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現在的離婚率是多少
中國目前的離婚率(從20年前的0.7%,到現在的5%)
中國離婚率最高的城市就是北京約39%,
上海38%
深圳特區36.25%
廣州了,35%
廈門34.9%
中國離婚率緣何上升?
2004年廣東有近10萬人離婚,離婚率整體上升兩成,其中70%為女方主動提出。專家指出,離婚手續的簡化、社會的快速轉型和兩性觀念的變化是離婚率高漲的重要原因。
數字提示
「洞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結婚一向是國人心目中的人生大事,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的婚姻觀念和現狀卻在傳統與現代的矛盾中不斷變遷。
據廣東省民政廳最新披露的數字,2004年廣東有48903對夫妻、97806人(不含涉外、華僑、港澳台人士),在各級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協議離婚,比上年增加了16877對、33754人,增長52.6%,協議離婚人數和增長速度均創歷史紀錄;去年廣東省法院審結離婚數23294對,比前年減少4254對。兩者綜合考慮,廣東省的離婚率整體上升了21.2%,增幅遠超前幾年。
另據一項不完全統計,在離婚家庭中,因夫妻雙方無法溝通、感情冷漠離婚的佔六成左右,第三者的出現占近兩成,剩下兩成為性生活不和諧、夫妻社會地位懸殊等。此外,離婚家庭中,有七成左右由女性主動提出離婚;處於35–39歲的女性離婚率更是接近1%,名列所有年齡段的「榜首」,比10多年前增長2.6倍。
專家指出,離婚手續的簡化、社會的快速轉型和兩性觀念的變化是離婚率高漲的重要原因。現代人對婚姻的永恆觀念變淡,誘惑也越來越多。
現象之一
隱性離婚:孩子大了,人也該分了
案例:一位結婚多年的男士不久前終於與妻子辦了離婚手續。他說,夫妻貌合神離多年,以前嫌離婚手續太繁瑣,又不願去法院打官司,現在雙方談好了,離起來也方便。此外,還存在另一類的「任務型」夫妻,雖然雙方已經過不下去了,但私下協議等孩子讀完大學後再離。
深度分析:廣東省民政廳一位主管婚姻工作的負責人表示,離婚率的上升從數字上看增幅是非常巨大和突然的,但實際上情況沒有那麼嚴重,其主要原因就在於隱性離婚的存在。
所謂隱性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在家庭內部分居,只是由於各種原因,如財產、孩子、手續麻煩、不欲人知等,雙方沒有履行法律上的離婚手續。這種現象在城市中尤為多見,以中年家庭為主。
現象之二
35歲離婚群:生活瑣碎,激情消退
案例:嚴先生今年36歲,去年他和結婚7年的妻子領了一紙離婚證,很多同事都很愕然,平時恩愛的夫妻怎麼會走到盡頭?嚴先生表示,當初熱戀的激情經過7年的婚姻生活已經不復存在,對生活的抱怨和彼此的不信任越來越多,瑣碎的生活、感情的冷漠、無休止的吵架讓婚姻最終成為明日黃花。
深度分析:根據相關調查研究,當前35歲左右離婚的夫妻顯著增多,甚至已經成為一個「35歲離婚群」。離婚的原因紛繁復雜,但感情冷漠導致婚姻無法維持佔了其中的六成左右。
暨南大學婚姻法專家宋耀紅認為,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男女地位的越來越平等,人們對婚姻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結婚七八年後,愛的激情逐漸消失,生活的煩惱和抱怨,乃至猜疑、歇斯底里,所謂「七年之癢」的出現,使婚姻已經不能成為雙方心理文化的共同體,好聚好散也就成了現代婚姻的主流。
《家庭》雜志家庭研究中心主任鄭晨分析,35歲正是夫妻雙方事業生活壓力最大的時候。在此環境下,夫妻對彼此的要求也隨之升高,使男女雙方在家庭內的男女角色扮演上出現錯位,「顧得了事業顧不了家」,期待和現實有了落差,爭吵就多了,婚姻也就亮起了紅燈。
現象之三
婚姻「殺手」:第三者插足
案例:王女士是一家醫院的黨委書記,丈夫是該院的麻醉師,結婚20多年,雙方感情還說得過去,20多歲的兒子也已工作。但後來,王女士發現丈夫和他辦公室年輕的女醫師發生了關系,離婚成了她惟一的選擇。
深度分析:第三者的存在與否是一種道德約束,當生活的壓力、對理想異性的渴求超過道德的界限時,外遇的發生也就不可避免。
鄭晨認為,第三者的出現是因為人們對婚姻的期待值變高了,當老婆的臉越來越黃,自己的位置卻越來越高,很多男人往往會「偷食」。另外,以前大家生活的圈子很小,提供對比和選擇的機會小,當今的信息世界更寬廣,身邊的誘惑也多了起來。
B. 離婚率與法律制度有關嗎
肯定有關啊!
