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法規定無效婚姻有哪些情況
法律分析:1、重婚,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之間建立的婚姻關系無效,3、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之規定,我國法定婚齡為,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無效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⑵ 婚姻法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已經失效,《民法典》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且婚姻被認定無效之時起,該婚姻關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⑶ 婚姻法婚姻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1、重婚;;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即近親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