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問婚姻關系無效-那麼小孩怎麼辦
當然是孩子父母有撫養義務 無論婚姻關系是否有效,親生父母負法定的撫養責任! 小孩的權利一樣受法律保護。 她父母撫養。
Ⅱ 婚姻過不下去了有兩個孩子怎麼辦 該不該為孩子維持婚姻
在我們平時生活中,有很多人都糾結,自己想要離婚,但是又有了孩子,擔心離婚會對孩子心理造成影響,這是很多感情破裂夫妻十分糾結的問題。
婚姻過不下去了有兩個孩子怎麼辦
婚姻過不下去了的正確選擇就是應該去果斷離婚。然而,有些人的婚姻已經過不下去了,但是他們卻有兩個孩子,那麼他們為了孩子考慮可能會選擇繼續維持婚姻,然後等孩子長大以後再去選擇結束這段婚姻,其實這樣的做法並不是正確和恰當的,因為既然已經無法繼續的婚姻那就沒有在維持必要了就應該去選擇果斷離婚,如果你們一直選擇去維持著這段婚姻,那麼只會去浪費彼此的時間和精力,只會折磨雙發,而且對孩子來說也是一種傷害。因為孩子其實也能夠感受到父母之間不融洽的氣氛,這樣也會讓孩子去害怕回家,害怕婚姻,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果斷離婚,果斷結束這段婚姻,然後去告訴孩子你們現在的真實情況,去慢慢的開導他,相信孩子也一定會理解你們的,這樣對孩子的傷害也會很小。
1、選擇影響未來
一個人做出不同的選擇,將影響著一個人的未來。如果你選擇去繼續你的婚姻,去為了你的孩子繼續維持這段讓你痛苦的婚姻,那麼你的未來很有可能就是會在悲傷和難過中度過,因為你沒有一個幸福的家庭,你只知道為了孩子而去委屈自己,去強求自己繼續這段婚姻,所以你的未來是不會快樂的。但是如果你選擇去結束這段婚姻,那麼你的未來很可能就是輕松和快樂的,所以選擇將影響你的未來,你一定要做出正確的選擇。
2、選擇影響人生
你的選擇將影響一個人的人生,如果做出正確的選擇,那麼一個你的人生就會變得非常的幸福美滿,如果你做出了錯誤的選擇,那麼有可能你的人生都會在悔恨和不甘中度過,如果你選擇了離婚,那麼你就可能就會獲得輕松和快樂,但是如果你選擇繼續維持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那麼你下輩子有可能就只是在委屈和不甘中度過了,所以一個選擇將影響你的人生,你一定要慎重的去考慮。
3、選擇影響結局
人生會有很多的選擇,然而不同的選擇就會有不同的結果,所以選擇將影響你最後的結局。如果你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了去繼續你們的婚姻,去為了孩子繼續維持這段已經死亡的婚姻,那麼你最後可能只會落的一個非常不幸福的下場,可能會失去了愛情也失去了家庭,失去了這個自己最美好的時光,但是如果你選擇去果斷放棄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那麼你就很有可能去迎來真正的幸福,很有可能會去認識到新的人,然後去尋找到屬於你真正的幸福,所以選擇將影響你最後的結局。
該不該為孩子維持婚姻
1、結婚時間長短
如果是結婚兩年左右的話,暫時先不要離婚,結婚對每個人來說,開始的兩年就是磨合期。由剛長大的孩子變成要付責任的父母難免不適應,吵架是正常的,有小孩還是三思而後行,試著培養一下感情。但如果結婚多年了,兩個人還無法磨合,家裡戰爭硝煙不斷,誰也不會為誰改變,那就要考慮離婚。
2、孩子的接受能力
你可以說為了孩子來維系婚姻,但這樣做是否也傷害到了孩子?目前孩子因為你們未離婚的狀態是否幸福?是否開心?在孩子已經具備理解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側面徵求一下他的意見,無論離婚與否,和孩子溝通非常重要。如果必須要離婚,孩子在3—18歲之間,在離婚前讓孩子知道,父母離婚的原因不是因為不愛他。孩子在18歲以上,這時候他的心智發展已經初步成熟,對父母分開的原因或多或找心裡有數。不管雙方離婚的理由是什麼,甚至是因為某一方的重大過錯導致的離婚。受傷害的一方不應該在孩子面前過多地責備另一方,這樣會導致孩子對父母有怨言,甚至發展到長大成人之後的性格缺陷。
3、感情的破裂程度
