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婚姻法寫一篇2000字論文
本文首先對夫妻忠實義務的定義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作了闡釋,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性質作出界定,然後從我國社會主義性質和國情、法理研究以及司法實踐等角度闡明在婚姻法中規定夫妻忠實義務的必要性,最後,本文著重對「忠實」的法律性質定位、違背夫妻忠實義務是否可以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以及違背此義務的過錯方應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等問題作了詳細的論述,在現存的理論觀點和立法與司法解釋規定的基礎上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觀點和看法,以期有助於對該問題的認識的深化。
[關鍵詞] 夫妻忠實義務 配偶權 不可訴條款 法定離婚事由 損害賠償責任
一. 引言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夫妻是家庭的主體和基礎。夫妻和睦換來家庭的穩定和幸福、而家庭的穩定和幸福換來社會的穩定和繁榮。、而家庭的和睦要求作為家庭主要成員的夫妻之間必須恩愛和睦、互相忠實,這既是社會傳統習慣的要求,也是我國相關法律的要求。
婚姻是一葉扁舟,若要達到幸福的彼岸,需要夫妻間互相忠誠、真誠配合、患難與共。幸福的婚姻使人如沐春風、甜蜜有加;不幸的婚姻讓人身心憔悴、飽受創傷。
婚姻需要理解和寬容;需要體貼和信任;需要愛情和忠誠;需要麵包和和諧的夫妻生活。
二. 從法律角度定位的夫妻忠實義務及相關概述
按慣例和習慣、關於夫妻忠實義務可以作狹義和廣義兩種解釋。狹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又稱貞操忠實義務,僅僅意味著配偶性生活的排他專屬義務。〈一〉,廣義上的夫妻忠實義務,不僅包括夫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不為婚外性行為,也包括夫妻之間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他方,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他方的利益。本文所要討論的夫妻忠實義務是取其狹義的理解,即貞操忠實義務。在早期,忠實義務不是配偶雙方的義務,而是強加給女方單方的義務,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維護男系血統的純正。因此,法律對於妻子貞操的要求極為嚴格,對失貞的婦女處置十分嚴厲。反之,對丈夫的通姦行為卻極為寬容,使得夫妻在忠實義務上處於不平等的地位,這樣的規定是極其不科學的。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特別是人們法律意識和素養的提高以及對人權保護力度的加強,對夫妻忠實義務的認識也更加科學、更加合理。
在我國婚姻法對夫妻忠實義務作出界定前,對夫妻忠實義務是屬於道德義務還是法律義務存在爭議,有這么幾種觀點。一是有人認為夫妻忠實義務從根本說是一項道德義務,甚至僅是一項並非公認的道德義務。⑵二是認為夫妻忠實是夫妻之間兩性關系的義務,這實際上也是排他的權利,法律明確夫妻之間有相互忠實的義務,旨在以立法方式端正人們的婚姻態度。⑶三是認為夫妻忠實是一項法律義務,違反此義務的配偶和第三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且另一方可以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或司法機關申請排除障礙。⑷新婚姻法吸收了爭論的成果,對夫妻忠實義務進行了規定,使其上升為法律義務,但是,我們應當明確這並不意味著夫妻忠實義務與道德無關,而是我國法律
