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法第三者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第三者予以處罰的情況有三種,分別是:1、與第三者構成事實婚姻的,是重婚罪,2年以下的拘役;2、破壞軍婚的行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3、第三者具有引誘教唆情節的。如果不是上述這三種的法院對於第三者只會予以警告等措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滲春談叢碰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首先是法律依據。已經結婚的夫妻雙方是有義務對於這段婚姻承擔責任的。如果是有以下情形導致的離婚,那麼是有權針對過錯方提出賠償的。比如說,重婚或者是有配偶還與其他人同居,以及家庭暴力,或者是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況,以上這四種情況都屬於新婚姻法在修正之後的應該請求賠償的情況。從法律層面上來說,這樣的規定,其實從更大程度上保證了一段婚姻的和諧。但是,這只是最壞的打算,也是上了法庭依靠法律來解決時參考的條文。其實在現實生活中,這也避免不森前了第三者的出現。
㈡ 新婚姻法對小三的規定
我國《民法典》對於婚姻中第三者的相關規定包括: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小三是在破壞別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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