如果夫妻兩人只是為一些瑣事爭吵、磕磕絆絆、個性不合等,這段婚姻還是要繼續下去,既然你選擇這段婚姻,就要懂得負責。當你選擇和這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就必須明白你要和這個人白頭到老。你必須對ta負責,對這段婚姻負責。如果夫妻關繫到了相互仇恨的地步,有一方人品上自私、貪婪、行動上有家暴、吸毒、嗜玩、酗酒、出軌成癮等惡習,且從來不會因為自己不足去反思、悔改,只會抱怨,那麼一定要果斷抉擇,不要為了孩子去維持這即將破碎的家。兩個人從不相識到相知相愛,而後走入婚姻,有了愛的結晶,這份婚姻理應珍惜,而且每一對夫妻都有個相互磨合的過程,都需要寬容與理解。但如果經過理性思考後,覺得愛情已逝,兩個人在一起沒有幸福可言,那麼還是分開得好,即使已經有了孩子。許多為人父母都以為自己的決定做的很正確,是為孩子好。如果真是為孩子好,就應該珍惜自己已經擁有的婚姻、家庭、感情等等,努力營造一種平靜、祥和的幸福生活。若要為孩子的幸福著想,首先,自已就得有幸福的心態。對於父母和孩子而言,同樣如此,父母希望孩子堅強勇敢。自己首先就得堅定執著,父母希望孩子快樂上進,自己首先就得樂觀努力,父母希望孩子將來生活幸福,自己一定要選擇一種最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為了孩子維持婚姻這三點必須考慮
1、2年內不要離婚
如果是結婚兩年左右的話,暫時先不要離婚,結婚對每個人來說,開始的兩年就是磨合期。由剛長大的孩子變成要付責任的父母難免不適應,吵架是正常的,有小孩還是三思而後行,試著培養一下感情。但如果結婚多年了,兩個人還無法磨合,家裡戰爭硝煙不斷,誰也不會為誰改變,那就要考慮離婚。
2、孩子的接受能力
你可以說為了孩子來維系婚姻,但這樣做是否也傷害到了孩子?目前孩子因為你們未離婚的狀態是否幸福?是否開心?在孩子已經具備理解能力的情況下,可以側面徵求一下他的意見,無論離婚與否,和孩子溝通非常重要。如果必須要離婚,孩子在3—18歲之間,在離婚前讓孩子知道,父母離婚的原因不是因為不愛他。
3、感情的破裂程度
如果夫妻兩人只是為一些瑣事爭吵、磕磕絆絆、個性不合等,這段婚姻還是要繼續下去,既然你選擇這段婚姻,就要懂得負責。當你選擇和這個人在一起的時候,就必須明白你要和這個人白頭到老。你必須對ta負責,對這段婚姻負責。如果夫妻關繫到了相互仇恨的地步,有一方人品上自私、貪婪、行動上有家暴、吸毒、嗜玩、酗酒、出軌成癮等惡習,且從來不會因為自己不足去反思、悔改,只會抱怨,那麼一定要果斷抉擇,不要為了孩子去維持這即將破碎的家。
為什麼提出離婚的往往是女人
婚姻是兩個人一起過日子,共同來奮斗的,在家庭中雖然現在講究男女平等,但是女人的內心終究還是想要找個可靠地肩膀依靠著。在我們的生活中,有的男人對孩子對老婆都很好也很照顧,在家裡從來不對老婆發脾氣,家務事也是和老婆一起做,但是在事業上就是得過且過,沒有上進心。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上誰都想要過高品質的生活,在家庭中就算是不缺麵包不缺牛奶,但是追求點更好的生活質量不好嗎。有的男人也許是天性也許是性格使然吧,在對待事業上從來不上心。沒有想的怎麼讓家裡經濟條件更好一點,幾十年如一日的拿著點死工資,吃不飽的餓不死。現在物價越來越高,貨幣貶值越來越快,一直靠著那點死工資生活的只會越來越差。要是一個人沒有家庭的話,你可以一個人吃飽全家不餓,但是你有妻子有孩子,你能把給他們提供很好的經濟條件她們跟著你也是受苦。再正直的人也會被貧窮壓彎了腰,再高貴的人面對著貧窮也會低下高貴的頭。當所有的生活壓力壓在女人身上時,覺得你這個人不可依靠的話和你離婚也是難免的。
很多的女人不會在意你窮不窮,她在意的是你面對著貧窮有沒有一顆上進的心有沒有改變貧窮的態度。一個女人她和你生活在一起,你給不了她美好的生活的希望,和你生活在一起只是無望,她選擇改變也是沒辦法的事。我們每個人都在追求著美好的生活,美好的生活是需要不斷的奮斗的,遇上對待事業不上心的你,就只能選擇離開你,你給不了她好的生活就是你的錯。現在的社會大體上已經是一個男女平等的社會了,女人也已經從那個男尊女卑的社會解放了出來了。現在的家庭也已經不是以男人為主導的了,面對婚姻家庭中的事都是男人和女人一起決定的,女人也不只是男人的從屬了。但是有的男人還是思想觀念沒有轉變過來,還覺得男人就是家裡的大爺,女人就是他的奴隸,什麼都要聽他的,整天要照顧他的生活。時代變了社會變了,有這樣想法的男人終究是不會有一個幸福的婚姻的。現在女人真的可以頂的上半邊天了,她們也想要在這豐富多彩的世界中留下她們美妙的身影。當兩個人面對著生活態度有了沖突時,當男人還想壓抑著女人不讓她融入這多姿多彩的社會中時,女人就會活得不痛快,覺得沒有了自由,她就會反抗這樣的婚姻。面對著這樣的婚姻不能釋放自我的家庭,選擇離去追求自己的自由,才是對人生的負責。當我們抱怨女人無情時,想像我們帶給了他們什麼,讓她們要逃離這婚姻。
Ⅲ 婚姻不幸想離婚但有兩個孩子,需要如何解決
這時候其實就是要看你是怎麼考慮的了,如果你是考慮孩子的話,那麼只能舍棄自己。將就過日子。