所體現的德治與法治的有機統一,治理這一問題必須做到兩者的互補與和諧,這一點是我們認識夫妻忠實義務法律性質的前提。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性質還要注重從以下兩個方面加以理解:
<1>、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性質定位 。筆者認為,配偶權是基於夫妻法律規定的夫妻身份地位而產生的基本身份權。從法律性質上看,具有權利義務的復合性,即在配偶權中權利和義務不可分割,行使權利亦即履行義務。原則上這種身份權權利人不得放棄,甚至可以認為權利人有行使它的義務。配偶權雖然本質上是權利,卻是以義務為中心。權利人在倫理道德的驅使下自願或非自願的受制於相對人的利益,因而權利中包含著義務。所以,雖然夫妻忠實義務名為「義務」,實際上,我個人認為,在本質上它卻是權利與義務的復合體。是男方的義務,意味著這也是女方的權利;同樣,是女方的義務,意味著這也是男方的權利。這兩個方面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夫妻應當相互忠實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權利和義務。即丈夫有要求妻子對自己忠實的權利,而同時自己負有對妻子忠實的義務,相對應而言,妻子有要求丈夫對自己忠實的權利,而同時自己負有對丈夫忠實的義務。這里,還有一點需要加以強調說明,有的學者認為夫妻忠實義務不僅拘束配偶權權利主體,而且拘束其義務主體。一方面,它要求配偶之間相互保持愛情專一、感情忠誠,相互忠實於對方;另一方面,它還拘束配偶權的其他義務人,即從配偶權的絕對權的性質出發,要求一對配偶以外的任何其他人,都對該對配偶負有不得破壞該對配偶的貞操義務,任何負有這樣義務的人與配偶一方通姦,破壞配偶一方的貞操,便構成了侵害,就是違背了忠實義務,就要承擔責任。這種觀點有合理的成分,但是,對忠實義務的主體的定位卻不敢苟同。因為,對夫妻忠實義務而言,它的主體只可能是有夫妻關系的配偶雙方,至於上述觀點所表述的第二個方面固然是存在的,但是,它並不是夫妻忠實義務的內容,而是基於其他的規定派生出來的,所以,在對夫妻忠實義務進行法律定位時,對主體的界定也是尤為重要的,那就是主體只可能是夫妻雙方,而不存在第三方,至於對有過錯的第三方則要按其他的相關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三、在我國婚姻法中夫妻互相忠實義務規定有其必要性和現實意義
在婚姻法修訂以前,對要不要將夫妻忠實義務規定在婚姻法中存在著激烈的爭論,存在認識上的誤區,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
.(一)。「無為說」。這種觀點認為婚姻本身包含夫妻忠實義務,就要求夫妻相互忠實,而法律沒有必要另做規定。但是,法律的適用有一條基本原則,就是「法無規定不違法」,既然法律不規定,那麼侵權的一方完全有理由依此進行反駁,而法律也無法對其進行制裁,只能依靠道德或者輿論進行批判。所以,「無為說」站不住腳。
(二)。「不通說」。該說認為這個規定用意是好的,但是在實際生活中卻行不通。他們認為在現實生活中,總有部分當事人有不忠實配偶的言行,如果法律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一方違背此義務,他方就有權尋求法律幫助和救濟,不論是自行捉姦還是請求公安機關幫助或者通過其他的途徑,均可能會出現一幕幕捉姦鬧劇。不通說主張者本身並不否認夫妻應當相互忠實,主張增設照顧無過錯方這一原則。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體現對無過錯方的照顧及追究過錯方的民事責任,從而維護法律公平和公正的理念。但是,該說有個致命的錯誤,就是其論點和對策在法理上有矛盾。你既然主張不把忠實義務進行規定,又如何保護無過錯方,如何懲罰過錯方呢?這個對策沒有法律依據,夫妻沒有相互忠實的義務,何來的過錯與懲罰?
