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問題】什麼是「形式婚姻」什麼是「事實婚姻」
所謂「形式婚姻」、「事實婚姻」可以從不同的角度解釋。一般生活中的「形式婚姻」、「事實婚姻」,前者可以理解為辦了結婚證,有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的婚姻,後者可以理解為雖無結婚證或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的婚姻關系,但二人有夫妻之實。法律上沒有形式婚姻的概念,當然你可以把形式婚姻理解為辦理了結婚登記、領取了結婚證的婚姻。言辭中把形式婚姻」、「事實婚姻」並舉,常意味著前者徒有其名,後者無名而有實。民事法律上的事實婚姻,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是指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情形。
⑵ 什麼是形式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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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婚姻
形式婚姻,顧名思義,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無實質內容。也有人稱為互助婚姻。男女同志迫於來自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的壓力,以及自身性取向的原因,由男同志與女同志組成的沒有性關系的形式意義上的家庭。表面上看來,這是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而實際上,「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獨立,他們不過是藉助婚姻的形式,抵擋外界的壓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獲得愛的自由。
形式婚姻定義
形式婚姻,顧名思義,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無實質內容。這是近年來 形式婚姻
在北京,上海,南京等經濟發達的城市興起的一種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互助婚姻模式,也就是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舉行婚禮,組建家庭。表面上看來,這是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而實際上,「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獨立,他們不過是藉助婚姻的形式,抵擋外界的壓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獲得愛的自由。 也有人稱為互助婚姻。男女同志迫於來自家庭、社會等各方面的壓力,以及自身性取向的原因,由男同志與女同志組成的沒有性關系的形式意義上的家庭。 此種家庭一般採取婚前財產公證、生活支出AA制等方式避免因經濟產生的糾紛;同時,若條件允許,男女雙方一般不會住在一起,而雙方會和自己的BF(boy friend)或者GF(girl friend)住在一起,而後者更像是真正意義上的家庭。
形式婚姻的幾種形式
由於對婚姻的期望和要求不同,形式婚姻也分好幾種。比較常見的是「夫妻」 形式婚姻
雙方保持朋友關系,平時不在一起生活,只是在逢年過節或家中有事等需要同時「出鏡」的情況下,雙方才一起出現。也有像正常夫妻一樣,住在同一個屋檐下的,但是可以帶各自的伴侶回家。有的人想要孩子,「夫妻」雙方會事先約定用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後代。 還有一些同性戀者只是希望用婚姻的形式告訴外界他/她是一個「正常」人,他們結婚的目的是為了婚離,因為很多人歧視同性戀者,但離婚者基本不會被看成是同性戀者。形式婚姻的雙方都清楚,所謂結婚不過是對家人的一個善意的謊言,是對世俗偏見的無奈妥協,所以有些人乾脆連結婚證都不要,只是舉辦一場婚禮,讓周圍的人以為他們結婚了,而他們在法律上依然是單身。 但是,不管如何形式。在親朋面前,都需要有個共同的家——房子,以及房中的傢具電器等,這就要涉及到婚前的經濟利益。雙方花出去的錢到底該如何分配,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很多時候這會成為雙方矛盾集中的地方。所以,先小人後君子,「夫妻」雙方在互助伊始,要把這些問題攤開來,有必要時,求助法律,生成合法協議。
形式婚姻產生的原因
在異性戀佔主流的社會中,同性戀者往往被扣上「有病」、「變態」、「 形式婚姻
畸形」的帽子,得不到大眾的理解和尊重。常常有父母得知子女是同性戀者後悲痛欲絕,或求助醫生,或訴諸暴力,或尋求其他「偏方」,想盡辦法試圖改變孩子的性取向。根深蒂固的社會偏見使絕大多數同性戀者不敢公開自己的身份,而是小心地扮演著異性戀者的角色。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傳統婚姻文化的影響非常大。在這種文化中,男大當婚,女大當嫁,傳宗接代,不僅僅是社會對個人的要求,更被融入到與個人道德緊密相關的「孝道」中。西方國家的同性戀者很多選擇不婚,而在中國如果不結婚,會被周圍的人認為不正常,招來很多流言蜚語。在社會和文化不認可同性戀,又逼人一定要結婚的情況下,男同性戀者和女同性戀者互相幫助,組成形式婚姻,似乎是目前情況下所能做出的最佳選擇。
