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變動怎麼填
以真實情況填寫。
婚姻狀況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填寫離婚證上登記的離婚日期、結婚證上的復婚日期。
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
2.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3. 戶口上婚姻狀況變更
法律分析:1.變更已婚: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變更離婚: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提交民事調解書或已生效的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3.變更喪偶:本人《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戶口登記。現役軍人的戶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戶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4. 戶口本婚姻狀況變更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婚姻狀況影響我們在戶口本上婚姻狀態欄應該如何填寫的問題,那麼當婚姻狀況發生變更時候應該怎麼修改戶口本上婚姻欄的信息呢?
一、戶口本婚姻狀況變更
1.未婚改已婚
如果你是剛結婚,那麼戶口本應該是未婚的狀態,這時候需要本人持戶口本以及身份證以及結婚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更改未婚狀態,變為已婚。
2.已婚改未婚
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離婚後需要對戶口本的婚姻狀態欄進行修改,這時候需要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離婚證或者是法院的判決書或者是調節書。
3.已婚改喪偶
這種情形其實是需要自己去辦理的,同時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當然還有配偶的死亡證明書,才可以辦理。
二、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怎麼改
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
將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作出更改,需要攜帶結婚證(離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場即可,不需要雙方到場。
特殊情況所需材料:
1.如果是在國外登記的結婚或者離婚手續,那麼這時候需要提交結婚或者離婚的翻譯文件以及原文件,加蓋所在國大使館的認證章。當然翻譯件必須是加蓋具有翻譯資質的公司公章才可以。
2.委託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供本人簽名的委託書以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小結:
其實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並不難,只要准備好充足的證件就可以,還有就是異地暫時不支持辦理戶口本婚姻狀態的改變,只有到本地派出所才可以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