的結婚年齡,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但只要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也符合其他結婚的條件,當他們申請結婚登記時,就應當予登記。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Ⅳ 新婚姻法規則具備哪些條件才可以離婚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准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Ⅵ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的主要內容有:
(一)婚姻自由原則。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個方面。結婚自由是指締結婚姻關系的自由,離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關系的自由;
(二)一夫一妻原則。一切公開的或者隱蔽的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非法的;
(三)男女平等原則。僅就婚姻法而言,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平等。在結婚和離婚方面,男女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在家庭關系中,不同性別的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五)計劃生育原則。
Ⅶ 我國婚姻法又哪幾項基本原則,請說明內容
(一)實行婚姻自由,禁止包辦買賣婚姻。這是我國婚
姻法的核心。其基本含義是指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男女
雙方有權按照法律的規定,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結婚和
離婚都不附帶任何外在條件,以男女雙方是否有感情作
為婚姻成立、延續或解除的唯一根據。禁止買賣婚姻、包
辦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為。婚姻自由只有在社會
主義社會才能真正做到。封建社會的婚姻是維護封建等
級特權聯系的紐帶,資本主義社會所標榜的「婚姻自由」
只不過是「契約自由」的一種特殊形式。社會主義制度下
的婚姻自由不僅在法律上鏟除了剝削和壓迫的根源,婦
女在經濟上獲得了獨立,才使婚姻自由真正成為現實。當
然,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婚姻自由是服從社會主義原則
的,它是人民的一項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但又不是絕
對的,還要受到法律的約束。
(二)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壞一夫一
妻制的行為。 一夫一妻制,是指一個人同時只能有一個配
偶。實行真正的一夫一妻制,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兩性關系
的客觀要求,是婚姻家庭關繫上實現男女平等的必要條
件。一夫一妻制在人類社會雖然已經有幾千年,但在私有
制社會里卻是專對婦女而言的虛偽的一夫一妻制 。只有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男女是完全平等的,才能真正實行一
夫一妻制。
(三)實行男女平等,反對男尊女卑。我國婚姻法所規
定的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兩性在婚姻家庭生活各方面享
有平等的權利,負有平等的義務。這個原則是社會主義婚
姻家庭制度區別於一切剝削階級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標
志。實行男女平等,就必須反對男尊女卑的舊思想,提高
婦女的地位,尊重和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四)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
待。婦女、兒童和老人是主要的家庭成員,他們的合法權
益得不到保護,家庭就不可能幸福,社會也不會安寧。婦
女占人口的半數,她們是兩個文明建設的重要力量,又是
家庭主婦和偉大的母親,她們理應受到尊重。兒童是國家
的後代、民族的未來、人類的希望,保護和培養兒童,使他
們健康成長,不僅是社會主義家庭的職能之一,也是社會
的任務。老人為社會貢獻了畢生精力,為撫養子女付出了
心血,他們當之無愧地應該受到人們的受戴和保護。
(五)計劃生育,反對封建主義的生育觀。計劃生育,
是社會人口再生產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實現四化建設
的重要條件。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我國婚姻
法正是基於這一原則,規定了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對夫妻
的義務。只有計劃生育,才能做到「優生、優育」,提高人口
素質,保護母親的健康。
Ⅷ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又稱婚姻自主,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婚姻的權利。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則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一個婦女只能嫁一個丈夫,不能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締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在婚姻關繫上實現男女平等的必要條件,也是男女真心相愛、建立美滿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是指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各個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根據這個原則,男女兩性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則在內容上很廣泛,它包括:男女雙方在結婚、離婚問題上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也是平等的。
夫妻間、其他家庭成員間的平等關系,是我國男女兩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領域中的體現,它是建立美滿的婚姻關系和發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別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原則
特別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權益,是婚姻法的一項重要原則。
特別保護婦女的權益和實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會主義制度使婦女獲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但重男輕女的舊習俗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僅要規定男女平等,還要根據生活的實際情況,對婦女的權益給予特殊的保護。婚姻法中規定保護婦女的內容十分廣泛。
如該法特別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特別保護婦女權益,對於促進婦女的徹底解放,發揮她們在建設祖國中的「半邊天」作用,有著重要意義。
保護兒童,是培養革命接班人的需要。為了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種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的權益,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收養法中禁止借收養名義拐騙、買賣兒童。民法通則為未成年人設立監護制度。
特別保護老人的權益,是社會主義家庭的重要任務。贍養老人,是我國人民的美德。
(8)婚姻法的規則有哪些擴展閱讀:
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禁止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須反對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
3、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指有配偶者與第三人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姘居關系。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遺棄。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就必須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