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財產,在事實婚姻期間屬於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是屬於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不分割。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2. 事實婚姻怎麼認定
事實婚姻的認定: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配廳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一、事實婚姻財產分割:
1、雙方可以協商分割財產;
2、在事實婚姻期間屬於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是屬於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
3、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不分割。
二、事實婚姻效力有四個階段:
1、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
2、限制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
譽賣配3、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
4、相對承認事實婚姻的效力。
總之,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事實婚姻財產分割雙方可以協商分割財產;在事實婚姻期間屬於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是屬於可以分割的共有財產,按雙方所佔有的財產份額進行分割;屬於一方個人財產的不分割。
慶指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應當接受婚姻登記業務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從事婚姻登記工作。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除按收費標准向當事人收取工本費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或者附加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