(三)、「倒退說」。該說認為將夫妻忠實義務規定在婚姻法中是立法及社會道德的倒退。持這種觀點的人的錯誤在於他沒有看到後果。不可否認,在當今社會,非傳統的兩性關系正在發展,但是,可以肯定的說,傳統的婚姻關系仍然是社會的主流。如果按照「倒退說」的想法,已婚者不必忠實於配偶,完全憑感覺,那樣只會進一步加劇時風日下、道德評價混亂的局面。另外,此說完全沒有考慮子女的利益,而在現實生活中,子女可能是夫妻關系出現問題時最大的受害者。
通過對上述幾種錯誤觀點的分析,可以看到看到他們都有各自無法克服的缺陷,同時也證明了我國新修訂的婚姻法在總則部分對此加以規定的必要性和正確性,這一規定有特定的理論意義和現實意義。首先,對夫妻忠實義務的規定符合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和性質,符合一夫一妻制的根本要求。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一夫一妻制是我國婚姻家庭關系的根本制度。而隨著改革開放和其他多種因素的影響,我國也出現了例如「賣淫嫖娼」、「包二奶」、「包二爺」等醜陋的社會現象,這是與社會主義制度格格不入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要求國家和社會對這種現象加以規定和管理,對相關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處理和制裁。其次,對夫妻忠實義務規定是夫妻雙方共同一致的內在要求。夫妻雙方都希望能夠在法律中對這一義務加以規定,從而對雙方的行為加以界定,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對夫妻雙方的行為加以約束。於是可以有一個基本的原則加以參照和遵循,當有一方違背這個義務的時候,另一方可以拒理依法力爭維護自己的權益,要求對方負責。這樣規定就可以為雙方提供一個行為的准則,在作出相應行為的時候,就要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從而起到社會一般預防的重要作用。再次,法律對忠實義務加以規定是對配偶、子女身心健康法律保障的要求。法律對夫妻忠實義務加以明確,就可以對配偶的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夫妻雙方生活在一起,也會對後代及社會風氣、道德等上層建築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從而進一步促進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同時,我國作為一個新世紀的法治國家,如果法律對此沒有明確的規定,也是名實不符的。而且,對子女而言更加重要,它可以使子女在良好的家庭氛圍中健康成長,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同時,夫妻的行為也會對子女有耳濡目染的影響,法律的規定必然促進這種良好影響。最後,法律對其加以規定,為其他調整婚姻關系的制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論依據。「法無規定不違法」,只有對其加以規定,在保護無過錯方和懲罰過錯方時才能作到有理有據。另外,它還可以為處理婚姻家庭中出現的其他問題,如離婚損害賠償等提供法理依據。所以,新婚姻法的關於夫妻忠實義務的規定符合我國國情和國際立法慣例,有其特殊的理論意義與現實意義,有其特殊的必要性。
三、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問題和解決對策
雖然新修訂的婚姻法對夫妻忠實義務已作出明確的規定,但第四條的規定只是一個不可訴條款,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解釋中指出,「當事人僅以婚姻法第四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訴訟。」也就是說,在訴訟中不能直接以它來處理和解決糾紛。有的學者認為,這一條司法解釋屬於倡導性條款,只是以立法的形式明確告知社會,體現的是德治結果,而非法治目標。所以,如何根據法律的規定來維護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一方的權利,如何對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進行處罰,應該引起我們的強烈關注,在立法、法律解釋及法學理論研究中都要繼續探索和深入。下面就幾個比較典型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提出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一).對「忠實」的法律性質定位要作出明確的界定。夫妻忠實義務已經寫入新修訂的婚姻法中,並寫入到總則之中,這足以表明了立法者及廣大人民群眾對這個問題的重視程度,但是,筆者認為,立法或者司法解釋應該對何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出明確的界定,這也是把這條不可訴條款具體運用到現實生活中的一個重要前提。那麼,如何界定它的含義呢?筆者認為,對其的定位既不能范圍過大,過於籠統、概括,現實生活中無法進行操作,也不能太過狹隘、以偏概全,不能全面反映現實生活中的現象。要盡可能的能夠將現實生活的現象加以總結概括。根據本文所述,本文所討論的夫妻忠實義務是狹義的忠實義務,就是配偶夫妻生活的排他專屬義務。只有夫妻配偶中的一方侵害了雙方夫妻生活的專屬性權利,才能根據他(她)的行為來追究責任,否則,就不能根據法律對夫妻忠實義務的規定對當事人處罰。有的學者從廣義出發,認為除了夫妻生活義務的忠實以外,配偶一方還不能因個人原因或者其他非法目的對另一方的人身、榮譽、財產(包括夫妻共同財產和採用約定財產制的對方財產)等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否則,也認定為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筆者堅持狹義的夫妻忠實義務的定位,至於對上述行為(廣義)的處罰,應該根據其他民事法律而不是婚姻法中的夫妻忠實義務的規定進行追究。
