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要彩禮超過多少金額構成犯罪
1、當前,網上不少消息稱,國家豎碰新出台的彩禮規定中,金額超過6萬就算是犯罪來。其實,這是一則空穴來風的謠言。目前我國婚姻法中,並沒有針對彩禮的金額有任何的限定條例。
2、因此,彩禮超過6萬元並不是犯罪。同樣,還有消息認為彩禮超過3萬元屬於是販賣人口行為,會被判刑。這類態纖悉消息也是謠傳,在我們國家目前的法律條例中,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3、不過,雖然彩禮超過6萬元,是不存在犯罪的說法的,但是我們在衡量彩禮金額的時候,還是得實事求是,根據經濟能力制定彩禮金額,不要盲目攀比,讓原本美好寓意的彩禮變成來陋俗。
二、彩禮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如果彩禮是贈與給女方,就是女方個人財產;否則,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所收的彩禮由一方個人接收或購置結婚物品的,應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受贈的財物無特殊約定,應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男女雙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據最高院1993年《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5條規定,考慮財產的來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雙方婚姻持續時間短,並且給予彩禮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難的,可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第8條規定精神處理,分割共同財產時給帆乎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傾斜。
❷ 我國關於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從《婚姻法》中的規定來看,其實我國並沒有規定結婚彩禮是男女結婚的必經環節,也就是說實踐中那些支付了結婚彩禮的男女,一般都是自己協商約定後給付的,對此法律沒有作出規定。但現實中因為彩禮而產生糾紛的情況比較多,對此《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就有一定的規定。那麼我國關於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結婚彩禮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一司法解釋,使得我國對婚約問題的處理有法可依。
但由於這一解釋,沒有明確說明婚約解除後彩禮的返還,與離婚後彩禮的返還的具體區別,如返還的數額如何把握,對生活困難如何確定等。導致審判人員由於認識的分歧,對同一案件的處理會出現不同的結果。我們通常理解的,要把「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作為彩禮返還的條件。
離婚時彩禮的返還要以導致給付人生活絕對困難為條件,但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造成了給付人生活相對困難,就應予以返還。
該司法解釋規定的三種情形,在處理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時,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判另被支付方返還彩禮,而不能要求三種情形全部存在。對於返還的數額,在處理離婚糾紛案件中的彩禮返還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並結合查證的彩禮數額予以判決。而婚約彩禮糾紛案件中,只要是屬於法院查明的彩禮部分,即應全額返還。
二、區分彩禮與贈與,必須明確以下幾點:
1、贈與對方財產性利益時是否基於當地的風俗。
2、是否是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為不得已而給付的。
不能認定為彩禮的情形: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性交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既不屬於婚前贈與,也不屬於彩禮。人民法院對於當事人訴請返還彩禮的條件,應當首先根據雙方或收受錢款一方所在地的當地實際及個案情況,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系的風俗習慣,否則只能按照贈與進行處理。
其實主要集中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當中,並且也是針對因為結婚彩禮而產生糾紛的時候作出處理的規定,也就是說在一些情況下男方主張女方返還結婚彩禮的,此時如果符合規定情形的話,則法院會支持男方的訴訟請求。
延伸閱讀:
彩禮返還的比例是多少
離婚後彩禮錢能要回來嗎?
男方要求退還彩禮該注意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