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怎麼處理
1、夫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夫妻二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屬於 夫妻共同債務 ,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 2、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人共同對外所負債務,一般認為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二人共同負責償還。但如果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約定財產歸各自所有,且債權人知道的約定的,則屬於 夫妻一方的債務 ,另一方不負償還責任。
㈡ 對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歸屬問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原則上,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均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兩種例外情形:(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應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外所負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債權人於債務發生時知道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