更進一步分析,怎麼界定夫妻有一方的行為已經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呢?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如何給「忠實」進行定位。筆者認為,可以概括以下幾種行為確定為其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應該對其作出譴責:一是重婚行為,包括兩種即法律重婚和事實重婚,法律重婚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續的情況下又於他人履行法定結婚程序,事實婚姻是指在先前婚姻合法存續的情況下又於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二是有配偶而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包二奶」。三是通姦行為,是指男女雙方自願的、暫時的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四是賣淫嫖娼行為,這種行為無疑也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應該受到法律的譴責。所以,對「忠實」的定義和適用要有明確的界定,不僅在學理上要求明確,在法律上更應該盡量具體,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揮它的功用。
(二).是否將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對於應否將違背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歷來存在著激烈的爭論,修訂之前的《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後來的立法又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規定了幾種具體的法定情形,對離婚的適用提供了確切的法律依據。但是,法律一直沒有把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之一。原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准不僅對於法官掌握判斷夫妻感情已破裂標准難度極大,而且在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離婚理由上,給法官以主觀臆斷的極好借口,往往造成一些與事實不符的判決。針對這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釋,就如何確定夫妻感情破裂規定了具體的使用標准,但是,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能否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仍在討論中,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
所以我個人認為,目前還不宜將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僅以第四條即夫妻忠實義務為依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受理,從這一條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圖,將其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不僅於此沖突,而且時機還不成熟。其次,將此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證。根據婚姻家庭關系自身的特點以及法律精神看,這一問題還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過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來最終解決,而不宜直接通過公共權力加以硬性的處理,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如何取證等一系列問題,結果可能會適得其反,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最後,有的學者認為應將違背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他們認為如此規定的實質,是將違背忠實義務的法定離婚事由確定為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提出離婚的法定事由,而違背忠實義務的過錯方不得將其作為自己提出離婚的法定事由,即不得故意先實施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然後據此提出離婚。這樣規定的目的,就是要保護無過錯一方配偶的合法權益,不能讓無過錯一方當事人因此而受到損害。這種觀點乍聽起來有一定的道理,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32條第2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所以,如果按前述學者觀點附條件將其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就和該條司法解釋形成沖突造成矛盾,更不利於法律的實施和適用,必將會在司法實踐中帶來更多的問題,而難以達到預期的效果,所以我個人認為,規定這一條的時機尚不成熟,還不宜將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之一。
(三).是否可以要求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新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這是我國婚姻立法的一大突破,此規定盡管是道德規范上升的法律規范,是倡導性條款,但法律上的「應當」用語,不僅具有必須強制執行的強制性質,而且包含了對通姦、「姘居」、「第三者插足」、「賣淫嫖娼」等婚外性行為的禁止。所以,如何在對無過錯方進行救濟便顯得既合理又重要,那麼,是否可以要求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呢?提出這個問題所受到的阻礙有一點就是,中國人在觀念上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思想,認為對貞操這種人格上的利益實行損害賠償,不符合國情,有人格商品化的傾向。其實,這樣的擔憂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應該的。但是,根據國外的立法經驗和實踐,這樣的憂慮是可以化解的,而且,如果不對違背忠實義務的行為人予以精神損害賠償的制裁,就不能很好的保護公民的配偶權這種身份權,保護身份權的制度就不健全。