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什麼
法律分析:辦理結婚登記需要准備以下證件材料:1、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居民戶口薄;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相關材料;4、紅色背景近期的兩寸彩色合影照片,照片也可以在婚姻登記處拍取。滿足結婚條件需要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攜帶上述材料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經工作人員核對後,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可以准予登記,領取結婚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㈡ 婚姻登記要帶什麼資料
法律分析: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