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部隊結婚女方證明材料怎麼寫
1.軍人結婚女方政審要哪些材料1、雙方滿年齡,軍人寫申請;2、女方收到婚調孕調函,去單位或居委會開未婚未育證明,蓋章,填寫部隊寄來的政審表,蓋章;3、帶身份證,戶口本,各...
軍人結婚女方的政審證明怎麼寫
1.軍人結婚女方政審要哪些材料
1、雙方滿年齡,軍人寫申請;
2、女方收到婚調孕調函,去單位或居委會開未婚未育證明,蓋章,填寫部隊寄來的政審表,蓋章;
3、帶身份證,戶口本,各種證明及復印件,買車票去部隊;
4、領婚檢表去指定醫院婚檢(必須檢);
5、拍照,填軍婚同意表等,拿部隊同意結婚介紹信;
6、帶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錢,介紹信去民政領證。
2.軍人結婚政審女方什麼
按照2001年11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通知要求,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時,首先需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
1、配偶政審
另外,現役軍人申請結婚時,對於軍隊幹部配偶的條件,比一般公民嚴格,必須是歷史清楚、思想進步、政治可靠、作風正派的無嚴重傳染病的公民,同時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門的人員結婚。
2、團級政審
對於營以下的幹部結婚,必須申請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結婚,必須申請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證明,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3、符合解放軍政治部規定
由於軍婚相比普通人婚姻特殊,對於軍婚的規定不僅適用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還得適用解放軍政治部的有關規定。
軍人結婚有哪些規定
1、法定婚齡
軍人結婚年齡原則上按照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執行
但部隊幹部、戰士和職工,應積極響應黨和政府關於晚婚的號召,不要過早地戀愛結婚。
2、戀愛對象
戰士一律不得在部隊內部和駐地找對象
戰士在未服滿現役期間不準結婚。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提出結婚,可准其利用探親假期回原籍結婚。凡決定要復員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如提出復員前結婚,應盡量給予安排。
3、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一)審查通過
軍隊營以下幹部申請結婚,由團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團以上幹部申請結婚,由上一級政治機關審查同意。然後,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出具手續、證明
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申請結婚,一般應由所在單位的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方可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軍人結婚登記手續;但有的超期服役的戰士和志願兵在探親期間找到對象,申請結婚者,如來不及到原部隊開證明時,可由當地縣、市、市轄區人民武裝部出具有關證明到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而除了要對配偶進行政審外,同時也要進行團級政審。也就是說要與現役軍人結婚其實也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而如
3.軍人結婚政審表裡,如何寫政治態度
政治態度是社會成員對政治權力和政治權利及其實際形態相對穩定的綜合性心裡反應傾向,表現為對特定政治權力、政治權利、政治制度或肯定或否定,或贊成或反對的傾向狀態。
例子
忠誠黨的xx事業,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黨的十七大精神。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八榮八恥」。加強思想政治和道德及法規的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自身的道德修養。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社會公德。樹立社會主義道德觀和榮辱觀,依法xx,熱愛xx工作,勤勤懇懇,兢兢業業,任勞任怨,處處以身作則,認真對待工作,嚴格要求自己。
❷ 軍人婚姻證明怎麼寫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軍人一方需要提交的證件:1、部隊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固定格式,內容填寫齊全。2、身份證,如果沒有身份證,但已經編制身份證號,在《證明》右上方填寫已編制身份證號,暫未領取身份證之後蓋章;如果沒有身份證,也未編制身份證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婚法》 規定按照2001年11月解放軍總政治部下發的《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通知要求,現役軍人應當慎重選擇戀愛對象,軍官和文職幹部確定戀愛關系後,應當主動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由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對其戀愛對象進行政治審查。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為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為結婚登記的依據。
❸ 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樣式是怎樣的呢
軍人結婚登記證明的範文如下: 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字第 號 我單位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申請結婚(離婚/補領結婚證/補領離婚證),現到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證明如下: 姓名 性別 民 族 出 生 年月日 婚姻狀況 雙方有無直系 或三代以內旁 系血親關系 公民身份號碼 軍人證件號 備注 說明:1、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按有關規定出證。 2、婚姻狀況欄,申請結婚寫未婚或離婚或喪偶,申請離婚或補領結婚證填寫已婚,申請補領離婚證寫離婚; 若申請婚姻登記內容與原《結(離)婚證》年填寫的內容不一致時要在備注欄註明原內容。 3、政治機關(蓋章)是指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處或行使此項職能的直屬工作部、局、處的印章。 4、此證明用黑色簽字或黑色鋼筆填寫,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准確無誤,有效期3個月,塗改無效。 承辦人簽名: 政治機關(蓋章) 聯系電話: 出證日期: 年 月 日
不知道能發出去嗎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