另外,如果要求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話,還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何進行賠償的問題。筆者認為,首先,有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僅包括財產賠償,還有精神賠償,比如說,可以使用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方式。此外,對夫妻雙方採用約定財產制的,對法官和法律適用上都沒有問題,可以判決有過錯一方用自己的財產進行賠償。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制而言,有個人財產的,用個人財產賠償,沒有的,可以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拿出一部分作為無過錯方的賠償,這部分財產為個人財產。另外,可以結合使用賠禮道歉等方法承擔責任,而不見得僅僅使用經濟賠償一種方法。根據我國立法經驗和實踐,還可以規定違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方要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即可以將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規定為離婚損害賠償的事由之一,以此來保護無過錯方。由此可見,無論是離婚損害賠償還是其他形式的損害賠償,法律都可以把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法定事由加以規定和實行,使得這一條款更具可操作性和實用性。
總之,通過分析和討論,我認為,現行《婚姻法》將夫妻忠實義務寫入總則之中,體現了立法界和人民群眾對這個問題的重視,也體現了立法的進步和與國際接軌,有積極的進步意義,但是作為不可訴條款,它只是一條倡導性的規定,至於它在實踐中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對無過錯方合法權益的保護能深入到何種程度,我個人感到有些懷疑,這也是寫這篇論文的初衷和目的,希望能對這個問題的解決起到一點作用,從而有助於該問題的解決。
參考文獻:
(1)楊遂全著:《新婚姻家庭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2)王建勛:《法律道德主義批判》、《婚姻法修改論爭》,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3)《兩「家」對壘,爭治「不忠」》,《北京廣播電視報》2001年2月27 日第二版
(4)巫昌禎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講話》,中央文獻出版社2001年 5月第一版
(5) 李銀河、馬憶南主編:《婚姻法修改論爭》,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
(6)馬憶南主編:《婚姻家庭法新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6月第一版
(7)陳麗華著:《婚姻、家庭、繼承》,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5月第一版
(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9)黃松有主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廳著:《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理解和適用》,法律出版社2002年4月第一版
(10)楊大文主編:《新婚姻法釋義》,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1年5月第一版
(11) 梁書文著:《婚姻法及相關條文新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0年4月第一版
(1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13)馬 原主編:《新婚姻法詮釋與案例評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12月第一版
(14)蔣 月著:《夫妻的權利和義務》,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Ⅱ 關於大學生婚戀觀的論文
一直以來,在校大學生談戀愛都是一個讓高校德育工作者頗感棘手的敏感問題。從最早「在校期間,不準談戀愛」的明文禁止到「不提倡、不反對」的普遍默許,卿卿我我,你儂我儂的校園情侶一直是大學里一道特有的風景,而由之帶來的一系列不良傾向日益凸現,成為高校德育工作無法迴避的重要課題。
一、大學生戀愛中不良傾向的主要表現
1、功利色彩漸濃。人們常說,校園里的愛情是最純潔、最真誠的,喜歡就是喜歡,愛就是愛,這種不攙雜任何物質利慾的真、純是你走進社會後談戀愛所無法擁有的。但曾幾何時,社會上所謂的「唯物」、「拜金」、「實用」主義之風讓這一方「凈土」也開始變得浮躁和功利。「白手起家、共同打拚」的愛情被更多的大學生們視作一個美麗的童話,他們對未來生活的規劃日趨現實。對方對於自己今後的發展是否有足夠的「利用價值」,對方的家庭背景、錢財等等能否成為自己通向成功、享受安逸的捷徑成為戀愛的首選條件,「因為我愛,所以我愛」的神聖而純潔的校園愛情開始蒙上一層實際而功利的外衣。
2、虛榮心理膨脹。真正的愛情是心與心的碰撞、情與情的相悅。但在談及為什麼談戀愛時,一些大學生們卻認為能交上朋友是自身能力和魅力的體現,「沒人愛」是讓人瞧不起的。而且為了顯示自己的本事,一味追求面容姣好、經濟富裕的戀愛對象,而不關心彼此是否相互愛慕;為了要面子,博得旁人的艷羨也滿足戀人的虛榮,不顧自身的經濟能力和水平,花錢大手大腳,看電影、進舞廳、下館子、送生日禮物,都要講排場、擺闊氣;更有甚者,以頻繁更換戀人來充分展現自己的魅力「不可阻擋」,玩世不恭的「快餐式」戀愛成為一種炫耀的資本。
3、對「性」的輕視。西方「性自由、性解放」思想的影響以及當前社會中魚龍混雜的性文化的泛濫和長期以來性知識教育的淡薄,使得大學生們的性觀念發生了顯著變化。從最初「猶抱琵琶半遮面」的羞澀到現在花前月下摟抱親吻已構成不文明的校園「風景線」,默許贊同婚前性行為、預支性行為、主張「試婚」的大學生不在少數。一些大學生對婚前性行為的不以為然和無所顧忌令很多高校德育工作者莫名驚詫。什麼時候還「遮著」、「藏著」的「性」在大學生看來已讓人「臉不紅、心不跳」,如此司空見慣?
