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愛情里的萌芽期是什麼意思
就是說懵懵懂懂的意思,開始喜歡上一個人就是愛情的萌芽,就說出好東西,很純潔,很需要,是一般的是小學生才有的
有很多成年人也有因為他們之前就是沒有喜歡過任何人,然後就是這樣子就有了
⑵ 婚姻的起源是什麼
婚姻的詞語解釋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對男和女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的表述。那麼,婚姻的起源是什麼呢?
人類的婚姻家庭形態是一個能動的歷史因素,它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自有人類至今,它大體經歷了群婚和個體婚兩大歷史階段。而在群婚之前,曾存在過一種與從動物狀態向人類狀態過渡相適應的雜亂的性關系時期。這是由當時人類(300萬年前的猿人)的生存條件所決定的。那時猿人僅僅會使用石塊和木棒,卻面對嚴酷的生存競爭,他們得以生存的唯一優勢就是群體的團結。因而唯有成功地排除了兩性關繫上的動物妒忌本能,才有可能實現自然界最偉大的進化——從猿到人的飛躍。
兩性關系的這種極原始的狀態,已找不到直接的證據。但在中外的神話傳說中卻不乏蛛絲馬跡。《呂氏春秋·恃君覽》中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埃及的神話說亞孟神做了自己母親的丈夫;印度的神話也說婆羅門同自己的女兒薩拉伐斯匹配。而在公元前8世紀成書的古希臘的《神譜》中說:地母該亞與其子天神烏拉諾斯匹配,生下六男六女。幾個文明古國的神話傳說竟不約而同地反映出一幅人類先民的血親雜交圖景,應該說不是一種偶然巧合,而是人們對蠻荒之世的一種蒙矓的記憶。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原始人開始產生一定的勞動分工,精力旺盛的青壯年經常外出採集、狩獵,有經驗的老年人則留在住地打制石器,磨削骨器。這使年齡相當的同輩男女有經常接觸的機會,從而逐漸排除了上下代之間的兩性關系。這是對兩性關系最初的限制,由它產生出人類歷史上的第一種婚姻形態——群婚制。
最初的群婚是血緣群婚。其特徵是實行血緣群體內的等輩通婚,而排除不同輩分之間的兩性關系。即凡同輩的兄弟姐妹,也就是婚姻中的配偶。如我國漢、彝等族都傳說自己是伏羲兄妹婚配傳下的子孫。學術界普遍認為,血緣群婚存在於猿人階段。當時的人類已能用火,以狩獵採集為生,過一種原始共產制的群居生活。人們的生活單位稱為“血緣家族公社”,或稱“血緣公社”。
人類婚姻家庭的進一步發展,是逐漸排除親兄弟姐妹間的婚姻,繼而逐漸排除一切母系血親間的婚姻。即由血緣群婚(族內婚),發展為氏族群婚(族外婚)。這一巨大的進步,導致人類的體質由猿人進化為智人;人類的社會組織也由血緣公社發展為母系氏族公社。
氏族外婚開始是兩合群婚,即甲氏族的男子與乙氏族的女子匹配,反之亦然。但並非個體婚配,而是以氏族為單位的群體婚姻。氏族群婚的發展趨勢是:通婚范圍的逐步擴大和通婚對象的逐步縮小。一般是發展為環狀聯婚。此種婚制在澳洲、非洲和亞洲都有發現,它的本質是單向的姑舅表婚,即舅舅家的女兒必須嫁給姑母的兒子;姑家的女兒則絕不能返轉回嫁給舅家為媳,因而需要三個以上的通婚集團才能構成這種婚制。我國景頗族的姑爺種、丈人種,就是環狀聯婚的遺制。
氏族外婚最終導致在群婚中孕育的對偶婚逐漸取代群婚制。當成對的偶居趨向穩定時,就意味著群婚已向對偶婚過渡。這種情況發生於母系氏族的晚期。但對偶婚尚處於群婚遺俗的包圍之中,它是一種不穩定的個體婚,由配偶雙方組成的對偶家庭也缺乏獨立的經濟生活,而仍然依附於母系家庭公社。即最初的對偶婚是男子出嫁,女子則娶進丈夫,並終身與自己的母系親人居住在一起。對偶婚階段,女子與男女一樣有離婚權,再婚對雙方都不困難。
對偶婚給家庭增添了一個新的成員:除生身的母親之外,又確立了生身的父親。隨著生產力的發展,男子的勞動在家庭經濟中日益舉足輕重,家長也逐漸由女性變為男性。而最具震撼性的變革是:由女娶男變為男娶女,進而變對偶婚為一夫一妻制,變母系制為父權制。
一夫一妻制出現之初,並非就與個體小家庭相聯系,而是包含在由一個男性祖先的直系後裔組成的父系家族公社裡。在生產進一步發展,剩餘產品成為經常現象後,人類最初的階級分化也隨之發生。父系家庭公社遂演變為家長奴隸制家庭。此時妻子的地位便一落千丈,成為丈夫生兒育女的工具。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父系家庭遂成為普遍通行的婚姻形態並一直延續至今。
歷史表明:在無階級的原始社會,人類的婚姻家庭制度發生過許多巨大的變化,經歷了從雜亂無序到血緣群婚、氏族群婚和對偶婚的發展。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即兩性之間的關系從總體上看是平等的。而自私有制的發展,顛覆了原始共產制並形成階級社會以來,以男子為主體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卻處於相對穩定的狀態。這給人們造成一種錯覺,以為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是古已有之的永恆現象。其實它不僅與人類的婚姻史大相徑庭,與我國現實民族婚俗也相去甚遠。如前所述,我國少數民族由於各自具體的歷史條件有別,社會發展的程度也頗不平衡,致使各民族婚姻習俗異彩紛呈,從而構成中華民族文化中富有情趣的一個重要部分。