如果法律規定:離婚了還能獎一套房子,離婚率,肯定是百分之百。
現在離婚率不到100%,說明現制度下,離婚本身並不是那麼令人趨之若鶩。
如果法律規定:離婚了,無論原因如何,全部處死。那離婚,肯定是0%,除非想死。
所以離婚率跟法律制度很相關。
C. 離婚率有多高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你問的這件事情真的不知道,一般不會有這方面的統計數據,畢竟離婚不是一件讓人快樂的事,也不是當今社會極力提倡的,雖說離婚自由,但太多太濫的離婚總是對和諧社會的構建沒有一個好的促進和推動作用。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後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離婚的方法:1、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2、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離婚的標准:「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回答完畢。謝謝。
D. 現在的離婚率是多少 是不是結了婚後會因為錢的事離婚
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應當每月支付撫養費,撫養費的標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間。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時6個月,二審時3個月。訴訟離婚的訴訟費用如果不涉及到財產分割一般是50元,有財產分割的話,按照財產比例交費,具體可參照《訴訟收費辦法》。
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那麼還是算共同財產。
神馬都是浮雲,問問感情有木有!!!
婚姻有風險、結離須謹慎!
E. 天津離婚率是多少
天津離婚率據2017年統計在60%以上。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F. 2021婚姻法中的離婚法有新規定,新規定是什麼
引言:2021婚姻法中的離婚法有新規定,新規定是什麼?因為現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現在婚姻法也逐漸的發生了,改變也是為了給雙方更公平的待遇。其實更讓人注目的是這次婚姻法的離婚當中有一個離婚冷靜期,讓更多的人認識到了現在,法律是越來越加的人性化。因為對有夫妻雙方感情的人來說,離婚可能真的只是一時沖動,如果有離婚冷靜期的話,選擇考慮是否要離婚,這個時候可能會挽回很多失散的家庭。而這一個婚姻的變動也是讓越來越多的人對法律有更高的追求,原來法律真的是可以站在人性化考慮的。
三、與他人進行同居因為很多人在婚姻當中都是會有出軌的現象,那麼現在婚姻法又對這個現在有了新的要求,就是在婚姻期間,如果與他人同居的話,也是可以訴訟離婚的,這也是一個比較人性化的選擇。其實每一個人在面對感情的時候都要理智,如果真的是雙方都不愛了,選擇離婚也能帶來更好的結果。
G. 關於婚姻法
你們已經不算近親了,可以結婚。如果是你奶奶的子女的孩子就不行。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為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為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有真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即生育自己和已身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包括已身從出的的直系長輩血親和從已身所出的直系晚輩血親。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你們顯然不是這種情況。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知道關系的親屬,即非直系血親而在血緣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包括在輩分上相當於或高於父母的旁系長輩血親,在輩分上相當於或低於子女的旁系晚輩血親以及在輩分上同自己相當的同輩旁系血親。
我國現行婚姻法是以血親之間的世代來計算親屬關系遠近的。世代計演算法一輩為一代,在計算直系血親時,以已身為一代,然後由乙身向上或向下數,向上數至父母為二代,數至祖父母為三代;向下數至子女為二代,數至孫子女為三代,依此類推。在計算旁系血親時須根據旁系血親之間的同源關系確定世代,同源於父母的為兩代以內旁系血親,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為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依此類推。所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已身相對而言)的旁系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於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親,都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輩分相同的有兄第姐妹、堂兄第姐妹、表兄第姐妹;輩分不同的有伯、叔、姑與侄子,舅、姨與外甥子女。超出這個范圍,就不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了。計算旁系血親代數的具體方法是:從兩個旁系親屬分別往上數至雙方同源血親,其本身為一代,如果兩邊數目相等,則任何一邊的數目即為他們的代數;如果兩邊數目不相等,則以大的數目為其代數。