二、大學生戀愛中不良傾向帶來的消極影響
1、破壞了美好愛情和幸福生活的基礎。著名作家雨果說,人生有兩次出生,頭一次是在開始生活的那一天,第二次則是在萌發愛情的那一天。可見,愛情是一種多麼崇高的感情,兩情相悅,心心相印,同甘共苦,相濡以沫,美好的愛情是幸福生活的源泉。任何功利主義的私念都是對這種美好感情的褻瀆,也破壞了戀愛者獲得美好愛情和幸福生活的基礎。建立在「實用」主義基礎之上的「功利性」愛情是不會牢固和長久的,任何風吹草動和人生突來的變故都會使之頃刻間崩塌。而且,戀愛觀其實也是一個人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折射,戀愛中的投機取巧對大學生的身心健康成長極為不利。
2、經濟壓力沉重,違法違紀現象增多。大多數在校大學生都還是純消費者,學雜費、日常花銷主要靠父母、家庭供給。但虛榮的「攀比」心理讓很多大學生戀愛者花錢如流水,逢年過節禮物不能少還要上檔次,平常聚會吃飯不能寒磣要翻花樣,自己的女(男)朋友絕對不能比別人寒酸要時尚,而這些都需要「錢」來支撐。戀愛帶來的沉重經濟壓力讓「攀比」者不堪重負,有的甚至鋌而走險,進行偷竊和詐騙。同時,校園中因戀愛爭風吃醋而打架斗毆更是屢見不鮮。違法違紀現象的增多嚴重敗壞了校風校紀,也給當事人造成了終生遺憾,因之被警告處分、勒令退學甚至繩之以法,「十年寒窗苦讀」一朝化為烏有。
3、引發心理問題。大學生年齡一般在17~22歲左右,這個年齡段的學生經歷逆境與磨難比較少,心理雖然正快速趨於成熟,但又尚未完全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十分有限。戀愛中一旦感情受挫,自尊心和自信心將受到沉重打擊,很容易產生心理問題。鬱郁寡歡、意志消沉或陷入糾纏與報復之中不能自拔,有的甚至看破紅塵而輕生。
4、戀愛道德意識和法紀意識淡薄。校園垃圾里隨處可見的安全套、大學生在校外非法租房子同居、有的女生因懷孕而被「勒令退學」,更多的大學生對「性」的輕視和錯誤認識,損害了愛情的尊嚴和聖潔,污染了校園文化環境,嚴重影響了大學生們身心健康正常發展。
三、加強對大學生戀愛問題的正確引導
1、積極幫助、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戀愛觀,教育大學生增強戀愛的道德責任感。性生理和心理的發展,使大學生談戀愛成為一種較為普遍的現象。作為高校教師,特別是高校的德育工作者必須要清醒認識和積極正視這一問題,並加以科學地教育和引導。要一改往日放任自流、「出了問題才處理」的被動工作局面,變被動解決為主動預防,可利用課堂教育或邀請戀愛、婚姻方面的專家來校開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題講座、舉辦豐富多彩的校園活動、組織同學們就戀愛問題展開專題討論等,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戀愛觀,慎重選擇戀愛時機,以純潔的動機、高尚的情操、文明的行為審慎對待自己的愛情,用學業的目標去引導愛情的航向。要讓大學生們明了任何從功利思想出發,把物質條件放在第一位,希望從戀愛中獲得「靠山」,為日後就業和發展創造條件的行為,都是缺乏戀愛道德責任感的表現。