一般說我國絕大多數民族是實行男娶女嫁的一夫一妻制。同時,在一些民族中也有招贅婚。另外,在藏、普米、門巴、珞巴等民族中,有一妻多夫制和一夫多妻制,後者——一夫多妻制,在實行一夫一妻制的絕大多數民族中都廣泛流行,它成為民族上層和富有者的特權,也是某些缺乏子嗣的家庭採取的補救性措施。但無論哪種情況,一夫多妻都意味著婦女已淪為生兒育女的工具。一夫多妻制除少數姐妹或母女共招一夫,從而出現母系承繼外,多數情況是父子相承。
在保留原始公社遺制的獨龍、怒、傈僳〔lisu栗粟〕、景頗、佤、鄂溫克、鄂倫春、拉祜〔hu戶〕等民族中,對偶婚和對偶家庭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尚未最終完成。對偶家庭原本是包容在母系的大家庭中,也有的延續到早期的父系大家庭。
雲南寧蒗〔lang浪〕縣永寧區的摩梭人,解放前的社會經濟形態是封建領主制,但由於歷史發展的跳躍性——由母系氏族越過父系氏族和奴隸制,直接進入封建領主制,其家庭婚姻仍保留著男不婚、女不嫁的原始走訪婚形態,其生產、生活單位也不是以婚姻為基礎的家庭,而是純粹以母系血緣為紐帶的母系家族,它不包括男女成員的配偶。
母系家族是單系的血緣組織,一旦女子娶進丈夫,對偶家庭就產生了。同一個母系家族的若干對偶家庭,就組成為母系家庭公社。在雲南拉祜族中,曾有過由25對配偶組成的龐大的母系家庭公社。
正是伴隨著對偶家庭的產生,結婚儀式才應運而生。因為已經有必要向社會宣布,也要求社會尊重一個新家庭的誕生。而在走訪婚狀態下,人們舉行了成年儀式,就自然地捲入婚姻生活,無所謂結婚或離異,更無需舉行任何儀式。對偶家庭的結婚儀式還十分簡單,拉祜族男子帶著簡單的農具出嫁到女方,就算舉行了婚禮。彝族中的阿細人,男子隨女子下地勞動,就表明他們的婚姻已經成立。有了結婚儀式,離異也就需要一定手續,開始同樣是很簡單的。傣族是由提出離異的一方給對方遞一對蠟條。布朗族則是割斷一根蠟條,或砍開一根木樁,就可以分道揚鑣了。
在摩梭人、佤等許多民族中,對偶婚向一夫一妻制的過渡,均伴隨著由妻方居住改變為夫方居住,進而變母權制為父權制。這一變革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新興的父權制與沒落的母權制相互消長的過程中,產生出種種相互對立的習俗,如走婚與嫁娶;逃婚與搶婚;不落夫家與強迫坐家;婚前的性自由與審新娘等等。盡管母權制依賴傳統的力量,對父權制進行了多種形式的反抗,父權制無疑掌握了歷史的主動權,在許多民族的民俗中留下了他們節節勝利的印記。諸如以改變命名的習慣來改變傳統,獨龍族和布朗族就在不遠的過去,才變母與子女聯名為父子聯名。而在仡佬、壯、高山、傣等族的歷史上,都出現過一種奇特的“產翁”風俗,即當妻子分娩後,丈夫立即爬上產床,以模仿婦女生育和哺乳的姿態,來表示嬰兒確系己出。此種強化父子血緣關系的戲劇性手段,在世界許多民族中都曾發現。而普米族的“審新娘”和布依族的“戴假殼”習俗,則反映了父權對母系遺俗大興問罪之師,不惜以強權逼使婦女就範。在父權制下,買賣婚、交換婚和轉房婚等婚姻形態隨之應運而生。
買賣婚多以聘禮的形式出現,原是男方對女方喪失一個成年勞力提供的補償,後來與出身門第和女子的美醜巧拙聯系起來,在一些民族中聘禮達到相當大的數額,使貧困的男子終身無力娶妻。用自身勞力來償付妻子身價的服役婚或以姐妹換妻的交換婚是他們有限的選擇。而對於統治階級,婚姻是一種政治行為,是借新的聯姻來擴大勢力的機會,門當戶對自然成為擇偶的首要條件。
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婦女都已淪為交換和買賣的對象,她們喪失了獨立的人格,完全失去了自由婚姻的權利,只能任人擺布。即使丈夫亡故,她也是夫族的一筆動產,必須在夫族中“轉房”而不允許外嫁。就是男子婚姻也取決於父母之命而沒有自主權。
上述的諸種婚姻形態:由任意的走訪婚到包辦的買賣婚;由多偶制到一夫一妻制,這些在我國的民族婚俗中同時並存,加以各族婚俗的千姿百態,使我國的民族婚俗猶如一座風俗畫的長廊,又好似一座有無數珍藏的博物館。在這里我們將看到:有的民族婚戀自由,更多的則由父母包辦;有的民族婚禮熱烈而隆重,有的則不拜天地,也不入洞房;有的婚禮歡歌滿堂,有的卻哭聲不斷;有的男娶女,有的則女娶男。無論如何,各民族的婚姻習俗,都滲透著傳統性、群眾性,並受社會歷史條件的制約,使之包含著鮮明的民族特點和鄉土氣息。透過民族的婚俗,將有可能從一個側面了解社會歷史的脈絡。
我國各族的婚姻家庭形態都處於發展之中,在1949年以後,各民族的一夫一妻制都在原有基礎上得到改善,它還將繼續發展,直至兩性間實現真正的完全平等。
⑶ 愛請萌芽是什麼意思
男女之愛,起源於雙方的自我接近,起源於雙方的相互傾慕,這個時期,我們稱其為愛情的萌芽期。
1,當進入青春期的男女遭到失敗、挫折或是孤獨、失意、自卑以及自尊心受挫時,就非常想得到他人的安慰。在這種情況下若是得到異性、特別是自己心目中的她或是他的安慰時,就會顯得異常的寬慰和更親密的感覺,還會無意之中縮短彼此間的距離,增進彼此的感情。