H. 離婚率2020
截止到2020年12月份,2020年的離婚了還沒有公布出來,無法得知。以2018年為例,全國結婚登記1010.8萬對,離婚總對數是446.1萬對,離婚率是3.2‰。如簡單按照離婚量除以結婚量計算所謂『離結比』則高達44.1%,這是不科學的。
據悉,2019年全國婚姻登記機關共辦理結婚登記947.1萬對,離婚登記415.4萬對,補發結婚證和離婚證書403.4萬對。2019年的結婚率和離婚率尚在統計當中,以正式公布數據為准。
(8)婚姻法離婚率多少合法擴展閱讀:
2014年起,我國結婚率逐年下降。民政部二級巡視員楊宗濤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原因:
一是適婚人口總數下降。計劃生育政策下,出生人口數量減少,這是當前結婚率下降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不少人的婚姻觀念發生了變化,對於很多「80後」「90後」而言,晚婚、不婚等現象越來越常見,社會包容度也在提高。
三是隨著高等教育的普及,年輕人受教育的年限增加,結婚年齡不斷推遲,相當一部分適婚人口沒有結婚。
I. 目前中國離婚率有百分之多少
中國離婚率攀升,而且年輕人不願結婚啦!近日,民政部發布《2016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顯示,2016年辦理結婚登記1142.8萬對,比上年下降6.7%,結婚率為8.3‰。25-29歲辦理結婚人數最多。2016年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15.8萬對,離婚率為3.0‰
2016年辦理結婚登記1142.8萬對,比上年下降6.7%,結婚率為8.3‰。目前中國結婚人數已經持續3年下降。2007年結婚人數僅為991.4萬對,同比增長4.9%。但是2008年後,中國結婚人數增長率持續下降。據悉,2007年中國80後進入結婚高峰時期,然而80後多為獨生子女,人口基數少,導致結婚人數增長率後勁不足。2014年中國結婚人數更是負增長,90後邁入結婚高峰時期,2014年中國結婚人數僅為1142.8萬對,同比減少3.0%。
2007-2016年中國結婚人數情況走勢分析
J. 最新的婚姻法對離婚是怎麼規定的
北京天馳君泰宋律師團隊為您解答:
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最受關注的修改是在第一千零七十七條對登記離婚設置門檻,設定了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在「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都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離婚冷靜期後,離婚雙方應親自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若未申請,則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增設該規定的初衷在於面對日益增高的離婚率,立法機關希望申請離婚的夫妻在情緒冷靜後確定是否有真實的離婚意願,以降低沖動離婚的概率。現行《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了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分別是:(1)重婚;(2)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且婚後尚未治癒;(4)未到法定婚齡;第十一條規定了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申請撤銷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作出了一定的修改,主要體現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將婚姻無效的情形減少至三種,刪除了患有醫學疾病的情形,而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條的可撤銷婚姻中增加了「可撤銷婚姻」制度,規定了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時,另一方享有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