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法律分析: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的地方是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一般情況下要求進行婚姻登記的男女雙方,去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的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即可。婚姻登記機關,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