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出軌證據如何調取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向當事人說明舉證的要求及法律後果,促使當事人在合理期限內積極、全面、正確、誠實地完成舉證。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第二十一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書證,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經核對無誤的副本或者復製件。是副本或者復製件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來源和取證情況。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的物證應當是原物。被調查人提供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品或者影像資料。提供復製品或者影像資料的,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取證情況。
第二十三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應當要求被調查人提供原始載體。提供原始載體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復製件。提供復製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調查筆錄中說明其來源和製作經過。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電子數據採取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四條人民法院調查收集可能需要鑒定的證據,應當遵守相關技術規范,確保證據不被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