形式婚姻相關機構
形式婚姻網站:他們不但提供給同性戀群體的交流平台,有的還提供形式婚姻的交友指導服務。
每一個新興行業的誕生,都具有它的時代性和必然性。形式婚姻的誕生,是在遵守我們社會主義法制的基礎上為了應接社會生活需求而產生的應時產物。它不僅是一種新型行業,同時也是一種新穎另類的社會風潮形成的標志。形式婚姻的出現,無疑是給我國的形式婚姻需求者帶來一絲生的曙光。
相信不斷發展的形式婚姻機構會為更多的形式婚姻需求者帶來幫助。
形式婚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形式婚姻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自願結成婚姻關系,並就有關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財產
(一)甲、乙所得財產均為個人財產,不得歸為共同所有。個人財產包括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繼承、受贈財產、房屋、房屋增值部分及其他財產。 (二)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甲方所有;位於 房屋內財產均為乙方所有。並以法律公證。 (三)除上述財產外,收益人、購買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權屬難以確認的,以財產所有權證確認權利人,財產權證未具名的,如無其他證據證明,權證持有人為該財產所有權人。 (四)如基於甲(乙)方原因,雙方共同繼承或受贈第三人財產的,乙(甲)方須放棄權利主張,所得財產全部歸甲(乙)方所有。
第二條費用
(一)甲、乙分別承擔本人、本人親屬及其他與自身相關聯的費用,不得涉及另一方任何費用支出。 (二)甲、乙雙方未經協商單方生養或領養子女,由生養或領養方承擔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法律義務。 由於單方原因需採取與他人人工受精方式受孕的,所有費用及法律責任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子女生活、教育、醫療及其他費用,也由受孕行為人單獨承擔。 如單方選擇領養方式,有關事宜應參照前款。 (三)財產的修繕、維護由財產所有權人負責,有關費用及衍生費用由財產所有權人承擔。 (四)結婚期間費用,一些不可避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平分
第三條債務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甲或乙單方行為產生的任何債務均不得歸為共同債務,共同債務必須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書面證明。 (二)個人債務僅以負債方所有財產為限清償,不得涉及另一方財產。因一方負債致另一方財產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三)債權債務關系形成前,負債方應將上述債務約定告知債權人或第三人,債權人或第三人以不知該約定為由要求甲乙共同償還,並致另一方損失的,負債方應予賠償。
第四條繼承及受益
(一)甲、乙均承諾自願放棄對另一方及其親屬財產或權益的繼承權,對另一方處置個人財產及權益行為無任何異議。 (二)甲、乙或第三人為其中一方購買保險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有權確定保險受益人,未約定受益人、受益人約定不明或因其他原因引起糾紛的,應依照被保險人意願確定受益人。甲或乙中可能的受益人應自動放棄受益,由被保險人直系親屬所有。 (三)甲或乙一方基於婚姻關系受益,並可能導致另一方既得利益或預期利益損失的,受益方應在受益財產數額以內予以合理補償。
第五條行為
(一)甲乙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生活彼此獨立、互不幹涉。婚後,雙方各自管理自己房門鑰匙,以避免無必要的干涉。 (二)甲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無性婚姻,如甲(乙)單方違反規定,甲(乙)承擔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甲(乙)方在婚姻期間如發生意外,乙(甲)方不承擔撫養義務。 (四)甲乙雙方應相互體諒,謹言慎行,避免給另一方造成不必要的壓力和傷害。
第六條補充條列
(—)在婚後各自居住,不可以無辜打攪對方生活。 (二)雙方老人的贍養,歸各自處理,對方可以有義務探望。 (三)婚後,如對方出現身體上的傷害,對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形式婚姻後,雙方不受婚姻法條列的任何管束,只本有互助的原則,一方不可以持《婚姻法》要挾對方,以達到自己的目的
第七條其他