2、大力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詢工作,引導大學生保持健康的心理。要將心理健康教育滲透到高校教育的各項工作中,改變心理咨詢工作坐等來訪、流於形式的被動,積極主動地深入大學生之中,可通過個別訪談、問卷調查、發放宣傳手冊、開辟宣傳專欄等靈活多樣的方式,為學生提供戀愛心理方面的咨詢機會和條件,及早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及時疏導大學生戀愛中的一些不良傾向和有害心理,倡導健康文明的戀愛方式和行為。
3、切實加強大學生的性健康教育,引導大學生正確地認識「性」、理智地對待「性」。「談性色變」的時代已經過去,與其提心吊膽害怕出問題,還不如換個角度主動出擊、積極預防問題的出現。學校可通過開設性健康教育課程,把性知識、性道德、性法規結合起來,對大學生進行性知識教育,讓大學生們了解兩性性生理、性心理的差異,糾正大學生們在戀愛與性問題上存在的模糊認識和錯誤認識,引導大學生充分認識「預支性行為」對雙方、對學校及社會造成的危害性,學會自愛也學會愛人。
大學生談戀愛已經成為當今大學校園里一個不可能迴避也無法迴避的客觀事實,而大學生戀愛中出現的不良傾向及帶來的消極影響更是不容忽視。作為高校德育工作者,對此必須要給予充分認識和高度重視,並加以正面教育與積極引導。認知如鏡,照之則明;情感如水,導之則暢;理念如山,立之則穩。只有直面大學生的戀愛問題,正確加以引導,讓沒有涉足愛情的大學生全身心投入學業,已經擁有愛情的大學生把戀愛變成學習的動力,才能讓風華正茂的大學生們妥善處理好愛情與學業、愛情與友誼、愛情與婚姻的相互關系,理智而健康地對待愛情和自己的未來。
Ⅲ 大學生戀愛婚姻觀論文,1500字,要摘要,關鍵字
《大學愛情≈風險投資》
上大學前就看過一篇小說《畢業那天我們一起失戀》,上大學後才發現,現實比小說更加殘酷。現在的愛情,愛得有點浮躁,有點朝三暮四,有點朝生暮死。電影《非誠勿擾》里有一句台詞:「風險投資,顧名思義,就是越有風險越投資,沒有風險絕不投資。」這符合這部電影幽默的風格,我們只需笑笑,不必當真。現實沒有這么幽默,在大學里孕育的愛情就像風險投資,總是有風險的,一不小心就會夭折。
楊大同教授說,戀愛應以結婚為目的。換句話說,不以結婚為目的的在一起是愛情嗎?「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如若這句話放之四海而皆準,那麼愛情的地位低於自由卻高於生命,生命是物質,愛情高於物質作用於精神而存在。若我愛你,因我寂寞——你覺得我愛的是你還是寂寞呢?風險投資並不可怕,錢沒了還可以再賺。能用錢解決的都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對於感情的傷,是多少錢都治癒不了的痛。最可怕的是兩個人在一起,一個是因為愛情,另一個卻是因為寂寞。雙方一旦決裂,因為愛情的那個會敗得一敗塗地。因為寂寞的那個,請反省。
嗯,我反省。
真正的愛情是美好的,因為兩情相悅。為對方戴上婚戒,許一個天荒地老是一件多麼浪漫的事。大學生本就處在一個十分浪漫的年齡,一個連談錢都傷感情的年齡,想不浪漫都不行。愛情里可以沒錢,粗茶淡飯也是幸福;愛情里可以有錢,只要彼此愛而不是因為錢而彼此愛就行,那麼再怎麼奢侈的愛情都無罪。