2,從心理上分析,距離感愈接近,慾望就跟著增強。也許一次無意的接觸,就會像乾柴遇到火星一樣,燃起雙方熊熊愛的火焰,一直延續。因此,男女相戀講究適當的時間與人、事的配合,從一次相遇到多次相約,進而全身心的投人,這就是愛情的萌芽。
⑷ (簡述題)原始社會人類婚姻形態是怎樣演變的
一、群婚
群婚又稱雜亂婚,是原始時代的第一個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以沒有固定配偶為特點。人類尚未擺脫動物的野性,當時也沒有道德倫理的相關概念,人類為了繁衍,不分年齡和輩分,更沒有親屬的概念。《列子湯問》中曾說這個時代是「男女雜游」,就是說這種混亂的婚姻形式。
二、血緣婚
血緣婚又稱族內婚,是原始時代第一個產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是以同一個集團中,同輩之間可以產生婚姻關系,排除不同輩分親屬之間的婚姻為特點。但是這種婚姻關系有個典型式樣,就是同輩之間的男女互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懷孕產子,不知道這個孩子的父親是誰,只知道孩子的母親是誰,母親也知道哪個是自己生產的孩子。這就形成了後面發展成母系氏族一個很大的原因。
由於血緣婚所生產的子女多為畸形,對人體素質造成的危害,威脅到了人類的發展,人類開始在氏族群中實行某些禁忌,進而發展成為亞血族婚。
三、亞血族婚
又稱族外婚,或者夥伴婚。這種婚姻形式開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間的婚姻關系,最終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孫子和曾孫之間的婚姻關系。
這樣,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須在通婚的對方氏族中尋找伴侶,但是仍舊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產的子女依舊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這種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後,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歸女方所有,死後同母親合葬,不能同父親合葬。這也是古書中所說的「感天而孕」的情況,因為那時候的人類還不能理解生殖與性行為的關系,而歸為上天的神力創造的原因。
四、對偶婚
對偶婚是介於亞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個婚姻形式。即異姓同輩男女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實行一男一女對偶同居關系,以女子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過夜的權利。是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侶可以想換就換,不受約束,所以子女仍舊是「知母不知父」的狀態。早在群婚制時期,對偶婚現象就時有發生,很長時間內,兩種婚姻形態是並存的。
在對偶婚盛行時期,也有一名男子與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與多名男子的牢固結合。現今很多少數民族的風俗中仍有對偶婚形式的體現。
五、贅婚
贅婚即男嫁女娶,俗稱「倒插門」。是男嫁女娶,從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對偶婚時期,男子到女子家過夜,有時參加女家勞動,有時參加自己家勞動,但是所生子女歸屬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時期,則是女子嫁到男家並在男家勞動,所生子女也屬於男方。
由於當時生產水平有所提高,為了彌補女子「從夫居」的損失,有能力的家庭會拿出一定的彩禮給女家作為贖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缺少錢財,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自己的子弟到女家從事一定期限的無償勞動,以實現換到妻子的婚姻關系,這就是古書說的「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
男子給女家勞動的時間有長有短,長則幾年,短則幾月。此間,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監督,並經受各種艱苦的考驗,以證明自己有養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許結婚或入贅,這算是一種考驗,故又稱「考驗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