(一)未盡事宜及爭議,應充分協商,本著責、權、利一致原則,公平合理解決。 (二)甲或乙一方未履行協議或履行協議不當,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三)因甲或乙一方原因導致協議無效或無法履行,致另一方財產損失或嚴重名譽損害的,過錯方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條款為獨立條款,不受協議效力影響) (四)本協議另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即按協議履行。 第八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效力相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故事白領希望享受單身生活
結婚、生子、傳宗接代……對80後的白領小軒來說,象徵著一種平庸而無 形式婚姻
趣的生活。從小受到保護與溺愛的他害怕陷入感情旋渦,只希望永遠享受單身自在的生活。 但隨著年歲的增加,到了婚戀年紀的他不得不面對許多「麻煩事」,父母不斷組織的「相親約會」,街坊親戚不斷提起的「招親名單」,讓他十分苦惱。「總是拒絕怕傷人,不拒絕又實在沒感覺。」一次又一次地拒絕相親對象也讓小軒的父母非常擔心,甚至不少鄰居也七嘴八舌地議論起來。 最後,小軒也選擇了形式結婚。「結婚前大家都說好了,即使分開也無所謂傷害不傷害,這樣生活沒有負擔,讓自己快樂,讓父母放心,同時也成全別人,並沒有什麼不好的。」
律師提醒婚前最好分清雙方財產
結婚畢竟不只是領本證那麼簡單,從進行婚姻登記的那一刻起,夫妻雙方就必須履行一定的婚姻義務。面對日益龐大的「形式婚姻」一族,不少問題漸漸浮出水面:男女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如何區分,萬一其中一方「假戲真做」,那麼日後的離婚問題又該怎麼解決……福建萬石律師事務所的李忻律師告訴記者,越來越多的問題告訴人們,形式婚姻不是個「放生池」,很有可能成為時尚男女「危險的游戲」。 那麼,如何在婚前婚後保障男女雙方的權益?李律師建議,首先應該分清雙方婚前婚後的財產。「不一定要做財產公證,可以選擇約定的方式,把雙方的財產分清楚,約定時最好有見證人,然後三方在約定書上簽字確認。」李律師表示,婚後如沒有特別約定或者署名的財產,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因此雙方約定財產的歸屬是很有必要的。 此外,如果屬於「形式婚姻」男女,婚前最好約定離婚條件,以方便認定感情破裂,避免沖突的發生。
評論
形式婚姻可能會帶給我們無數的思考,也讓這個社會狀態發生著改變。身邊總有奇聞異事,雖不值得一提,但它具有著充分的社會意義。當這種形態產生的時候,我們的國家,我們具有愛的人們都要去思考,為什麼會產生,而且還會持續性的發展下去。因為某些事實,某些形態是必然的產生,而同性愛沒有錯。形式婚姻雖只是一種形式,但只要目的單純,它的意義就沒有錯。 形式婚姻是為了面對傳統社會所帶來的壓力,通過男女同志共同建立的一個只有朋友感情,或是親情又或只是合作性質的無接觸婚姻,可稱無性婚姻。雙方都為了應付自己的家長而採取相應的應付措施,如果准備一起要孩子的可以到醫院進行無性接觸的人工受孕方式。 有法律界人士也認為,要慎重考慮走入形式婚姻。他建議如果真要搞形式婚姻,就應事先做好各種准備,比如做好婚前財產公證,甚至事先約定好離婚條件等。尤其是要事先約定好「形式」的具體范圍,以免以後一旦出現問題,引發糾紛。
⑶ 感情生活中婚姻到底意味著什麼婚姻有幾種形式
人們這一生必須以婚姻的形式生存。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達到了談論婚姻的年齡,她都必須找到一個人來組建家庭。
除非他想獨自一人變老,沒有他的愛人的陪伴,也沒有子孫,否則任何人都無法逃脫婚姻。
至於婚姻,許多人充滿恐懼,覺得婚姻是一個深淵。一旦結婚,他們將失去自由,一切將不再美麗。
當他們想到婚姻時,他們會感到束縛,那是一種束縛,從那以後生活將變得無聊。
他們討厭婚姻,甚至避免婚姻。他們可以拖累婚姻直到不能結婚為止,並且敢於步入婚姻,直到不再拖累為止。
婚姻真的那麼難以忍受嗎?事實並非如此,只是有些人不懂生活,不善於生活,很難體驗生活的真,,很難體會婚姻中的深水。
人太多了,在不幸的婚姻中掙扎,卻不能放手,只能。
幸運的人找到了自己的愛,並永遠幸福快樂地生活。不幸的人,從結婚那天起,一切都變得很不幸,他們的餘生充滿了無助和痛苦。
婚姻的質量,即生活的質量,決定了一生的外觀,無論是幸福,幸福還是痛苦,絕望,都與婚姻密不可分。
婚姻是愛情的延續,是愛情的旅程。或伴侶,生活中敷衍了事。
因此,無論如何,我們都必須找到我們所愛的人,並與我們所愛的人締結婚姻,並用愛傾吐幸福的婚姻。這樣的婚姻是有靈魂的婚姻和有意義的婚姻。
⑷ 什麼叫做形式婚姻
形式婚姻,顧名思義,就是婚姻只有形式,而無實質內容。這是近年來在北京,上海,南京等經濟發達的城市興起的一種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互助婚姻模式,也就是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舉行婚禮,組建家庭。表面上看來,這是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而實際上,「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都保持獨立,他們不過是藉助婚姻的形式,抵擋外界的壓力,在婚姻的保護傘下獲得愛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