如果你是不考慮孩子的話,考慮自己多一點的話,那麼你可以選擇離婚,畢竟婚姻已經很不幸了。
Ⅳ 沒有結婚證有小孩怎麼解除婚姻關系
沒領結婚證有孩子不需要解除婚姻關系,只能算是解除同居關系。
孩子的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不撫養孩子一方需要支付孩子撫養費,如果對孩子撫養、撫養費、財產分割問題等達不成一致意見,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起訴的案由是解除同居關系,然後由法院來判決孩子撫養及財產分配等問題。沒領結婚證生了孩子不算事實婚姻。
只要不領結婚證,哪怕生了孩子也屬於同居關系,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同居關系子女撫養權的判定如下:
1、兩周歲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撫養權
對於兩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慮到其尚處於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親的照顧,所以兩周歲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撫養權一般歸屬於母親。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決孩子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4)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
2、兩周歲以上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
對於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撫養權的,則法院會嚴格地按照「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確定非婚生子女撫養權的歸屬。下列情節可以作為法院優先考慮的因素: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亂模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對於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非婚生子女,應當考慮其本人的意見。
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所得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法院根據岩陪伏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1、「約定優先」,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無約定的,對於同居期間購置的財產,原則上採用誰購買歸誰所有的原則(不動產除外,依《民法典》的規定,不動產一般以登記為准)。但對於雙方均有所出資,並且由雙方共同使用的財產的歸屬問題,通產按一般共有處理,根據雙方的出資份額來分割。
當事人在非婚同居期間,還必然要發生日常家務產生的債務,比如飲食、衣著、文化、娛樂、醫療、子女之教養等。對於這些日常家務,一般根據誰支出誰負擔的原則。
3、對於一方在同居期間給予另一方一定的財物,適用《民法典》中關於贈與合同的規定,即贈與財產移轉或變更登記後,贈與物的所有權發生轉移。
同居期間的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並非完全相同,同居關系不能嚴格依照婚姻法的規定處理。
1、屬於事實婚姻的,其財產分割適用夫妻共同財產制。
2、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
3、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彩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粗攜,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