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破壞婚姻家庭罪可判刑幾年
破壞他人婚姻的,可能構成重婚罪,此罪的判刑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點在於有配偶和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重婚罪的認定標準是比較高的,舉證會比較困難,重婚罪的追溯期只有五年,追訴時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重婚罪的認定標准
1、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一夫一妻制是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有配偶,是指男人有沖數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系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系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姻)。此種行為是有意碧冊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悔判宏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Ⅱ 破壞婚姻第三者的處罰
對於破壞婚姻的第三者有以下處罰:1、停止侵害。如有重婚、同居關系的第三者,應解除關系,停止繼續侵害合法配偶權益。2、賠禮道歉。如第三者的行為,騷擾合法配偶正常工作生活,給其造成精神傷害的,應賠禮道歉。3、返還財產。如第三者不當接受財物,侵犯了合法配偶夫妻共同財產權益,應當返還財產。4、賠償損失,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如丈夫不知情撫養妻子與第三者所生孩子,丈夫有權要求第三者給予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一、破壞軍婚罪的認定標准
1、破壞軍婚(刑法第259條第1款),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2、現役軍人,是指有軍籍的,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官兵。
3、一種是確知,即行為人通過某種方式確切地知道對方就是現役軍人的配偶。如:行為人親眼看到過對方的配偶或從其穿著、談話得知是現役軍人,等等。
二、哪些情形可以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Ⅲ 被前男友惡意破壞我現在的婚姻,我可以告他什麼罪,他會受什麼��
你可以告他騷擾罪,破壞家庭罪,這些都是你現在可以告那個前男友的罪,不過應該還有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