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日本流行的簽約婚姻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日本流行的簽約婚姻,是因為日本這幾年不婚率一直都在漲,很多人不願意回歸平淡的婚姻生活。就有一些年輕人通過簽約婚姻的方式進行同居,這一項簽約婚姻和傳統的婚姻觀念是不一樣的。
長谷川和江添兩個人沒有辦理相關的結婚手續,而是簽署了一項特殊的協議。契約中內容:一年更新一次”、“經濟獨立”、“可以和別人發生關系等等。
契約還可以每一年更新一次,也打破了眾多人們覺得結婚以後不能和別人發生關系等。他們兩個人按照這一份契約上面內容相處,到目前為止已經度過了六年的時光。他們兩個人還把這一份婚姻契約書進行了公證,這一份婚姻結束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這種新模式的婚姻在日本也會廣為流傳,未來估計也會逐漸取代傳統的婚姻。
Ⅱ 婚內協議怎麼簽有效
法律分析:通常來說,只要協議內容是締約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亦不存在其他使得合同無效的情形存在,婚內協議就是有效的。但婚內協議最好只約定財產性問題,與人身性有關的約定雖然並非絕對無效,但是在離婚訴訟中,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很可能不會被法院認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