不可否認的是,大學生大多還不夠成熟,會因對方某個方面的優點而陷入愛河,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和諧的因素漸漸顯露出來並最終成為矛盾的導火索。一帆風順的愛情少之又少。兩個人在一起,不可避免的會產生各種各樣的煩惱。可以嘗試著去改變對方的壞習慣、壞毛病,如果不成功,那麼放棄這種嘗試,不然往往會起到適得其反的效果。愛情里需要互相包容,但是不需要委曲求全。兩個人可以試著交往,不合適,可以分手,可以盡快分手——長痛不如短痛。不要為了所謂的責任耽誤了幸福。因為真正有責任心的男人會讓他的她全身而退。沒有責任心的男人還有什麼好挽留的呢?愛並不一定就要在一起。兩個人的結合,並不單單是兩個人的結合,而是兩個家庭之間的聯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不是全無道理。自由戀愛,並不是無限的自由。
談戀愛既然是一種風險投資,那麼生意失敗也無可厚非。但是你得保留再一次投資的資本。大學生應該自愛,應該矜持。婚姻不可以沒有性,但愛情可以。
但願所有的年輕人只需進行一次風險投資便可獲得一生也用之不盡的幸福。
Ⅳ 關於戀愛婚姻觀的論文怎麼寫
俗語說:「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男女之間到了一定的年齡談戀愛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戀愛是婚姻的基礎,那我們要如何樹立正確的戀愛觀呢?我想這個問題是很值得我們認真思考。
人生的誘惑太多,特別是生活在這個花花世界裡,若分辨不清是非,很易讓自己迷失。我們在戀愛交往過程中,開始或許你會感到特別地激動、甜蜜、竊喜,同時也許開始變得有些不安、慌亂。隨著年齡的增長,我們對感情也會有新的認識和要求。以下我對戀愛的一些淺顯的看法:
愛是至高無上的、神聖的。我們的情感是最真誠、最純潔,最感人的。愛一個人就要為她未來的幸福生活負責。年輕人都有股沖勁,面對戀愛也是如此。當愛上一個人的時候,就像飛蛾撲火似地燃燒著自己,被感情的或真或假蒙蔽著雙眼,被異性的美貌與氣質所吸引,為對方的才華而傾倒,甚至弄得茶飯不思,陷入那情感的漩渦。這時若處理不好,便可能從此消沉墮落下去,不但會影響到現在的工作,而且還拉開了與其他同事之間的距離,甚至會影響到一個人的前途。
處於二十來歲的青年,大多數還是顯得單純和幼稚,對生活總是充滿夢幻,很容易就陷入情網。對於情感上和心理上還不是完全的成熟,很容易讓一些居心不良者有可乘之機,滋生出許多可悲可恨的故事來。我認為男女之間面對戀愛,首先要擺正好自己的心態,樹立自尊、自愛、自強、自重應有的品格,千萬不要盲目地追求愛,也不宜過急追求愛,要分清自己的條件是否成熟。女孩子面對男孩的種種追求,應理智對待,不要被那些甜言蜜語所迷惑,不要以為自己對別人付出實實在在沉甸甸的愛,就一定會得到應有的回報,要深入地了解對方,不能因盲目地追求被愛的感覺而落入一些不良分子的陷阱。同時在交往過程中,女孩應引導男孩把更多的精力和心思放在工作上,勤勤懇懇地做好本職工作,為體現自身價值而努力。同樣男孩也要理智地面對美麗聖潔的姑娘,千萬不可稀里糊塗地去追求對方,更不能以貌取人。要以事業為重,要有大志,多花點心思在工作上,干出一番事業來,讓自己先穩定下來,能夠為對方的愛負責任才是對她最好的回報。只有這樣,談起戀愛來心裡也會踏實點。如果我們沒有具備基本的「硬體」,盲目地去追求愛,面對現實的生活,也許會更痛苦。也許很多人會認為雙方心甘情願地廝守著,沒有什麼比彼此相愛更加重要。生活中也常有人說:「不在乎天長地久,只在乎曾經擁有。」我認為面對一份愛,我們要抱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只有天長地久才是我們一生的完美追求,也只有這樣才能使我們過得更幸福、更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