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無效婚姻,婚姻無效的主要情形有哪些
所謂無效婚姻,是指違反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有關夫妻在家庭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
『貳』 婚姻中只要出現哪些情況,多半是沒法幸福
整天吵架,整天猜疑對方有問題,有一方經常不回家,出現這些問題的時候,說明婚姻中出現了隔閡,應該互相談一下了。
『叄』 婚姻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不成立或婚姻無效的情形具體有下面三種情形:
1、行為人已經結婚或明知對方結婚而還與其結婚的;
2、雙方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雙方或其中一方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肆』 婚姻無效的情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重婚
2、未到法定婚齡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