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異地的結婚證該怎麼辦
新婚姻法異地不能領結婚證,結婚證必須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Ⅱ 2021異地怎麼辦理結婚證
異地需要去雙方任一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並且協議離婚需要離婚冷靜期,必須得雙方先預約離婚,然後再去申請離婚,等過了30天離婚冷靜期,雙方再去領離婚證。最主要的一點是,必須雙方親自去。
Ⅲ 異地婚姻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異地一般是不能離婚的,離婚要去男女雙方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同時需要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符合條件的就會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第一款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Ⅳ 夫妻常年異地這婚姻怎麼辦
夫妻常年異地,這婚姻真的很難維持,雖然說距離產生美,小別勝新婚,但是夫妻真的不適合常年異地,想辦法不要異地。
Ⅳ 異地戀想要結婚,應該怎麼辦
如今的這個社會,很多夫妻基本都是異地戀從而走在一起的,但是對於異地戀的愛情是很難經營的,所以就得雙方付出更多,當你異地戀想要結婚的時候,就應該大膽的表達出自己的想法,這樣才能夠收獲愛情。
有時候就是因為自己想的太多了,所以才會讓自己的愛情產生了很多困難,所以說愛一個人就應該大膽的去追求。
Ⅵ 異地結婚登記手續怎麼辦
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異地結婚登記的注意事項: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Ⅶ 兩人異地怎麼辦結婚證
如今,隨著經濟的發展,流動人口也隨之增多,異地戀更是多之又多。這時有人會問:異地可以辦理結婚證嗎?你知道多少呢?其實,在異地是不可以辦理結婚證的,需要在男女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確實,如果雙方都是外地人,這種情況是不能在異地領,必須在男女任何一方的民政局才可以登記。在登記結婚時男女雙方需要帶上兩人的本、(原件)到民政局。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兩人是異地結婚,需要滿足以下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生滿22周歲,女生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你知道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又有哪些嗎?
1、須要帶好雙方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原件,如果是,要到所在單位要來集體戶口首頁的復印件並加蓋公章,還有自己的集體戶口頁原件。
2、提交兩人的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當然,如果是異地戶口的話,那麼結婚證領取還應攜帶證明有哪些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 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下面我們再一起來看看領取結婚證的流程。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