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無法理解印度的種姓和婚姻制度,有人能解釋一下嗎
種姓制度是曾在印度與南亞其他地區 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體納桐含系。
種姓制度以婆羅門為中心,劃分出許多以職業為基礎的內婚制群體,即種姓。各種姓依所居地區不同而劃分成許多次種姓,這些次種姓內部再依所居聚落不同分成許多聚落種姓,這些聚落種姓最後再分成行不同行外婚制的氏族,如此層層相扣,整合成一套散布於整個印度次大陸的社會體系。
1947年印度脫離殖民體系獨立後,種姓制度的法律地位正式被廢輪乎除,各種種姓分類與歧視被視為非法,然而在實際社會運作與生洞笑活上,其仍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
種姓制度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嚴的等級制度。四個等級在地位、權利、職業、義務等方面有嚴格的規定:
第一等級婆羅門主要是僧侶貴族,擁有解釋宗教經典和祭神的特權,
第二等級剎帝利是軍事貴族和行政貴族。他們從事作戰和擁有徵收各種賦稅的特權。
第三等級吠舍是雅利安人自由平民階層。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政治上沒有特權,必須以布施和納稅的形式來供養前兩個等級。
第四等級首陀羅絕大多數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屬於非雅利安人,他們從事農、牧、漁、獵等業以及當時被認為低賤的職業。
特徵:一是各等級職業世襲,父子世代相傳。二是各等級實行內部同一等級通婚,嚴格禁止低種姓之男與高種姓之女通婚,但可以低種姓之女嫁給高種姓之男。三是首陀羅沒有參加宗教生活的權利。四是各等級在法律上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